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2024-05-10

1.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2. 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

法律分析: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三十三条 担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

4. 私募基金托管是必须的吗

一、私募基金托管
(一)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该没有专门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较大的银行也都能满足上面这些条件。

5.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必须要托管吗?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基金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有如下特点:
其一,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其二,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
其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其四,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私募基金必须要托管吗?是否要对私募基金进行托管是要看个人的选择,在投资私募基金之前必须要谨慎,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投资私募基金或对私募基金托管上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网在线律师得到具体答案。

私募基金是一定要托管吗

6. 私募基金必须有托管人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并非必备项,但这并不是说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的作用不大,据相关统计,至少有超过70%的私募基金拥有基金托管人,可见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中是很有存在必要的。本文认为基金托管人在私募基金备案中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在基金管理人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由于基金托管人的介入,可以保证基金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保管权进行分离,从而对基金管理人形成制约作用,防止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过程中提供虚假基金信息,保障资产安全。
2、基金托管人具有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权力,因此在基金管理人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基金托管人可以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备案材料进行监督,确保基金管理人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基金托管人通过对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进行复核,可以及时了解到基金资产的状况,避免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中因疏忽或故意致使导致基金资产信息的不真实,最大程度保证基金备案的成功。
由于基金管理人能够直接运作基金,因此对于如何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职权,促使其勤勉谨慎的管理基金资产,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现,如前不久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失联,涉及资金达270亿资金,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给私募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正是在此基础上,基金托管人的必要性被进一步凸显,根据中国基金协会最新的消息,申请备案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应当确保由具有托管资格的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备案过程中正逐渐成为必备项,由此也可进一步表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备案中的必要性。
一、私募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7.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

一、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不需要分开办理
1、综合托管业务:综合服务属于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使。
2、外包服务: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基金外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开展外包服务的机构应当备案并成为中基协会员。外包机构可以同时开展托管业务,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需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二、私募基金外包资格有哪些
1、想要开展私募外包服务业务,根据协会要求,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1)如果是做募集业务,要求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如果想做资产保管业务,要求经证监会核准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或者在协会完成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登记;
(3)如果想做数据报送、基金绩效分析等附属服务,需要在协会完成基金估值核算服务登记。如果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2、申请开展私募服务业务,如果想开展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包括:5000万的实缴资本、过硬的软硬件设施和独立的团队,还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资质认证,并要求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还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等。
3、申请递交登记材料包括内控制度、业务隔离制度、系统测试报告、人员配备等,重点要注意,还要交法律意见书、商业企划书,以及和私募签订的合同协议,涉及募集的还要提交账户信息、资金安全保障说明材料。诚信及合法合规承诺函;内控管理制度、业务隔离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方案;信息系统配备情况及系统运行测试报告;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团队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及包括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业务人员等在内人员基本情况;与私募管理人签订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服务合同清单或意向合作协议;涉及募集结算资金的,应当包括相关账户信息、募集销售结算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说明材料,以及协会指定的数据备份平台的测试报告等;法律意见书;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4、开展私募服务业务具体操作业务规范,包括要和私募签订服务协会,与相关方签订操作备忘录,还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档案管理制度,数据保存20年。收费标准不能低于成本。基金服务与托管业务要隔离,托管人不能为同一个私募既提供托管,也提供基金服务。
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公募基金投资目标是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以及追求同行业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和超额收益。但同时,私募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费,与基金的盈利亏损无关。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产品单位净值是正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费,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亏损的,那么他们就不会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业绩利润提取的业绩报酬是20%。

私募基金外包和托管需要分开办理吗

8. 私募基金必须托管吗

私募基金不是必须托管的,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一、基金是合法的吗?
基金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投资标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除了直接以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名义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市场上还有不少企业名称不体现“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字样,但主要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经营目的的企业。
二、什么是私募股权
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设立的,主要投资于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目前有限合伙型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主要形式。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主体主要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三、私募基金投资基金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合同中应当包含内容种类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的出资方式、数额和认缴期限;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