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2024-05-10

1.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允许补缴和一次性缴纳  公告中指出,退役的士兵在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断缴欠缴的情况,允许学生按照不超过自己本人通过从军年龄的年限进行补缴,就是企业比如你当了7年兵,最多补缴7年,而且还不用交滞纳金。如果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没有报酬至少15年,可以使支付延伸到最低缴费年限(15年)。  对那些2011年7月份前第一次参保的,延长5年缴费后仍然存在不足以及最低生活缴费工作年限的,循序进行一次性通过缴纳至15年。  这可以开辟了绿色通道退伍军人的政策可以看出。二、未参保的可以参保  有一部分军人因为我国政府安排管理工作而退役的,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允许参加社保了。入伍时间可以算作第一次参加保险,因为我国在2012年之前没有给军人缴纳过社保,但是现在军人年龄等于你的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也是一样的。2020年退伍兵社保补缴政策 退伍兵如何补缴社保?  凡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士兵允许参加或补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该实施方案适用对象为,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汨罗市籍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如原安置单位不存在,则交其上级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批准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安置佐证材料、身份证、申请表、个人缴费记录等。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过审核和相关部门测算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须按通知要求,及时足额将个人应缴费部分汇缴至指定账户。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将获得适当补助。扩展资料:全国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方式是什么?  (一)允许参保和补缴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各地按规定予以解决。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2.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一、确定首次参保时间:入伍时间就是首次参保的时间。二、社保和医保补缴:如果原单位不在了或是没有办法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来缴纳;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办法缴纳的,就由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来缴纳。三、社保补缴基数: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四、补缴手续: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相关部门分不同情况,对退役信息、参保信息、单位和个人困难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后,分类为符合政策保障条件人员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3.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关于开展
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
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
公告内容
请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7号)精神,现将重庆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二
适用情形
士兵退出现役之月的次月至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欠缴问题。
三
领表方式及时间
为了给退役士兵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到居住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也可以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官网(http://cqwz.cqnews.net/index)点击“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专栏页面下载打印,还可以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下载打印(A4纸打印)。领表时间原则上2019年12月31日截止。
四
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相关市外缴费记录(有市外参保的,应提供市外参保缴费记录);
为便于退役士兵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退役士兵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的,暂不需提供(2)(3)项材料;经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人事档案中无(2)(3)项材料的,需退役士兵本人补证。
五
申请时间、地点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据实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带齐申请所需材料,原则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补缴申请。
本人不能当面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他人持由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接收安置单位的,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社会保险接续办理咨询电话及咨询(受理)地址可进入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官网(http://cqwz.cqnews.net/index)点击“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政策”专栏页面或关注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切换主页下方菜单栏为输入栏,回复关键词“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进入文章查看。
南川区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咨询及办理地址: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较场坝烈士陵园右侧)
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咨询电话:71689487
电话服务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30-17:50
重庆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理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4.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退役的士兵在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断缴欠缴的情况,允许学生按照不超过自己本人通过从军年龄的年限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5.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如今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互联网申请业务已正式开通采用互联网在线方式,足不出户即可进行,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和进度查询,便捷安全,已经线下办理的无需重复提交一、服务范围符合社保补缴办理条件的退役士兵,如果之前没有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过社会保险补缴业务,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社会保险补缴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应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后来没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而出现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城镇义务兵等人员。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6. 退役军人社保补缴新政策

退役的士兵在参加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断缴欠缴的情况,允许学生按照不超过自己本人通过从军年龄的年限进行补缴。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7. 退伍军人补缴社保政策

关于国家对退伍军人补缴社会保险这项政策真是我们退伍军人的福音

退伍军人补缴社保政策

8. 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政策怎么补

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政策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具体如下:1、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相关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2、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安置地省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3、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第十条  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建立、转移接续军人保险关系的;(二)不按照规定收缴、上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的;(三)不按照规定给付军人保险金的;(四)篡改或者丢失个人缴费记录等军人保险档案资料的;(五)泄露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的;(六)违反规定划拨、存储军人保险基金的;(七)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军人保险权益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