维修工程未完工,能否计入当年费用

2024-05-10

1. 维修工程未完工,能否计入当年费用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企业发生的维修工程属于改建工程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结束生产时一次性扣除。【摘要】
维修工程未完工,能否计入当年费用【提问】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因此,企业发生的维修工程属于改建工程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结束生产时一次性扣除。【回答】
综上所得,也就是说不应该计入当年费用,大概率应该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个人建议您参考一下。【回答】

维修工程未完工,能否计入当年费用

2.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计入什么科目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新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3. 关于工程已结束,又发生的维修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新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发生的与专设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关于工程已结束,又发生的维修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4.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计入什么科目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新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5.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自行对工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是否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9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第12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应当先履行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义务,如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或合理时间内拒绝履行或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建设单位才可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维修费用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建设单位未先履行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义务,擅自对工程进行维修,因该维修行为不符合规定,则维修费用不能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内自行对工程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是否可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6. 关于工程已结束,又发生的维修费应计入哪个科目

工程完工后发生的维修费和质保金,新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发生的与专设销售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7. 工程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法律分析:工程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工程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8. 工程保修期过后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工程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解决。保修期满后,除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外的维修,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或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一般由业主自己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