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基金会主管单位

2024-05-08

1. 宋庆龄基金会主管单位

隶属民政部。
1982年5月29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继承和发扬她的未竟事业,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宋庆龄基金会在北京成立。邓小平同志担任名誉主席,廖承志同志任顾问,首任主席康克清,第二任主席黄华,现任主席胡启立。
基金会宗旨为“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即和平,统一,未来。
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该会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SCLF”。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副部级单位,国家预算单位。

宋庆龄基金会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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