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024-05-09

1.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500*15%=75万元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则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2.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某年度实现税前收入总额230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购买国库券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国库券利息收入不征税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5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应纳税所得额=2300-100-200-100*60%-50-20-10-450-64
应该是这样吧!

3. 某公司2008年度从国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利润255万元,该联营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

255/(1-15%)=300
300*25%=75
税收扣除额:300*15%=45
75-45=30
应补缴30万元所得税

某公司2008年度从国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利润255万元,该联营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

4. 某公司2008年度从国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利润255万元,该联营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公司所得为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5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40%,租金所得50万元,税率为20%。B国分公司所得为24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为200万元,B国所得税税率为25%,利息所得为40万元,税率为20%。
    要求:试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这题你做出来了吗?现在我也遇到了,我也不会 
做出来了能告诉我答案吗?

5.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1. 根据所得税法,国债收入免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万
2. 广告宣传费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当期营业收入的15%,即(6000+300)*15%=945万
实际发生了80万,没有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3. 《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60%孰低为扣除标准。
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即6300*0.5%=31.5万
实际发生额的60%=60*60%=36万
所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1.5万。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5万
《2》企业间管理费用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
4. 费用化的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职工福利限额100*14%,调增4万(18-14)
教育经费限额100*8%(高新企业),不需调整
工会经费限额100*2%,调增1万(3-2)
6. 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
7. 税务调整前的利润总额=6000+300+400-500-600-200-310-320-230-80+40=4500
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8.5+5+4+1+10=44.5
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所以当年应交所得税=(4500+44.5)*15%=681.68万
因预缴所得税675万
所以还需要补交6.68万

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6. 某企业在2003年获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产品销售成本为23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为55万元,

会计利润:500-230-55-70+20-15=150万元,纳税调整: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借款利率的,可以税前扣除,利息7万元无需调整,受让专利权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万元,非公益捐赠3万元,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2×60%=1.2万元,500×0.5%=2.5万元,可税前扣除1.2万元,调增0.8万元,行政性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调增3万元,非广告性赞助不得税前扣除,调增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1+3+0.8+3+6=163.8万元,应交所得税:163.8×28%=40.95万元。

7. 某国有企业2009年在境内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及销售费用380万元,管理费用1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00-380-10-8+4-6=200(万元),境外所得抵税限额=100×25%=25(万元),超额部分以后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本年应纳所得税=200×25%=50(万元)

某国有企业2009年在境内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及销售费用380万元,管理费用1

8. 某企业6月份销售产品为不含税1000万元,其所用原材料成本为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

该企业6月份的销项税=1000*17%=170万元
该企业6月份的进项税=600*17%=102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170-102=68万元。
以上回答的前提是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月初没有留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