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11

1.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二)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2.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内设机构13个:1、秘书科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2、综合管理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技术引进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资金计划编制拨付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财务统计、财务决算工作;收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各项收费的收缴和管理;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3、房产市场管理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直管公房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土地二、三级市场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承担市区私房改造政策遗留问题的落实工作;承担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对房地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承担县市区城镇房地产管理业务指导工作。4、房地产开发管理科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二、三级市场的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住宅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建立及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和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承担房屋拆迁企业资质管理和信用档案管理;承担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的核准认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和估价专家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承担对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组织全市房屋拆迁及房屋安全业务培训工作。5、物业管理科承担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承担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的收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验收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市物业管理市场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监管备案工作。6、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金安排和实施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代建、配建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和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批、分配工作;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有关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房改方案的实施情况;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检查指导建设项目的落实工作;审批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各单位及中、省驻咸单位集资建房及其转售和房改住房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公有住房出售后产权界定和售房价格及租金测定工作。7、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并监督执行;依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性质,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总平面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的放线验线,对全市用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市用地规划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8、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筑方案审核;参与初步设计、修建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临时性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建设项目(除市政管线)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9、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承担在城市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红灯、电子显示牌(屏)、宣传栏、牌匾、指示牌、画廊、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广告的定点和审批,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临时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等其它广告设施的定点和审批;承担房屋建筑装修装饰方案的审定工作;承担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10、市政规划管理科编制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综合管线规划;承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路网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专业管线工程规划(包括给水、电力、通讯、热力、煤气、天然气、防洪、雨水、污水及其他管线)审查、审定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各类市政管线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工作;参与有关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11、建筑监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及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审批管理及市场准入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担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12、勘测规划设计科编制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承担房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汇交、储存、信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图出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及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组织全市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工程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成果报告和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对县城和未设区市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承担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报批工作;参与编审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的编审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3、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城镇和村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指导各市县区县城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县城、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承担农村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工作; 组织县城、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3.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拟订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环卫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检查及项目竣工验收;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环卫、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作。(四)负责城市建设各项资金计划编制,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的使用;参与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的计划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五)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六)负责城市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容市貌审查以及市政设施广告设置的审核工作。(七)负责市区内涝防治和排洪、排污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内相关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及突发事件的现场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八)负责实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九)负责与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重点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等工作。(十)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4.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其他事项

1、将原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管理。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双重领导,以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3、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衔接规则:按照市政府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划执法以城市道路红线为界,红线外由城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红线内由综合执法局负责”。

5.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6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 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高新区分局科级职数)。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人员编制

6.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介绍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简称市城建局,系市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城建处和城管办公室于2002年机改后成立,是咸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区市政建设及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立项、实施、竣工验收以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城镇绿化以及市区市政设施、城管办日常工作、园林绿化维护维修工作以及市区内涝防治的排洪、排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1正县级建制,机关现有干部职工52人,在职42人,其中公务员39人,工勤4人;退休13人。

7.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内设机构6个: 负责监督指导环卫、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环卫、燃气等相关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城市垃圾清运、处理和供气等收费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环卫和燃气设施建设、设备运转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公用事业相关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咸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8. 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责任。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对评估的宗地价格确认、备案。(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措施,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负责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监管工作。(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申报、审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授予、出让和转让;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论证及审核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十)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制定全市矿产资源的发展规划。(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的责任。制定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承担地热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参与地下水、地热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方面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十二)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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