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定义和法人股相关知识

2024-05-10

1. 法人股定义和法人股相关知识

法人股
 
 法人股定义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票市场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相关知识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假如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假如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定义和法人股相关知识

2. 法人股是什么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 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 上市公司 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现有的法人股流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协议转让、拍卖、 质押 和回购。但是,关于法人股的转让,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 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 (4)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5)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6)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 外资企业 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 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

3. 什么是法人股

法律分析:法人股是指那些企业法人或者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所拥有的公司股票,在进行股改前法人股都是非流通的,是法人用其自有资产依法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什么是法人股

4. 法人股是指的什么

一般法人股,是指法人股是指以自身依法可支配的资产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法人股的认识

就推动法人股流通,建全法人股市场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1、承认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资本经济进程中的现存过渡性,把法人股的流通和使定向募集公司沿着健康轨道继续发展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法人股市场的建立是完善我国当前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对存在的两个报价系统应尽快完成其合并过程,在国家有关证券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制订出我国法人股流通的规范,在《公司法》的实施细则中制订和补充关于法人股存在和流通的有关条款。2、依托现存的地方证券交易中心建立以柜台交易为特征、以中小规模定向募集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区域性报价系统,在地方的报价系统和北京的报价系统之间以企业规模的大小、效益高低的变化建立有层次的可以有规则转换上市场所的升级和降级制度。3、大力培育基金、投资银行等专业的机构投资人以及转换和改造现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职能,对定向募集公司的法人股和超范围发行的个人股进行信托和托管经营,由专业机构投资人代表一般法人股东和其它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定向募集公司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从内部规范现有定向募集公司的行为,有效制约经营者。4、通过法人股的流动,建立严格规范的公司重大行为披露制度并在交易中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则,以杜绝公有资产流失和不平等交易及腐败现象,从外部规范定向募集股份公司,使之健康发展。5、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法人股交易市场,使外商收购中国的企业行为能够公开化、市场化,同时解决中国法人股市场的不能充分流动和买方资金来源严重不足问题。6、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人股与国家股之间的划分是不太科学的,法人股是从法律上界定的,而国家股是从政治上和经济所有制的归属上界定的,具体到代表国家股的某个部门和企业,它们又都是法人。显然,国家股法人化的趋势,既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资本经济转换中的重大措施。但在国家股法人化的过程没有完成前,应暂缓国家股的流动,先进行企业再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股和产权已清晰的集团公司法人股的流通。7、我们必须看到,尽管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法人股(机构投资人股)在资本市场中持股比例日益上升的趋势,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已开始建立专门的法人和机构投资人市场,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法人股东和现代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人股东有着很大的区别,即:西方的机构投资人基本上都是基金、投资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而我国则由于这些专业机构投资人的馈乏,绝大多数法人股东都是非专业的机构投资人,它们仅是一般工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这正是中西方法人持股者的区别所在,但这也是我国发展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人,使之尽快对现有法人股东的股权进行托管经营,开辟新的金融理财业务的大好时机。在完善和发展我国法人股流通市场前提下,逐步地将我国的法人股主体置换为专业机构投资人,这既是改革的方向,也是现实的需要。8、最后,应注重研究我国中长期资本市场的整体发展战略,从某种意义上说,承认在我国一个股份公司可以存在两种不同的股份,并承认两种股份可以在不同的场所进行流动,是我们启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资本市场的现实可行的重大步骤。因此,就解决法人股流通思路来说,象A股和B股分离那样分离A股和C股,并使之合法并存于一个企业之中;象A股和H股那样,一个公司的两种股份可在两个不同市场上市,让A股和C股也在两个市场上同时流通,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这非但没有破坏中国资本市场的统一性,而且,找到了解决中国股份制改革中股份不能流动这一基本矛盾的切入点。

法人股的认识

6.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来定义的?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一、一人公司还能再成立吗?
一人公司还能再成立公司。但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可以再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但不能再设立一个新的一人公司。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限制有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
1、对国有股、法人股等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法律禁止或限制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和法律也有不同的规定;
4、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方式不同,同类型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不同。
三、企业重组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重组的内容包括:
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
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详细情况。
5、股东简况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需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7.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法人股的一种。而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企业属于上市法人,则叫做上市公司法人股。
一、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如何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
二、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的权利有:1、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2、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三、公司上市一般是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上市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三到五年,筹备较完善的,也可能一年就能上市。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
上市公司收购的后果主要是公司控股权的转移;而公司兼并必然导致一方或多方公司的解散、法人资格的丧失。
在公司兼并中,兼并各方的股东通常也是兼并后公司的股东。而上市公司收购则是其中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不再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并且,兼并后的公司一般会形成一个新的实体。而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被收购的公司则成为收购方的一个子公司。因此,从取得控制权来看,上市公司收购和公司兼并都表现为证券市场取得控制权的行为,但公司兼并会导致被控制方丧失法律人格,而上市公司收购一般不会导致被控制方丧失法律人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8.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r\n【法律依据】\r\n《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n更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d19fc71615833656.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