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能否为民营企业担保

2024-05-16

1. 国企能否为民营企业担保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能否进行担保。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一、普通企业可否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企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企业相互担保违法吗
不违法,但须为担保方(对方)负责还贷。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借款方可处理担保人的抵押物用来清偿债务。即,借款方A处理B公司的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公司C的借款;同理,处理C的抵押物为B还款。
互保是银行不受理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采取联保的措施,即三个以上的贷款主体互相担保,但二个主体互相担保的话则集中风险过大。
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话则二个公司都要为对方的贷款逾期负连带责任保证,需要为对方偿还借款。
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则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对方借款。

国企能否为民营企业担保

2. 国有企业可以给民营企业担保吗?

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能否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3. 国有企业不得为民营企业担保

国企法人代表可以给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一、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3、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4、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企业不得为民营企业担保

4. 国企为民营企业担保合法吗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能否进行担保。
《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一、普通企业可否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法规定,普通企业可以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企业相互担保违法吗
不违法,但须为担保方(对方)负责还贷。无法如期偿还贷款,借款方可处理担保人的抵押物用来清偿债务。即,借款方A处理B公司的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公司C的借款;同理,处理C的抵押物为B还款。
互保是银行不受理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采取联保的措施,即三个以上的贷款主体互相担保,但二个主体互相担保的话则集中风险过大。
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话则二个公司都要为对方的贷款逾期负连带责任保证,需要为对方偿还借款。
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则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对方借款。

5. 国有企业可以给民营企业担保吗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提供担保,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能否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企业可以给民营企业担保吗

6. 国有企业不能提供担保吗

根据《担保法》第1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因而,可以推断:企业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国企能否提供担保,《担保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因为担保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因而,可以推断:国有企业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7. 国有企业可以为私企担保吗

法律分析: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企业可以为私企担保吗

8. 国有企业可以为私企担保吗

是否能够提供担保视公司的章程的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的,要视该国有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物业费不交起诉到法院有滞纳金吗
物业费不交起诉到法院有没有滞纳金,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这里的滞纳金本质上其实是违约金,因为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二、企业法人是否需要做清算组成员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三、注册公司跟征信有关系吗
注册公司跟个人征信报告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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