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少钱

2024-05-12

1. 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少钱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其第7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多少钱

2. 造成多少以上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3. 什么是重大经济损失?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多少元以上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 
  
 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2.1 一般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5.2.2 较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
 
 5.2.3 重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
 
 5.2.4 特大损失事故
 
 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
  law-lib/law/1986/3830

什么是重大经济损失?

4. 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重大经济损失的范围是: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经济损失等级划分:特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重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较大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一般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法律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