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是

2024-05-17

1.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是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工具。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所授予的行政执法权时,是通过行政执法文书表明管理者执行法律的意思的;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诉讼的有利证据。一方面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答辩的有利证据。行政执法程序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三是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是

2. 简述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亲,您好!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2、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3、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摘要】
简述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提问】
亲,您好!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2、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3、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回答】
亲,您好!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回答】

3. 简述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摘要】
简述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回答】

简述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4.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什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5. 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制作的

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制作的目的和中心思想。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接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在进行国家或者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所适用的文件;三是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行政执法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制作的

6.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如下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一、 事实:
2、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
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执法人员也应当写明。另外,在叙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3、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情况。对是否采纳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应当表述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时间、形式,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的,应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以及采纳与否的情况和理由在本文书中予以说明。
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
二、理由和依据:
1、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
2、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阐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三、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用汉字表述。
第三部分: 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决定书

7.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是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立案时使用的文书。立案审批表由案件情况报告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报告人必须写明当事人情况和基本的违法事实。立案时间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报告中签署立案意见的时间为准。除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应立案查处,适用一般程序。
(二)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为了搜集证据,向当事人或者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时使用的文书,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因此,在使用询问笔录时,必须将被询问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情况写准确。询问完毕,必须由被询问人阅后签字。被询问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签字的,应要求被询问人按手印。
(三)听证权利告知书用于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同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放弃听证权利的后果。
(四)听证通知书用于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8. 行政执法文书存在哪些问题,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采取补救措施。
  二、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无效:
  (一)行政执法机关没有法定依据作出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未加盖本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印章的;
  (三)行政执法决定不具有可执行内容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无效的其他情形。
  无效的行政执法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