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142条规定,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在其名下股份总数的25%    .

其名下股份总数”说的很明确,就是没有区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年4月5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
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上交所董高监持股规范问答》举的例子是:
        某上市公司董事张先生,2008年末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10000股,2009年度理论上可减持股份数量为2500股。直至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张先生并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0送10的红股分配方案,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20000股。此后,张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10000股,还获得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50000股(但该部分股份需待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张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为80000股,其中,3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票。2009年度,张先生可以减持的股份数量,由2500股增加为7500股(因分红同比例增加2500股,因二级市场购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即2500股),而张先生新增的有限售条件的50000股激励股份则不能上市流通,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是什么意思?

2. 董事通过合伙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每年的股份转让是否受25%的限制?

是的,不管是哪家上市公司的董事,减持股份必须控制在25%的范围以内。

3.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4.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几年内不能转让?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另外,公司高管转让股份的时间及数量也有限制。详见〈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攀枝花建设工程李明华律师解答

5. 解一道关于合同的题 急急急~~

A、B、这二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作废的条文;C、D这二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条文。
A、《证券法》;只规定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25%,不是可以随时转让的;
B、《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C、运用股份回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执行职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制度。
D、质权是法定的有效担保形式,效力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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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限制的主要规定?

一、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因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2)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4)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因第(二)项和第(四)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记名股票转让的限制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8. 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