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企业客户集中度过高问题

2024-04-29

1. 如何解决企业客户集中度过高问题

可采取客户管理系统来协助,实现客户管理一体化,即:
一、客户管理无缝集成
ERP实现多平台、多入口、多系统、多终端客户无缝集成,在一个平台统一管控所有客户资源,再也不用担心客户莫名流失,让您轻松把握每一个销售机会。
二、目标客户准确锁定
提供生日提醒、多联系人、联系人亲友管理,支持客户导入、导出、指派、领用、共享、保护、收回、打印,灵活设置客户策略加速成交。通过客户分类、客户行业、客户来源、客户区域等统计分析工具,用最少时间精准筛选最适合的客户,让您快速提升销售效率和销售业绩。
三、客户场景全方面留存
通过日程计划、待邮待联、要事提醒等快速跟进客户,支持洽谈进展、销售费用、电话记录、短信记录自动关联日程,客户沟通环环相扣,深刻洞察客户场景,精准制定销售方略,跟进过程一目了然。
四、实现客户精准营销
实现多种沟通获取方式,针对不同客户推送不同消息,消息一键传达目标客户。跨渠道整合,实现和目标客户文字、图片、语音全方位营销,让你的营销更聪明,让你的销售更成功。
五、客户位置详细标记
快速将客户区域、地址、位置、坐标信息标注到地图上,位置信息自动关联客户详情,通过地图可以快速查询客户和处理业务,和客户保持紧密联系。
六、客户数据各维度统计分析
全方位收集客户数量、分类、价值、区域、行业、来源、跟进、积分、跟进等数据,自定义、自动化统计分析,大幅提升分析效率,决策无忧,效益倍增,全面满足数据统计分析之所需。
智邦国际客户一体化管理通过交互式资源整合,统一管理全渠道客户,打造线上线下全部打通的客户管理体系,客户场景数据全部留存,杜绝客户流失。将多种增值营销工具嵌入其中,进行多层面多视角的业务支持,从而将被动营销化为主动营销,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企业回报最大化。

如何解决企业客户集中度过高问题

2. 客户集中度为什么降低企业存货水平

库存控制(Inventory Control),是对制造业或服务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种物品,产成品以及其他资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使其储备保持在经济合理的水平上。库存控制是使用控制库存的方法,得到更高的盈利的商业手段。
库存控制是仓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它是在满足顾客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库存水平进行控制,力求尽可能降低库存水平、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库存控制要考虑下边几个方面,销量,到货周期,采购周期,特殊季节特殊需求等等。
库存需要控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每次进货都记录下来,要有盘库功能,库存的价值与市场同步涨跌,要有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和采购周期安排采购。进行但件成本核算,节约奖励,对供货商进行管理,价格和服务,均衡采购,保持大家的竞争才能得到优质的服务和低廉的价格

3. 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因素

影响股权集中度的诸多因素中,有四种力量应受到特别重视,它们分别是企业规模、公司绩效、所有者的控制权偏好以及政治力量。 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内部的不同企业在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所需的规模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其它情况相同,一般说来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其规模是与其竞争力大小正相关的。而竞争力越强,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就越高,较高的市场价值会吸引众多的投资者,从而降低股权的集中程度。另外,当企业的规模变大时,如果一小群所有者企图保留有效的、集中的股权结构,则面临着两个不可避免的矛盾。第一,企业规模的变大意味着对更多资本资源的需求,这一小群所有者可能无法满足这种需求。钱得勒所谓的第一个现代企业———铁路企业的产生,就是因为铁路企业所需的巨大资本不是少数几个投资者可以提供的,这种资本供求的客观矛盾推动着企业股权结构的分散化。第二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就是:为了保留在企业中有效的、集中的股权结构,这一小群所有者必须向一家企业投入更多的财富。出于正常的厌恶风险的心理,他们希望以较低的价格来购买企业的股份,这样对所承担的风险才具有补偿的作用。而股价一旦降低,就意味着企业筹资成本相对上升,从而阻碍企业规模的扩大。因此,这两个矛盾的存在使得企业处于一个两难境地:要么扩大企业规模,分散股权结构;要么保留集中的股权结构,使企业难以扩张。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最终使得企业只能选择扩大规模和降低股权集中度,否则就无法生存。一旦股权出现分散化的趋势,股权主体也就多元化起来,这样一来当控制程度一定时,即使是较小比例的股份也可以控制大的企业。这一效应使得原来股权集中的企业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兴趣。总之,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随着企业的逐步扩张,一般来说股权集中程度也就逐步降低,二者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存在一定程度分离的现代企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所谓的代理问题,即代理人可能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为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侵占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一,激励不相容。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定完全重合,其行为动机或激励不统一。第二,信息不对称。委托人与代理人掌握的企业内部信息和有关代理人本身的信息极不相同。第三,契约不完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加上不确定性的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必定是不完全的。为了治理代理问题,提高企业绩效,人们发展出了一整套公司治理机制。一般来说,公司治理机制可以分为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以所有者控制为核心,而外部治理机制则以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为核心,内外机制互相补充,又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组合成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是影响公司绩效的关键因素,这是不容置疑的。问题是公司治理的决定因素又是什么呢?影响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正是股权集中度,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证明了不同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从而对绩效不同的影响。反过来,我们同样可以认为公司绩效对股权集中程度也有一定的影响,也就是说二者是互动的。因为股权集中度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那么股权集中程度是否适当是可以通过公司绩效表现出来的,通过绩效的变化可以促使人们对股权集中度加以调整,使之适合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环境。从股权集中度的历史变迁可以看到,股权集中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变迁不断调整的,而调整的依据就是公司绩效。而当今世界不同治理模式存在的趋同化趋势,从股权集中程度的角度来看,也是对不同国家企业绩效的一种适应性调整。 所有者的控制权偏好钱得勒(1976)在分析经理式企业替代家族式企业的原因时认为,随着多单位工商企业的成长,家族要想继续取得对企业的控制就必须有家族成员成为专职的高管人员,否则会由于企业管理经验和信息的缺乏,逐步丧失对企业决策积极的作用。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家族成员在享受职业经理成功的管理协调所带来的利润时,懒得在经理晋升的阶梯上多花时间了,于是公司逐渐变成了一个收入的来源,而非可管理的公司。而作为一个收入来源,家族也就没有必要把股权集中于一个企业。这样,最终导致了经理式企业的胜利。可以看到,钱得勒的分析并未考虑到所有者对控制权的偏好这一因素,从而使其认识存在一定的偏颇之处。实际上,企业的收益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难以度量的非货币形态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容易度量的货币形态的收益。非货币形态的收益与控制权相联系,故又称为控制权收益。正是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存在,才导致了所有者对控制权的偏好,而所有者对控制权偏好程度的不同,也就影响了股权集中程度。控制权收益包括了诸如指挥别人带来的满足感,名片上印上“总经理”的荣誉感,当总经理可享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在职消费,以及可以影响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种类所提供的效用。这些收益离开了控制权就无法存在,不同的所有者对控制权收益追求程度不同,反映在对控制权偏好程度的不同。所有者控制权偏好程度大,则企业股权集中度相应较大。反之,则相应较小,二者成同方向变化。哈罗德.德姆塞茨(1998)就指出在国外职业体育俱乐部和新闻媒体这两个行业中,股权集中度就高。原因就在于赢得世界冠军或相信自己能够有步骤地影响公众舆论,似乎就能够带给某些所有者这样一种效用,即使由此得到的利润要比在其他行业投资所能得到的利润低。 一般认为,以美国公司为代表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是技术和经济因素导致的不可避免的后果,是一种标准范式。如果真的这样,在日本和德国为什么又存在不同的股权结构呢?对此马克.J.洛认为(1999),仅有经济分析是不够的,必须考虑到企业演进过程中的政治因素。金融机构对公司股权集中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出于对集中的金融机构的力量的厌恶,美国的政治家选择了严格限制金融机构权力的作法,从而使伯利———米恩斯型的公司不可避免的形成。而在日本和德国,金融机构的力量则强大的多,通过自己掌握的股票以及代理的别人的股票,它们在企业中与公司经理相互制衡,分离着权力,从而形成了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中国的情况同样可以验证政治力量在公司股权结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中国股市当初创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定位于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因此在开始的几年,上市公司几乎全是国有企业,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了绝大部分。十五大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安危的关键部门,非关键部门比如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经济应逐步退出。反映在股市上,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上市公司才逐渐开始了持股主体多元化与股权分散化的过程。由此可见,政治力量在股权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因素

4. 旅游业与企业集中度的关系是什么?

应该是旅游越发达的话,旅游方面的企业应该会越集中。

5. 行业集中度的与市场效率

所谓公司控制权市场,指的是通过收集股权或投票代理权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达到接管和更换管理层的目的的场所,从微观层面上讲,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对不良管理者,进行替代的外部威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Manne(1965)在他的开创性的论文中曾指出,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大大削弱了所谓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问题。Fama(1980)也指出,即使仅仅是存在被接管的可能,低股价也会对管理层施加压力,使其改变行为方式,并且忠于股东利益。从宏观层面上讲,公司控制权市场是一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行业结构的主要场所,Ruback(1983)等人的研究早已表明:基于市场准则的收购兼并有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行业集中度是评价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的有效指标。行业集中度是衡量一个行业的产量或市场份额向行业核心企业集中的程度的一个指标,一般用行业中排名前四位的企业占全行业总产量或市场份额的比例来表示。成熟行业的行业集中度可以反映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成熟行业的标志是行业的供给能力过剩,产品的利润率呈下降趋势,行业内竞争激烈,只有那些具备规模经济效应的企业能够生存,由于使用的是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本控制在企业竞争中具有决定意义,因此中小企业往往竞争不过大企业,这种状况导致行业的市场和产量进一步向大企业集中,从而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向行业大企业集中的趋势并不会无限制地持续下去,究其原因是:首先任何企业皆有其边界,超过一定规模以后的扩张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其次是对于非自然垄断型行业而言,任何国家都存在某种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以防止由于过度垄断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其三是由于行业核心技术的升级换代而导致游戏规则的改变,成本决定市场可能变为技术决定市场,新企业的进入可能导致市场分配的趋势发生逆转。之所以说防止过度垄断,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行业并没有出现教科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尽管从理论上而言这种市场结构是最有效率的。现实生活中在成熟行业出现的市场结构大都是一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即由主家左右的企业垄断这个市场的半数甚至更多市场份额,现实的生活实际上是规模经济与完全垄断之间的二种折衷,这种市场结构往往并非某个政府的设计,相反,它恰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并在不同的行业得到印证,如美国汽车业的三巨头: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投资银行业的美林、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不同的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证明:这种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其实是非常有效率的,产业经济学的大师――芝加哥大学的Harold Demsetz(1973)指出:高效率的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伴随着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优秀企业的良好绩效是因为效率而不是因为市场垄断造成的。对于一个尚未普遍形成寡头市场结构的国家而言(普遍一词的含义是指在大多数行业),市场结构是如何从已有的状态向寡头市场结构转变的呢?转变的方式,不外乎两种,其一是大企业通过内部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同时小企业通过逐渐的收缩减少生产能力,这当然也是向寡头市场结构转变的一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但是,这种方式却因为如下的一些原因而很难成为一种主流的方式,这些原因是:第一,小企业未必愿意退出,尽管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但由于销售价格仍然大于生产的可变成本,或者仅仅是基于解决就业问题的考虑(在中国这可能是小企业不愿意退出的主要原因),小企业的收缩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另一方面,大企业通过内部投资大规模扩大生产能力并且逐渐扩大市场份额同样可能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市场扩张的过程可能还会受到小企业的抵制。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实现,通俗地说,也就是通过优势企业对劣势企业的购并或者优势企业与优势企业之间的强强合并未实现,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传统行业而言优势企业也就是大企业,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由于资本市场的魔力,小企业购并大企业的事情也经常发生,所以在这里用优势企业来代替大企业这个概念。从国际范围的经验来看,寡头市场结构购实现主要是基于收购兼并而非因为企业内部的扩张或收缩,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金融业和汽车业的大合并中得到说明。以上事实说明如下逻辑:即成熟行业的寡头市场结构是市场演变的必然结果,而一国的寡头市场结构得以普遍形成又主要是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在这里,实际上是作了一个隐含的假设:假设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有效率的,即如果的企业兼并是有利可图的(或者说对原有的状况而言是一个Parato优化),那么这个兼并就会发生。只有在一个有效率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下,市场才有可能自发演进为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反过来说也就是,如果公司控制权市场是缺乏效率的,那么市场向寡头市场结构演进的过程是如此缓慢以至于一国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会非常缓慢并且其总水平与国际上的一般水平将存在明显的距离。由此而衍生的一个结论是: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也决定了行业集中度的变化趋势及水平,由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效率是不可观测的,而行业集中度是可观测的,由此行业集中度可以作为衡量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的指标。考虑到公司控制权市场本质上仍然是一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和资本市场效率的反映,而资本市场效率在国际上已经有比较统一的划分,因此,仍然模仿资本市场效率的分类方法将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即强有效、中强有效和弱有效,有关类别的确定以该国成熟行业的平均行业集中度为评价标准,美国是市场化程度较高且注重发挥公司控制权市场作用的国家,因此可以认为美国公司控制权市场为强有效,如果一国成熟行业的行业集中度总体水平达到或者接近美国的水平,就可以认为该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是强有效。

行业集中度的与市场效率

6. 行业集中度的衡量指标

行业集中度是决定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经常使用的集中度计量指标有:行业集中率(CRn指数)、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缩写:HHI,以下简称赫希曼指数)、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逆指数和熵指数等,其中集中率(CRn)与赫希曼指数(HHI)两个指标被经常运用在反垄断经济分析之中。测量行业集中度的具体方法和相应指标有很多,这里选用绝对集中度(>CRn)和赫佛因德指数(HI)作为衡量市场集中度指标。 行业集中率是指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例如,CR4是指四个最大的企业占有该相关市场份额。同样,五个企业集中率(CR5)、八个企业集中率(CR8)均可以计算出来。但是,集中率的缺点是它没有指出这个行业相关市场中正在运营和竞争的企业的总数。例如,具有同样高达75%的CR4在两个行业份额却可能是不相同的,因为一个行业可能仅有几个企业而另一个行业则可能有许多企业。CRn指数是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累计数占整个产业市场的比例来表示。设某产业的销售总额为X,第i企业的销售额为:Xi,则第i企业的市场份额为:Si=Xi/X,又设CRn为该产业中最大的n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则有:(见右图公式一)一般认为,即如果行业集中度CR4或CR8<40,则该行业为竞争型;而如果30≤CR4或40≤CR8,则该行业为寡占型。CRn的计算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已知该行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二)其中:Si是第i个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是这个行业中企业总数。(2)已知该行业的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见右图公式三)其中:CRn: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的行业集中度;i:表示第i家企业的产值、产量、销售额、销售量、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n: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家企业数;N:产业内的企业总数。通常n=4或者n=8,此时,行业集中度就分别表示产业内规模最大的前4家或者前8家企业的集中度。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和日本通产省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将产业市场结构粗分为寡占型(CR8 ≥ 40)和竞争型(CR8<40%)两类。其中,寡占型又细分为极高寡占型(CR8 ≥ 70%)和低集中寡占型(40% ≤ CR8<70%);竞争型又细分为低集中竞争型(20% ≤ CR8<40%)和分散竞争型(CR8<20%)。 (1)指数概念HI指数即赫佛因德指数—赫希曼指数(Hirschman-Herfindahl Index),是指基于该行业中企业的总数和规模分布,即将相关市场上的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后再相加的总和。这个指标最初由A·赫希曼提出,1950年由哥伦比亚大学的0·赫尔芬达尔在他的博士论文《钢铁业的集中》中进一步阐述。赫希曼指数具有数学上绝对法和相对法的优点使它成为较理想的市场集中度计量指标,它可以衡量企业的市场份额对市场集中度产生的影响,成为政府审查企业并购的一个重要行政性标准。该指数用公式表示为:(见右上图公式四)这一指数的含义是:它给每个企业的市场份额Si一个权数,这个权数就是其市场份额本身。可见,它对大企业所给的权数较大,对其市场份额也反映的比较充分。指数值越大,集中度越高,反之越低。(2)赫希曼指数在反垄断分析中的应用第一、低度集中市场。美国和欧盟的《并购指南》一致认为,若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不足1000的情况下,属于安全港,并购不具反竞争效果。第二、中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在1000至18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0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欧盟则认为,企业并购后市场上赫希曼指数位于1000-2000之间,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2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2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场,欧盟比美国初始门槛宽松。第三、高度集中市场。美国认为,企业并购后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1800时,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50个点,一般不具反竞争效果;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50个点以上100个点以下,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00个点以上,一般具有反竞争效果,但需要综合其它因素作进一步分析。而欧盟则认为,赫希曼指数提高超过2000时,才属于高度集中市场,且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低于150个点,一般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并购后较并购前的赫希曼指数提高了150个点或以上,则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需要作进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场,欧盟与美国存在市场集中度门槛级差。第四、实践中的赫希曼指数的价值。企业并购中实测出的赫希曼指数通常比美国和欧盟《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要高得多,说明《并购指南》规定的赫希曼指数标准仅供参考,不能在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执法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实际执法决策时要综合考虑市场集中度、市场份额、市场进入障碍、单边效应、协调效应与效率等因素,还要考虑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

7. 从企业基本面分析的角度,如何理解行业集中度提升和头部企业的竞争优势?

从企业的基本面进行分析,行业集中度提高和头部企业的竞争优势的提高,它有利于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从企业基本面分析的角度,如何理解行业集中度提升和头部企业的竞争优势?

8. 什么是市场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