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的大事记

2024-05-12

1. 冠捷科技的大事记

2008 AOC全球首家艺术体验馆(Gallery)落户中国北京798艺术区。2008 AOC全球新品暨中国战略发布会隆重召开,“致远战略”勾勒出AOC未来五年品牌大势。2007 为拓展4~6级市场,AOC推出了全新的“城乡绿野”计划,使渠道的执行力、渗透力有效向下延伸。2007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显示器行业率先获此殊荣的企业之一。2007 全球华商高科技500强榜单在京揭晓,AOC以96.13分的综合得分在500强企业中排名第三。彰显了AOC作为海内外华商高科技企业的强大实力。2007美国《福布斯》杂志最新公布的“2006亚洲企业50强”排行榜上,冠捷科技作为香港上市企业入选亚洲50强,(中国两岸三地共有15家企业榜上有名)2007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06-07年度LCD显示器市场成长最快企业、06-07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成功企业,这是AOC冠捷连续三年荣获此殊2007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2005年-2006年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最具价值企业、2005-2006年中国自有品牌LCD显示器市场年度成长最快企业!2006冠捷科技荣获《数字商业时代》评选的中国科技100强冠军,成为蝉联2届的传奇企业。2006AOC冠捷 在2006中国IT渠道年会上荣获 “2006中国渠道服务金奖”。2006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 宣建生荣获“中国信息产业20年中国贡献奖”2006AOC冠捷荣膺《商业周刊》全球信息技术百强16位,一举提升20名次2005冠捷科技荣获《数字商业时代》评选的中国科技 100 强新科状元,专注、品牌及国际化让冠捷成功坐上全球第一大显示器宝座。2005以 42.6 亿美元的营业额,冠捷科技成功跻身 2005 中国电脑商 500 强之供应商 100 强  。2005冠捷科技被正式纳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MSCI) 中国指数成份股,成为显示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状况的风向标之一。2005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 2004 年 -2005 年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成功企业、 2004-2005 年中国自有品牌 LCD 显示器市场年度成长最快企业!2004台湾数字时代双周刊 2004/7/1 出版评选为 2003 年表现杰出 中国科技 100 强第 2 名。2004美国商业周刊评选 2003 年 全球表现杰出 100 大科技公司 第 14 名 ( INTEL 第 13 名 ) ,在大中国地区排名第四名。2004冠捷以 2002 年的优异表现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表现杰出 100 强科技公司第 36 名,成长最快企业第 8 名。2003荣获 DELL 最优秀供应商,标志着冠捷科技 ODM 业务迈上一个新台阶。2001被全球知名杂志 Business Week 评选为  亚洲明日之星  ,获奖新加坡报纸 Weekend Business Times 2001 年最杰出企业  的殊荣。2000根据技术 (Technology) 、品质 (Quality) 、反应 (Response) 、交期 (Delivery) 、成本 (Cost) 五大项的优异表现,冠捷被 HP 与 IBM 评为最佳合作伙伴。1999冠捷科技集团在香港(股票代号: 903 )、新加坡(股票代号: TPV )两地同时成功挂牌上市。冠捷于2004年底宣布收购荷兰飞利浦的显示器业务。交易达成以后,冠捷科技年销售额增加一倍,成为全世界最大的PC显示器生产厂商。冠捷又于2007年10月正式收购广州显示器品牌玛雅(MAYA)。至此,冠捷已形成了高中低三个品牌:玛雅、Topview、AOC和主攻国外的易美逊品牌。法国红酒的等级:一般法国红酒分为4类,从高到低的顺序是:VOMEP/VDAOP、VDOP、AOC、DOC和地区餐酒。

冠捷科技的大事记

2. 冠捷科技集团的介绍

冠捷科技集团(Admiral Oversea Corporation,简称AOC),也称艾德蒙海外投资有限公司:AOC冠捷科技集团是一家驰誉欧美、台湾达三四十年的跨国公司

3. 冠捷科技集团的集团简介

冠捷科技集团(香港恒生股票代号: 903 ),自有品牌AOC 为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英文缩写(Admiral Overseas Corporation )。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曾为台湾著名的电视机生产厂,并以 AOC 品牌行销全球。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个人电脑的推出及电脑监视器市场的需求,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即转产显示器, AOC 品牌在全球三十多年的行销过程中,由于其良好的品质、丰富的售后服务经验与基础及高素质的研究开发能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成为规模大、水平高的显示器生产厂家之一。冠捷科技集团是驰誉全球的大型高科技跨国企业,产品包括彩色显示器(CRT monitor )、液晶显示器(LCD monitor )、液晶电视(LCD-TV )与等离子电视(PDP )。在中国大陆有北京、福建福清、福建厦门、武汉、广西北海等工厂。员工人数近 2 万人。在国内设立了35 个售后服务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受到用户的广泛好评。

冠捷科技集团的集团简介

4. 冠捷科技的简介

目前冠捷科技集团是驰誉全球的大型高科技跨国企业,产品包括彩色显示器( CRT monitor )、液晶显示器( LCD monitor )、液晶电视( LCD-TV )与等离子电视( PDP )。在中国大陆形成了北京、福建、武汉、苏州、宁波五大工厂的  五角星型  强大的生产供应链,2009年另在厦门投资建厂,现已投入生产,2010年青岛冠捷破土动工。员工人数近 5万人。在国内设立了 35 个售后服务站,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受到用户的广泛好评。作为中国率先从事电脑显示器产销业务的制造商,冠捷在中国市场的占有份额遥遥领先,成为国内外多家著名电脑品牌的 OEM 生产伙伴。据有关部门统计,以产量计算,冠捷不仅在中国显示器市场占据多数份额,同样也是全球最大的显示器制造商之一。 自身发展的同时兼善天下  ,这是冠捷品质深沉的内涵。公司坚持的立业宗旨以回报社会为己任,积极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捐资  希望小学  、  贫困生基金  、台风、海啸捐款、赞助召开全国计算机行业协会显示器分会等。今天,冠捷的 AOC 商标及所使用的产品以其卓越的品质、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知名度享誉海内外,成为中国同行业的龙头,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为国家争取了荣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产业中,冠捷公司将会持续加强研发能力,提升品牌内涵,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充满信心的迎接挑战……创造更臻完美的冠捷。冠捷科技集团在全球建立了庞大的工厂制造体系,完成了在南美洲、捷克、波兰、巴西、德国、荷兰、印度等全球各大洲的工厂布局。

5. 冠捷的大事记

2009年长城电脑实际控股冠捷科技(长城电脑以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共持有冠捷科技570,450,000股,约占冠捷科技股权的27.02%,为其第一大股东。)2008 AOC全球首家艺术体验馆(Gallery)落户中国北京798艺术区。2008 AOC全球新品暨中国战略发布会隆重召开,“致远战略”勾勒出AOC未来五年品牌大势。2007 为拓展4~6级市场,AOC推出了全新的“城乡绿野”计划,使渠道的执行力、渗透力有效向下延伸。2007 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成为显示器行业率先获此殊荣的企业之一。2007 全球华商高科技500强榜单在京揭晓,AOC以96.13分的综合得分在500强企业中排名第三。彰显了AOC作为海内外华商高科技企业的强大实力。2007美国《福布斯》杂志最新公布的“2006亚洲企业50强”排行榜上,冠捷科技作为香港上市企业入选亚洲50强,(中国两岸三地共有15家企业榜上有名)2007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06-07年度LCD显示器市场成长最快企业、06-07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成功企业,这是AOC冠捷连续三年荣获此殊2007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2005年-2006年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最具价值企业、2005-2006年中国自有品牌LCD显示器市场年度成长最快企业!2006冠捷科技荣获《数字商业时代》评选的中国科技100强冠军,成为蝉联2届的传奇企业。2006AOC冠捷 在2006中国IT渠道年会上荣获 “2006中国渠道服务金奖”。2006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宣建生荣获“中国信息产业20年中国贡献奖”2006AOC冠捷荣膺《商业周刊》全球信息技术百强16位,一举提升20名次2005冠捷科技荣获《数字商业时代》评选的中国科技 100 强新科状元,专注、品牌及国际化让冠捷成功坐上全球第一大显示器宝座。2005以 42.6 亿美元的营业额,冠捷科技成功跻身 "2005 中国电脑商 500 强之供应商 100 强 " 。2005冠捷科技被正式纳入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MSCI)中国指数成份股,成为显示中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状况的风向标之一。2005冠捷科技荣膺中国信息产业研究院颁发的: 2004 年 -2005 年中国显示器市场年度成功企业、 2004-2005 年中国自有品牌 LCD 显示器市场年度成长最快企业!2004台湾数字时代双周刊 2004/7/1 出版评选为 2003 年表现杰出 中国科技 100 强第 2 名。2004美国商业周刊评选 2003 年 全球表现杰出 100 大科技公司 第 14 名 ( INTEL 第 13 名 ) ,在大中国地区排名第四名。2004冠捷以 2002 年的优异表现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表现杰出 100 强科技公司第 36 名,成长最快企业第 8 名。2003荣获 DELL 最优秀供应商,标志着冠捷科技 ODM 业务迈上一个新台阶。2001被全球知名杂志 Business Week 评选为 " 亚洲明日之星 " ,获奖新加坡报纸 Weekend Business Times "2001 年最杰出企业 " 的殊荣。2000根据技术 (Technology) 、品质 (Quality) 、反应 (Response) 、交期 (Delivery) 、成本 (Cost) 五大项的优异表现,冠捷被 HP 与 IBM 评为最佳合作伙伴。1999冠捷科技集团在香港(股票代号: 903 )、新加坡(股票代号: TPV )两地同时成功挂牌上市。冠捷又于2007年10月正式收购广州显示器品牌玛雅(MAYA)。

冠捷的大事记

6. 冠捷科技的介绍

冠捷科技集团(香港恒生),自有品牌AOC 为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之英文缩写( Admiral Overseas Corporation )。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曾为台湾著名的电视机生产厂,并以 AOC 品牌行销全球。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个人电脑的推出及电脑监视器市场的需求,艾德蒙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即转产显示器, AOC 品牌在全球三十多年的行销过程中,由于其良好的品质、丰富的售后服务经验与基础及高素质的研究开发能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成为目前规模大、水平高的显示器生产厂家之一。

7. 冠捷科技的经营理念

冠捷秉持专业Display 领导厂商,积极钻研Display 相关的科技,创造 “物美价廉”的产品,给予全球消费者更满意而完美的服务。冠捷以公司经营的成果,分享全体员工,并持续追求企业的成长, 让投资者有好的投资回报。冠捷以人饥己饥, 人溺己溺的心态回馈社会,提供弱势团体适时的协助,如希望工程等。冠捷干部行事八大准则:产品设计必需坚持物美价廉, 推出新产品的速度是二十一世纪竞争必胜的主要关键。采购、制造必须兼顾高品质与低成本。业务同仁及后勤支援单位,必需要有以客为尊的态度,并能提供顾客满意的售后服务。具有高度“责任感”,并能发挥积极主动、同心协力的敬业精神。勤于自修、不断学习,以弥补工作中管理知识不足, 并能有勇于认错、接受批评的态度来提升自己的工作与绩效。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对各部门的工作,每年、每季、每月甚至每日都要有目标的设定, 并有实际的执行、追踪、检讨的行动。建立工作规范与准则,却不能失去弹性, 并积极主动培养接班人, 使公司能永续经营。干部要以身作则, 并能诚实勤俭, 努力创造工作与家庭双嬴的健康幸福人生。

冠捷科技的经营理念

8. 冠捷科技被迫离职怎么办

员工被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不同的辞退方式,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