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审计失败案例?

2024-05-17

1. 最近的审计失败案例?

山登公司审计失败案例 
1999年12月7日,美国新泽西州法官William H. Walls判令山登 (Cendant)公司向其股东支付28.3亿美元的赔款。这项判决创下了证券欺诈赔偿金额的世界记录,比1994年培基(Prudential)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15亿美元赔款几乎翻了一番。12月17日,负责山登公司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山登公司的股东支付3.35亿美元的赔款,也创下了迄今为止审计失败的最高赔偿记录。至此,卷入舞弊丑闻的山登公司及其审计师共向投资者赔偿了近32亿美元。     山登公司是由CUC公司与HFS公司在1997年12月合并而成的。合并后,山登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房地产服务和联盟营销(Alliance Marketing)三大业务。舞弊丑闻曝光前,山登公司拥有35000名员工,经营业务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度营业收入50多亿美元。山登舞弊案不仅因赔偿金额巨大而闻名于世,随之而来的刑事责任追究也令人侧目。2000年6月,山登舞弊案的三名直接责任人Cosmo Corigliano(前首席财务官,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Anne Pember(前主计长,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和Casper Sabatino(会计报告部副总裁,会计师)对财务舞弊供认不讳,同意协助司法部门和SEC的调查,并作为“污点证人”,以将功赎罪。2001年2月,新泽西州联邦大陪审团除了对他们三人提出舞弊起诉外,还对山登公司的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Walter Forbes和前首席运营官Kirk Shelton提出证券舞弊、财务舞弊、电信舞弊、邮政舞弊、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多项指控,若罪名成立,Forbes和Shelton将面临着10至20年的铁窗生涯。2002年11月,新泽西州检察官Christopher Christie宣布对安永的两名主审合伙人 Marc Rabinowitz和Ken Wilchfort以及一位审计经理提出舞弊起诉,指控他们严重渎职,对舞弊视而不见,并为山登公司的舞弊行径提供了便利。2003年4月24日,SEC对安永的这两名主审合伙人做出禁入裁决,禁止他们在4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迄今,在山登舞弊案中被正式提出刑事指控的人员多达8人,被传唤的其他相关人员更是不计其数,这在安然事件之前是极为罕见的,显示出美国司法部门惩治舞弊的决心早已有之

最近的审计失败案例?

2. 审计失败

审计失败,顾名思义,审计失败就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及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不实,未能在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中通过系统、规范审计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组织经营而出具或披露了审计意见,由此引起审计争议,导致审计形象的失败。近来,随着我国审计事业的迅速发展,审计失败的案件屡屡发生,给审计机构、企业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审计失败的问题也引起了审计理论与实践研究界的高度关注。 是否造成审计失败的决定性因素是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不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错弊的严重程度如何,如果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没有相应的执业能力、没有进行必要的实质性测试,最终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意见,就属于审计失败。但是,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及财务错弊的严重程度对审计人员执业判断、方法手段、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影响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审计人员正确执行审计准则的难度,从而间接地与审计失败相关联。下面将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两个角度出发阐述审计失败的原因。 (一)审计主体方面的原因 1、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缺乏充分了解 财务活动是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财务活动中的舞弊行为无疑是为了掩饰经营活动的虚假性和违法性,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一般讲本身不存在问题,除非技术上的低级错误,但是其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又是通过怎样的程序出笼?因此,审计人员如果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会计信息处理程序,仅限于有关的会计资料,是很难查清问题的。据有关部门调查,当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情况时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极大。 (1)被审单位存在严重舞弊行为或违法现象; (2)被审单位存在决策失误并由此带来一定损失; (3)被审单位业务量大,经济业务复杂; (4)被审单位会计核算程序复杂,有大量关联方交易; (5)被审单位存在财务危机等。由此可见,不充分了解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和会计程序,就首先意味着审计不到位,审计证据搜集不充分,对虚假的财务报告也就无从查起。 2、审计人员的过失行为 过失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没有完全遵循或完全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而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它往往是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审计工作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未能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审计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未能恰当地运用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未能严格执行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等诸多方面因素造成。这些应该做而未做的后果是审计报告严重失真。如: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时,不仅询证函的寄发与回收让被审单位经手,而且对于取得的回函也未作必要的分析;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帐款,注册会计师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能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的应收帐款;此外未能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在银广夏 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副增长的情况下生产用电的电费却降低的情况没有发现或报告。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问题都出在疏于对审计准则的执行,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重大过失。 3、审计方法方面的缺陷 从审计方法来看,审计人员过度依赖于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及内部审计结果。内审和内控制度测试固然是审计的重要环节,但是内控制度的运行受到单位管理的局限,特别是当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较差,会计信息失真时,内部审计本身就意味着错误与失败。另一方面,审计在采用传统的统计抽样方法下,具有一定的机械性和风险性,当取证采样存在不同或不均衡,特别是当样本情况复杂或遇到新的问题时,容易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准确性,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二)审计客体方面的原因 1、审计对象、范围的拓展,致使审计风险增大,审计失败的概率增加 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拓展,会计客体方法会日趋复杂,特别是受知识经济及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影响,大量的智力密集型企业,如“网上公司”、“模拟公司”等虚拟实体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审实体的范围,也增加了相应的审计内容,如人力资源审计、非财务报表信息审计、企业购并审计、跨国业务审计等新内容,都以不同程度拓展了审计内容,增加了审计难度。增加了审计失败的可能性。 2、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表述不实,增大了审计风险,审计失败的概率增加 会计报表表述不实主要有两种:错误和舞弊。从我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审计失败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财务舞弊。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大多不高,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后为了能够配股、增发新股,财务舞弊成了达到目的的捷径。另外,政府过多的干预行为,如证券市场准入审批制、调动政府资源进行“救市”等,使得虚假会计信息得以长期存在。国家会计学院诚信教育课题组作了一次问卷调查,从回答的问卷统计中,形成假帐的主要因素排位是:“政府领导要政绩”为第一因素,占48%;“企业领导要政绩”为第二因素,占36%;“会计人员要饭碗”为第三因素,占9.33%;“注册会计师要钞票”排在第四因素,占6.67%。从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形成假帐的主要因素并不在于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方面,而是在于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官员。

3. 求审计的案例

审计工作底稿案例: 一、会计记录概况 
  A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为50,633,184.05 元,本期借方发生额84,755,173.91 元,本期贷方发生额175,902,410.00 元,期末余额为59,485,947.96 元,客户设置了其他货币资金日记帐,具体数据见“其他货币资金明细余额表”。 
  二、审计目标 
  (一)确定其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
  (二)确定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
  (三)确定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
  (四)确定其他货币资金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介绍及相关提示 
  (一)执行“获取或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明细余额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帐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对相符”的审计程序向客户索取其他货币资金日记账,与总账金额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并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明细余额表”。
  查验结果:核对一致,审计人员在现金明细表中审计说明栏中打勾。 
  (二)执行“获取银行汇票保证金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并与日记帐核对”的审计程序向客户索取了银行汇票保证金的对帐单,由于对帐单的余额与日记帐的余额一致,所以没有余额调节表。 
  查验结果:核对一致。 
  (三)执行“向所有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函证年末余额”的审计程序:
  1、根据2005 年12 月份华厦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填写了银行往来询证函,并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 
  2、向客户索取了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的资金流水帐,根据资金余额和股票清单填写了股票、债券投资询证函,并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 
  3、根据2005 年12 月31 日华龙证券有限公司资金确认单上的余额填写了股票、债券投资询证函,并在客户的陪同下亲自到银行进行函证。
  查验结果:银行均盖章确认。
  提示: 
  对于存出投资款,应当获取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开户资料,授权操作资料,核对证券账户名称是否与企业相符。获取资金对账单,对于交易的资金流水记录结合短期投资的审计底稿见索引A1-4-6);抽查大额的资金存取,关注资金存取的财务账面记录与资金流水是否相符。执行函证程序,检查证券及余额是否与财务记录相符,以及是否存在证券出借、冻结或质押等情况。另外,存出投资款的查验应该结合短期投资科目一起查验。 
  (四)执行“抽查大额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的审计程序。
  查验结果:未见异常情况(底稿见索引A1-4-7)。
  (五)执行“检查承兑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是否有合理的勾稽关系”的审计程序根据应付票据承兑协议中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与承兑余额计算承兑保证金金额,核对其他货币资金中各银行的承兑保证金审定数是否一致。 
  查验结果:银行汇票保证金金额可以确认(底稿见索引A1-4-8)。
  (六)执行“检查期末余额中有无长期未结清的款项,对于存在损失的应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帐准备”的审计程序 
  发现问题:华龙证券2005 年度发生额没有变动,存在疑点。
  审计人员进一步追查、取证,并予以调整。 
  四、根据上述会计记录及审计思路编制的的审计工作底稿

求审计的案例

4. 审计案例分析

蓝田股份会计造假案例
一,绩优神话
蓝田股份做为一家从农业为主的综合性经营企业,自1996年6月上市以来一直保持了业绩优良高速成长的特性,其1996年至今的每股收益分别达到了0.61元,0.64元,0.82元,1.15元以及今年的0.97元.从2000年的年报看,已步入稳定发展轨道的蓝田,目前含金量很高,其4.31亿元的净利润绝大部分均来自主营,在主营业务收入基本持平的情况下,虽由于成本略有增加,使每股盈利下降了0.18元,但摊薄后19.81%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1.76元的现金流量额都表现了蓝田通过大力开发高科技农业而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稳定回报.从财务角度看,其流动比率为0.77,速动比率为0.27,资金运用较充分,短期偿债能力虽由于存贷较大而略有不足,但提了4296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还是比较稳健的,另外只有23.18%的资产负债率也说明了其稳定的财务结构.
从经营上说,该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饮品,食品,蛋类以及冷饮类为主的完整名优农产品结构,其生态农业旅游的综合开发已走上正轨,新年度里将大力建设洪湖绿色食品基地项目以及新建10万亩银杏采中圃基地项目和年产200吨银杏黄铜甙项目,预计,建成后可增加净利润2亿元.年报股东数为160559户比上期又增加了42%,因此二级市场表现并不太好,市盈率按最新数据统计也只有18倍左右.特别是该公司董事会提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分配的比例不低于50%,将采取送红股与派现相结合的形式,派现比例不少于20%,其2000年未分配利润在本次派2元后仍将达9.16亿元,加上4亿元以上的净利润,应该说分红潜力十分惊人.
二,绩优神话的终结
2002年元月21日,22日,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600709)的股票突然被停牌,市场目光再次聚焦到这只曾经备受关注的"绩优神话股".
停牌也许仅仅是个开端.高管受到公安机关调查,资金链断裂以及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入进行的稽查,似乎预示着这只绩优股的神话正走向终结.
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董事会今天发布公告说,早在一星期前,即2002年1月12日,该公司董事长保田,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黎洪福,董秘王意玲等三名高管,以及包括公司财务部长在内的七名中层管理人员共十人被公安部门拘传,接受调查.据知情人士介绍,公司的会计资料也被查封用于办案.
由于群龙无首,公司大部分员工已经提前放假.另据了解,公司的董事长职权现已授权其他人行使.
其实,早在2001年10月8日,蓝田股份董事会公告称:"2001年9月21日本公司已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有关事项进行的调查,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蓝田的资金链断了"源于一篇文章.2001年10月26日,北京某财经大学一位刘姓研究员在一份内部刊物上发表文章,呼吁"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引起银行高层的关注.不久,相关银行即停止对蓝田发放新的贷款.
事实上,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停止贷款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
三,造假污点
事实上,自从蓝田股份被查出在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处罚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形象就一直没有好过.尽管这几年其报表一直显示每股盈利很高,但就是很难令人相信.
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公布的查处结果,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有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的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数额作相应缩减,隐瞒内部职工股在1995年11月6日至1996年5月2日在沈阳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事宜.据此,中国证监会当时对蓝田股份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随后,从1999年到今年的3年间,蓝田股份三度申请配股,均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去年9月21日,证券监管部门再次到蓝田股份进行调查.
一位投资者在接受采访时很坦率地表示:"造假污点一辈子都洗不清,这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信用问题,蓝田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5. 求一个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案例,要近期的!!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夏新电子2006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所在对夏新电子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被证监会处罚。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002/t20100225_177400.htm

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万隆亚洲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荔科技200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程序审计,未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002/t20100201_176224.htm?keywords=万隆

求一个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案例,要近期的!!

6. 审计案例分析

  会计与控制:巴林银行的倒闭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议,自己也做买卖。当然它也得象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无论是到刚果提炼铜矿,从澳大利亚贩运羊毛,还是开掘巴拿马运河,巴林银行都可以为之提供贷款。但巴林银行,它不开发普通客户存款业务,故其资金来源比较有限,只能靠自身的力量来谋求生存和发展。
  在1803年,刚刚诞生的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南部的路易斯安纳州时,所有资金就出自巴林银行。尽管当时巴林银行有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家犹大人开办的罗斯切尔特银行,但巴林银行还是各国政府、各大公司和许多客户的首选银行。1886年,巴林银行发行“吉尼士”证券,购买者手持申请表如潮水一样涌进银行,后来不得不动用警力来维持,很多人排上几个小时后,买下少量股票,然后伺机抛出。等到第二天抛出时,股票价格已涨了一倍。
  20世纪初,巴林银行荣幸地获得了一个特殊客户:英国皇室。由于巴林银行的卓越贡献,巴林家族先后获得了五个世袭的爵位。这可算得上一个世界记录,从而奠定了巴林银行显赫地位的基础。
  里森于1989年月10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这之前,他是摩根•斯但利银行清算部的一名职员。进入巴林银行后,他很快争取到了到印尼分部工作的机会。由于他富有耐心和毅力,善于逻辑推理,能很快地解决以前未能解决的许多问题,使工作有了起色。因此,他被视为期货与期权结算方面的专家,伦敦总部对里森在印尼的工作相当满意,并允诺可以在海外给他安静:一个合适的职务。1992年,巴林总部决定派他到新加坡分行成立期货与期权交易部门,并出任总经理。
  无论做什么交易,错误都在所难免。但关键是看你怎样处理这些错误。在期货交易中更是如此。有人会将“买进”手势误为“卖出”•手势;有人会在错误的价位购进合同;有人可能不够谨慎;有人可能本该购买六月份期货却进了三月份的期货,等等。一旦失误,就会给银行造成损失,在出现这些错误之后,银行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如果错误无法挽回,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该项错误转入电脑中一个被称为“错误帐户”的帐户中,然后向银行总部报告。
  里森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帐号为“99905”的“错误帐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这原是一个金融体系运作过程中正常的错误帐户。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全面负责清算工作的哥顿。鲍塞给里森打了一个电话,要求里森另设立一个“错误帐户”,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于是里森马上找来了负责办公室清算的利塞尔,向她咨询是否可以另立一个档案。很快,利塞尔就在电脑里键入了一些命令,问他需要什么帐号。在中国文化里,“8”是一个非常吉利的数字,因此里森以此作为他的吉祥数字,由于帐号必须是五位数,这样“帐号为88888”的“错误帐户”便诞生了。
  几周之后,伦敦总部又打来了电话,总部配置了新的电脑,要求新加坡分行还是按老规矩行事,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帐户直接向伦敦报告。“88888”错误帐户刚刚建立就被搁置不用了,但它却成为一个真正的“错误帐户”存于电脑之中。而且总部这时已经注意到新加坡分行出现的错误很多,但里森都巧妙地搪塞而过。“88888”这个被人忽略的帐户,提供了里森日后制造假帐的机会,如果当时取消这一帐户,则巴林的历史可能会重写了。
  1992年7月......

7. 审计案例

  看看下面的范文你能不能用的上,希望对你有用

  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


  近期,业内有专家对于科龙电器的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公开质疑,对科龙进行审计的两位德勤的签字会计师也被指存在疑点,更有科龙小股东表示要起诉德勤,为其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随着科龙风波的深入,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再次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李伟:科龙审计失败谁之过

  如果指控为真的话,那么德勤失陷科龙就是一起典型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案例。从证券市场近年来发展的实践来看,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层出不穷,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如安达信、中天勤等甚至遭受到了灭顶之灾。如果说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一道防线,那么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则是防范会计失真和可能的舞弊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卡。审计失败不仅可能会导致证券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者的重大损失。而且由于注会行业具有极强的外部性,一起审计失败往往会对整个行业的声誉产生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防范审计失败。

  导致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因素很多,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总结过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根据审计学权威阿伦斯的定义,审计失败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审计结果是错误或者不恰当的。二是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没有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或者审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过错甚至欺诈行为。科龙目前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似乎只是冰山的一角,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德勤的工作存在着严重的失误。例如,倒顾三人团中的朱德峰所提出的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就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些都是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常见原因,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德勤的职业能力和操守提出怀疑。如果我们考虑到去年郎顾之争时郎咸平教授针对科龙财务处理方式提出的疑问和其后德勤的缄默,我们有理由相信科龙财务方面还存在着更严重的问题。

  审计失败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要想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必须依赖于管理机构、上市公司、社会舆论、投资者和会计师行业等的共同努力。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师们能充分行使其权利,严格地遵循独立审计的根本原则展开各项审计工作,这才是化解审计风险之根本。

  余运彪:会计师应当恪尽职守

  会计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替企业做假账或者对于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打掩护和无动于衷,这种行径是非常可耻的。如果情节严重,应当追究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科龙电器出问题,其审计会计师的失职是很明显的。如果审计会计师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尽职工作,本着谨慎会计原则作出判断,那么,所谓科龙神话就不会持续这么久,科龙传奇就不可能迷惑这么多的人达这么长的时间,甚至成为中央电视台年度经济人物,影响和误导了许多人。所以,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实际作用来看,科龙事件走到如今这个地步,相关会计师没有尽职尽责,是不容置疑的。顾雏军资金腾挪的伎俩,巨额资金的流向与来源,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在会计报表上不可能不留下痕迹。银行间存贷款情况,相关账务往来,会计师不可能不知情。知情而不据实发表如实信息和预警信息,不仅失职,还有渎职嫌疑,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利益。

  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也表明了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制环境还相当不尽人意。企业造假,会计师做假账的成本太低,因而在利益的诱惑和驱使下,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无视法律的威严和权威而敢于铤而走险。所以,为使公平、公正原则得到充分有力的体现,健全法制,严肃法纪,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会计制度是内控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会计师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体检,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用会计方法,会计语言表达出来的,这就正是投资分析,银行贷款倚重会计报表的依据所在。会计师做假与失职,无论怎么辩解,在客观上就是作伪证,给不法分子打掩护,让投机分子钻空子,从而使得欺诈得以实现,造成严重的破坏结果。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对于会计师应该从重从严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才能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保护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也才能从微观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这是一条坚定不移绝不能动摇的原则。

  从德隆王朝的倒塌,到科龙神话的破灭,其造神手法与途径几乎并无二致,会计师在其中都或多或少地起到了帮凶作用,无论过程如何美妙和炫目,其结果都造成了投资者财产的巨大损失,影响了社会稳定,也给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危及企业的生存,教训实在是太深刻太沉重了。如何管理好、管教好会计师,是法律界、管理者应该好好思考的问题,仅仅依靠不做假账的谆谆教导是绝对不行的。会计师是企业的把关者和卫士,是骗子们首先要打通和攻破的关节,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第一道防线,是钱与法考验的具体经受者,因而,不从机制、制度、法律等方面促进会计师素质的提高,则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

  徐惠芳:暧昧意见说明了什么

  很明显,德勤的会计师们是看出了科龙的问题。所以,他们在2004年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勤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我感到与其说是犯了低级错误,倒不如说是太过暧昧。

  联系到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问题的上市公司出具的有保留的审计意见,有哪个不是用这样暧昧的措词来表达呢?我感到,比起那些有问题不说出来的会计师,那些用暧昧说法的会计师,还算是客气的。

  现在许多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问题就在于,上市公司能够左右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更大的问题是,如果你坚持了原则,那么上市公司完全能够找到不讲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很重要的原因是,整个会计师、审计行业,仍然没有达到全行业公认的标准化和职业化要求。所以,更多审计会计师在问题公司面前,没有勇气直截了当的说出问题。因而他们只能选择暧昧。

  我想,让会计师能够真正成为独立的审计人,用明确的语言对问题公司说不,需要在整个社会环境和制度上,保证会计师独立性和职业安全性。例如,规定上市公司向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委派会计师,同时缴纳审计费。也可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地派出会计师到上市公司完成审计。

  朱心力:破除洋崇拜正当时

  自从我国会计审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以来,洋注会们以其独有的品牌优势、人才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制度占据了国内审计服务的高端市场,俨然成为审计领域的贵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新发布的会计事务所百强名单中,以普华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为代表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牢牢占据前四强,业务收入和利润率遥遥领先国内事务所。

  不过洋注会们的工作绩效似乎与人们的寄望之间还存在不少差距,它们不仅在国外频频遭到监管部门调查和投资者起诉,而且在国内也经常犯下低级错误。例如德勤先是在古井贡股份公司与销售公司合并纳税的问题上失陷,近期又被指出在科龙电器的审计报告中对销售收入的确认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两位专业人士也被指出存在资格瑕疵,一连串的失误有理由让投资者怀疑德勤是否真正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不可否认,洋注会们的整体水平在审计服务领域处于最高水平,它们在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方面引领着国际潮流,但是专业水平与职业操守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出于利润目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都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论是曾经风光一时的国际审计巨头安达信,还是国内一度如日中天的中天勤,都因为违反了基本的职业道德------不做假账------而灰飞烟灭,而它们分别是当时国际和国内公认水平和实力最出众的会计师事务所。盛名之下,其实难符,强大的实力一方面带来巨大的商誉价值和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不排除某些事务所利用自己的行业地位做出违法的交易。上百年的行业积累对洋注会们固然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时也培养了它们在猫捉老鼠游戏中与监管者和投资者回旋的余地,钻空子事件司空见惯,因此对于洋注会们没有理由认为它们一定就是严格遵守审计法规的楷模,没有理由对它们盲目崇拜。

  曹中铭:违规成本低不容忽视

  就在科龙电器越来越受到投资者关注之时,其审计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也引起业内专家的公开质疑。对于科龙电器近几年年报中出现的某些不同寻常的问题和低级失误,如果仅仅怀疑签字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股市在规模和相关制度建设上与当初相比已是不可同日而语。而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也愈演愈烈,其危害也越来越大。银广夏巨额造假、蓝田神话、大庆联谊案、红光电子案等在市场中均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下降,损失无法估量。但如果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上市公司显然是有失偏颇的,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的签字会计师难道说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正是由于违规成本低,我们也就不应奇怪为什么有的中介机构敢于同上市公司一起狼狈为奸,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在年报上会出现令人费解的低级失误。会计师身陷问题公司,看似偶然,其实是违规成本低的必然。因此,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会计师真正做到勤勉尽责、忠于职守,让违规者付出惨重代价成为不可或缺的惩罚手段。

审计案例

8. 审计案例分析

美国历史上赔偿额最高的审计案例-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案例  审计案例介绍      共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共同公司)规模大约5亿美元左右,公司老板是科恩福德。      麦坎迪·金(简称金氏)是金氏资源公司(简称金氏公司)的老板,也是一个亿万富翁。 1968年初,科恩福德与金氏开始合作,达成了阿加布尔科协议,即共同公司将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并设立自然资源资本帐户(简称资源帐户)来专门管理这些投资。尽管双方并未签署任何正式的合同契约,但在共同公司董事会会议记要中已清楚地记录下,“金氏公司将为计划中的自然资源资本帐户提供自然资源产业,并以正常的价格予以结算,这些销售价格将比给2百多位工业界或其他行业的买主的价格更为优惠”。共同公司的一位经理也证实了该协议的核心内容,即金氏公司将以成本价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价中包含取得该产业时发生的管理费用及合理的利润率,这些利润率一般约为7一8%。 最初,科恩福德同意从金氏公司那里购买价值约1千万美元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而到1969年底,花言巧语的金氏说服了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从他的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亿多美元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不幸终于降到了共同公司股东们的头上。金氏在这些交易中,并没有履行阿加布尔科协议。根据后来的法庭调查,金氏经常买进廉价的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然后以高昂的价格出售给共同公司,有时价格其至超过原始成本的30倍。几年后,股价的持续下跌以及金氏公司售给共同公司的劣质自然资源,迫使庞大的共同公司陷入了破产境地。共同公司的清算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民事诉讼纠纷。其中的主要被告之一就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曾经同时为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起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是共同公司破产清算的托管人约翰·俄尔,他是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控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披露该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所欺诈的信息。当审判结果揭晓时,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高赔偿额的受害者。  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的双重关系 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三个办事处参加了与共同公司有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日内瓦办事处根据共同公司的规模、特点以及复杂性,对其审计给予了特别的注意。纽约办事处负责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并为共同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丹佛办事处在共同公司审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审计人员每年按纽约办事处合伙人的要求,实施广泛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资源帐户年末余额的准确性.另外,丹佛办事处也对总部设在丹佛的金氏公司进行审计。不仅如此,负责金氏公司审计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同时也负责监督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的审计。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诉讼案中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该事务所是否知道共同公司从金氏公司购买产业时,支付了过高的价格。法庭收集的证据表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的确知道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实际上是由金氏公司管理。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曾特别注明,金氏公司有为资源帐户“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绝对自由处理权”。  丹佛办事处还有查阅金氏公司卖给共同公司自然资源产业成本以及边际利润等有关资料的完全自由。诉讼案中另一个有关的重大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到底是何时才知道共同公司以高价向金氏公司购买石油和天然气产业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给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财务报表签发审计报告的时间是1969年2月5日。  因此,法庭特别想弄清到这天为止,事务所对两家公司间自然资源产业交易的价格情况,到底知道些什么?诉讼案中牵涉的最后一个问题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并卷入了几次由金氏公司为共同公司安排的所谓价值重估交易?证据表明,许多由金氏公司安排的价
值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例如,至少有两次金氏公司声称找到了某个第三方,愿意以远高于公允市价的价格,购买某处石油和夭然气产业中属于共同公司或金氏公司的一小部分产权。然而,在共同公司管理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公司与这些产业的购买者,事先秘密签订了“附属协议”,确保后者在这些交易中不会遭受任何损失。附属协议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重估交易并不是正常的公开交易,因而也不能作为确立这些自然资源产业公允市价的客观基础。显然.金氏公司精心安排这些欺诈性的价值重估交易,目的在于使共同公司的经理们确信,他们的资源帐户在增值。当然,这些价值重估交易明显地高估了共同公司股票的净资产值,一方面使已退股的投资者获得了超额的收益,另一方面却损害了那些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的利益。  二、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意识到了对共同公司的审计高风险性。这些风险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自然资源产业投资上。该事务所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上写到,“在任何一次的自然资源交易中,共同公司所购买的产权都是最初由或同时被金氏公司拥有的产权的一部分。” 这是很不正常的。法庭记录也提到,从1961年起,“金氏公司作为一个审计客户就给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过多次严重麻烦。” 这些麻烦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认识到,需要对共同公司与金氏公司问的业务往来进行详细审查,并且对金氏公司若干次可疑的经济业务予以较多的关注。在共同公司的1968年度审计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的审计人员详细分析了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价格情况。分析结果揭示,金氏公司给予共同公司的销传价格远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价格。记录的五笔金氏公司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给共同公司的毛利率为:98.6%,98.7%,56.7%,58%和85.6%。因为大多数产业在出售给共同公司以前,金氏公司只持有了较短的时间,所以这些毛利率显得特别的高。总结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掌握金氏公司出售产业给共同公司的价格政策的情况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我们有理由肯定,在1969年2月5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共同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前,就知晓了共同公司在1968年购买自然资源产业时所支付的价格,金氏公司获得这些产业时的成本,以及在这些交易中的获利情况。”尽管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并且应该将这些信息运用到共同公司的审计中。争论的关键问题是事务所能否以给客户保密为由,不把从金氏公司审计中获得的价格信息运用到对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的审计中去。对这个问题应注意下述事实,共同公司审计和金氏公司审计有着密切联系,对共同公司的资源帐户审计是通过审查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来完成的。在某些情况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甚至是同时进行金氏公司审计和资源帐户的审计。因此从该事务所为金氏公司和资源帐户设立的审计档案以及审计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中可以看出,该事务所很清楚共同公司和金氏公司问长久的业务往来关系。审计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所谓价值重估交易的可接受性,即通过出售自然资源产业的一小部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公允市价。1968年12月,金氏公司替共同公司向霍克斯·拉芙公司出售了10%自然资源产业。霍克斯·拉芙公司也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审计客户。共同公司根据这次销售,确认了约90万美元的投资增值。事务所对这次销售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因为共同公司持有该产业的时间很短,并且没有任何地理上的新发现,不能证明该产业的价值超过取得时的成本。另外,共同公司根据产业10%的销售情况来推定剩余的90%也发生了增值,是否有足够的说服力。后来发现,金氏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之间果然存在“附属协议”.金氏给霍克斯·拉芙公司提供购买其产业时所需的定金,并免除该公司支付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  菲尔·卡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丹佛办事处的合伙人,负责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资
源帐户的审计工作。1969年1月,他发现了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并不是正常的销售业务。菲尔·卡将该信息告诉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纽约办事处的合伙人约翰·罗宾逊。法庭记录显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最高层合伙人”针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出于某些不愿意披露的原因,该事务所最终决定不告知共同公司,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不合法的事实,于1969年2月5日,就共同公司的196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财务报表的审计  在为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制定计划时,丹佛办事处合伙人菲尔·卡建立了一整套新的审计指南,以指导对共同公司随后的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显然,建立审计指南是出于上一年度审计中对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可疑性的考虑和将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承担更大的责任两种原因。  法庭证据表明,在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中,丹佛办事处要对资源帐户的成本和市价的准确性承担审计责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日内瓦办事处合伙人向菲尔.卡提出了严厉警告说,如果没有公允地反映全部真实情况,那么仅仅披露共同公司对自然资源投资的估价方法是不合适的。  1969年11月,菲尔·卡草拟了一份关于审计指南的备忘录,要求审计人员在审查共同公司以后的价值重估交易时必需遵循这些指南。该备忘录经过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区域主管和芝加哥总部的行政合伙人审核,并都表示赞成。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同时收到了这份备忘录的副本。  1969年底,金氏公司要出售北极产业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该产业中的大部分权益已由金氏公司在较早时卖给了共同公司),并需要对这部分权益予以价值重估。金氏公司有关人员知道审计指南备忘录的具体内容,并且努力使价值重估交易符合备忘录的关键条款。最终金氏公司将北极产业中略小于10%的部分,卖给了美国路易丝安娜石油公司的主要股东麦坎(该人当时正经历着严重的财务危机)。这次交易使共同公司在价值重估时,错误的确认其所拥有的北极产业增值超过了25%,增值总额约为1.19亿美元。然而,在审计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金氏象以前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一样,事先与麦坎签订了附属协议。当菲尔·卡意识到北极产业的价值重估对共同公司的市场价值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时,他非常谨慎.根据法庭记录,菲尔·卡将情况报告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西海岸审计业务的地区主管。他说,单凭丹佛办事处对价值重估交易的审查,无法得到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的市场价值已得到增值。地区主管赞成此看法。菲尔·卡还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芝加哥总部应该对是否同意共同公司自然资源投资价值的增值行使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的确对这些投资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是否能够对投资的公允市价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审计结论。但最后,审计人员还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评价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的审计工作时,法官特别重视这样一个情况,即会计师事务所掌握了后来称之为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真实情况,该交易使1966年金氏公司的净收益增加了近40%,在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中,金氏和买方在私下达成了一项非法的秘密附属协议。该交易和霍克斯·拉芙公司交易、麦坎交易情况类似。从对金氏公司1966年度的审计工作底搞来看,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交易的性质产生了怀疑。工作底搞上写道,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似是而非,看来只是一种调高资产帐面价值的手法。尽管审计人员提出了他们的担忧,但该事务所最后还是接受了金氏公司对该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因为收到了金氏出具的保证声明书。在声明书中,金氏断然否认了布莱克利.沃尔科特销售业务中存在任何附属协议,并保证金氏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所开展的经济业务都是合规合法的。管理人员和关键雇员从没有参与外
部经济实体向金氏公司购销自然资源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管这些参与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1970年初,在签署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报告之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丹佛办事处发现,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一场骗局,从而证明金氏在1967年出具的声明书是虚假的。这个发现使得事务所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这些证据是用来支持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可信性的。特别是那些用来证实报表中所称的共同公司对北极产业投资已显著增值的证据,更令人难以相信。但法庭遗憾地发现,尽管已获取了有关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的最新信息,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却仍继续信赖从金氏和金氏公司那里收集到的、与共同公司1969年度审计相关的审计证据。在1969年12月发生的北极产业价值重估交易事件以及认清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真相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并向金氏索取了一份内容为“北极产业销售是真实正常交易”的保证声明书,另外同样也从麦坎那里取得了另一份类似的保证声明书。然而,该事务所并没有向麦坎查询有关附属协议的情况.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财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之前,《华尔街杂志》刊登的一篇有关文章,又一次引起了事务所审计人员的注意,怀疑麦坎交易中可能存在未公开的附属协议。为此事务所又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金氏公司进一步确定此交易是否真实,金氏公司也再次声明,麦坎交易的真实情况和最初告诉事务所的情况完全一致。  四、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告和法庭判决  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控是:该事务所听任共同公司被金氏公司欺诈;事务所没有将丹佛办事处从金氏公司那里收集的成本和价格信息告诉共同公司的经理们;没有告知北极产业交易是欺骗性的;该销售未能满足事务所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共同公司反复声称,如果事务所披露了其对北极产业交易实质的看法,他们则不会把金氏公司销售北极石油和天然气产业中的部分产权,作为评估本公司该产业权益价值的基础。最后,共同公司的托管人还指控事务所没有遵守委托书规定的义务,未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行为告知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审计业务委托书的部分摘录如下:  “为了履行职责,我们将审查该公司196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及投资表,以及该年度的有关损益表、净资产增值及变动表,以便我们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查将依据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我们认为必须的一切程序。这些程序将交叉使用,其中包括复核和测试会计程序和内部控制,检查用以支持会计系统中已记录交易的书面证据,有选择地向客户、信贷人、律师、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函证,以直接证实某些资产和负债的余额。  通过审查,可能会揭露某些盗用公款的行为和类似的不正当行为。但我们的审计程序并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设计的,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审查足够多的交易,来保证揭示所有的盗用公款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一般来说,揭露这些行为,主要应依靠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以及对会计程序和记录进行的有效监督。当然,我们会将所注意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尽快通知贵方(法庭注明的重要陈述)。”  事务所的律师针对共同公司破产托管人的指控—作了反驳。一是如果把从金氏公司那里获取的信息告诉共同公司,将违反审计人员的保密性原则。二是坚持认为,把金氏公司北极产业中部分产权的销售作为评估共同公司产业的市场价值的基础,共同公司的董事会应负主要责任。在交易发生前没有任何证据,在交易发生后也只有极少证据显示,重估交易是欺骗性的。另外,原告并没有证明,重估交易导致了共同公司北极产业投资价值的重大虚增。三是事务所宣称,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可称作“不正当行为”的交易或活动,当然,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不正当行为也就无从谈起。  对金氏公司向共同公司销售的价格过高的情况,法庭作出结论,事务所应该向共同公司的管理人员报告。法庭认为,事务所对共同公司一直被金氏公司欺诈的事实完全了解.并
进一步指出: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澄清有关各方的不同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易价格,对共同公司财务状况的公允表达造成了重大影响.”法庭认为,该事务所有责任查明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是否满足了1969年11月为了支持重估交易而制定的审计指南的要求?事务所导致了共同公司的错误决策,因为审计小组有理由对北极产业销售是否是公开交易产生怀疑。不仅如此,从掌握的所有事实来看,已合理地表明事务所应该知道1969年北极产业的重估从方法到结果都是虚假的,然而却仍继续坚持误导性的、不完整的信息披露„。尽管共同公司的管理当局应对经营决策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当经济交易的各个方面是如此令人困惑不解,令人无法了解客户真实的财务状况时,审计人员必须将情况通告客户。对违约问题法庭认为:事务所没有很好地履行委托书规定的义务,即向共同公司通报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法庭判定,北极产业重估是欺诈性的。  作出这个判决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①在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审计意见以前,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1966年进行的布莱克利·沃尔科特交易是欺诈性活动。②该事务所知道正在面临财务危机麦坎是没有经济实力购买10%的北极产业的。③该事务所没有询问麦坎在北极产业交易中是否与金氏之间存在私下附属协议。  在共同公司一案中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着特别重要意义的方面有二点:一是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二是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有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并没有减轻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事务所在援引审计人员保密性原则来寻求保护时,忽略了下列事实:即该事务所在审计时利用的是金氏公司的会计记录,并且曾多次要求金氏公司提供有关金氏公司和共同公司关系的信息。假设在此情形下要遵守保密性原则的话,审计人员可以:①强烈要求某客户进行必要的披露;②披露存在某些对另一个客户无效信息的事实;③退出其中一个客户的审计。但是,该事务所没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针对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共同公司1969年度会计报表签署的有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法官判决,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并没有充分地向共同公司管理当局表明该事务所对自然资源产业估价的怀疑,也不能够完全避免对共同公司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损害。  经过1981年夏季8周的审判以及2周的评议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向共同公司支付赔偿金8079万美元(后改判减少约1千万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由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赔偿最高的审计案例。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