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客户在决策过程中主要评价依据有哪些

2024-05-17

1. 金融客户在决策过程中主要评价依据有哪些

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就是在声誉风险发生并处理完后的一定时刻,对声誉风险处理效果进行的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
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的一般方法是,将声誉的影响因素与声誉风险处理后评价时点的实际结果进行全面、科学、综合

金融客户在决策过程中主要评价依据有哪些

2. 什么是后评价机制,金融行业的后评价机制主要有些什么内容?

  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就是在声誉风险发生并处理完后的一定时刻,对声誉风险处理效果进行的全面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相关决策和管理部门。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的一般方法是,将声誉的影响因素与声誉风险处理后评价时点的实际结果进行全面、科学、综合的对比考察,对声誉风险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
  一、建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的必要性
  (一)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是评价声誉风险管理效果的需要
  由于体制原因,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内银行业基本上都在依靠国家声誉,在这方面宣传最早的是中国农业银行,如农业银行曾使用过“国家的银行、国家的信誉”等。其实,直到2004 年国有商业银行进入股改转型期内,国内银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才正式起步。在实践中,由于整个声誉风险的控制操作链条没有形成闭环,往往造成在声誉风险处置时,风险管理决策者不能考虑风险管理效果。风险管理者忽视处置声誉风险的效用投资计划编制工作,对声誉事件处置从建设到运营的后期过程缺乏了解,更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声誉处置的实际效果难以达到心中有数,在每年大量的影响声誉和导致声誉事件发生的因素下,决策者感到既困惑又难办。因此,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有利于声誉风险管理者及时了解在处置声誉过程中,所采用的应对策略是否适当;有利于商业银行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了解自己在处置声誉风险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使得各部门能够在行动上采取一致原则。
  (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是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的需要
  在声誉风险过程中,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从上到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因此,商业银行的各单位在声誉风险管理中难以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则通过对各单位在处置风险时的效果和成本投入进行考查,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个基层单位的道德风险和寻租成本。同时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能够帮助声誉风险管理各单位在处置风险时采取最佳的应对策略,以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三)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是优化声誉管理体系的需要
  国内银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在最近的四五年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发展得还很不平衡,既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也没有产生一个成熟的模式。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地帮助商业银行检查自身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对已建立的模式进行改进。同时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建立声誉风险储备数据库,通过对已发生的声誉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将声誉风险预警和处置的效果进行后评价并反馈决策部门,作为今后风险预警和处置的重要参考,帮助商业银行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四)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是商业银行积极管理声誉风险的需要
  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与商业银行绩效考核体系之间必要的接口,使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能够督促商业银行各单位积极主动地监测和处置本单位存在的潜在风险。由于对声誉风险处置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使得各相关单位在对声誉风险的预报时,更加得积极和主动。往往为了降低本单位所面临的声誉风险,会把声誉风险的监测作为日常工作。同时能够约束各单位声誉风险预警和处置的行为,降低它们在预警和处置时的故意夸大行为,增强预警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二、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机制的构想
  (一)设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的指标体系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小组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特点、风险管理进展情况,建立一套较为客观且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遵守客观性、全面性、公正性、及时反馈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使风险管理后评价工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实施效果。因此,根据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内容,本文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评价指标。
  1.机构履职指标。主要考查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各部门是否在声誉风险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商业银行声誉管理条例履行了本岗位的职责。该指标可通过设计一些二级指标来考查,例如:风险识别、风险探测、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方案是否完备等。
  2.组织机构设置指标。该指标主要考查商业银行设置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合理,是否在日常的风险预警和处置过程中能够协调一致。组织机构设置指标的二级指标可设为:声誉风险管理单位能力、声誉风险监控能力、媒体公关能力、声誉风险预备方案制定实施能力等。
  3.质量效益指标。质量效益指标表示风险管理方案实施后商业银行面临的声誉风险环境是否得到有效的降低。该指标可通过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正面报道、评级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评级、网络上关于商业银行负面评级数量的变化、相关利益者对商业银行的满意度等二级指标来考查。
  4.风险管理效益比值指标。风险管理效益比值=风险管理减少的损失/(风险管理费用+机会成本)。若风险管理效益比值1,则风险处理方案可取;从经济效益来看,使得风险管理效益比值达到最大的风险处理方案为最佳方案。
  5.声誉风险管理外部性指标。该指标主要反映风险管理实施后对商业银行自身、行业发展、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所作的贡献。设置商业银行高层领导形象指标、商业银行价值指标、商业银行社会职责指标等二级指标来考查。
  6.竞争力指标。竞争力指标考察商业银行在实施声誉风险管理后的商业竞争力是否得到有效的增加,它主要可通过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存贷比等二级指标的变化来考查。
  (二)确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方法
  针对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涉及因素多等原因,而采用单一的评价方法很难全面、科学、公正地对声誉风险进行事后评价。本文则按照声誉风险管理后的原则,并根据风险管理后评价指标的特点提出几种风险管理后评价方法。
  1.征询法。商业银行可使用征询法就声誉风险管理实施后的满意程度向职能部门和有关利益相关者进行信函调查。被调查人员对咨询主要内容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打“√”,然后对回执加以汇总。若评价结论属“满意”或“基本满意”,说明该风险管理方案富有成效,若属“不满意”,则需进一步分析原因。若“不满意”是因为个别相关部门未组织方案实施,则风险管理部门应分析原因帮助其贯彻实施;若因为风险管理方案可操作性差,则应补充完善,使之符合实际,以利于实施;若因“药不对症”,则风险管理方案是失败的。
  2.比较评价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后评价方法的另一条基本原则是比较评价法,包括前后对比、预计和实际对比、有无风险管理的对比等。对比的目的是要找出变化和差距,为提出问题和分析原因找到重点。在一般情况下,“前后对比”是指将风险管理方案实施之前与完成之后的情况加以对比,以确定方案效益的一种方法。在风险管理后评价中则是指将项目前期的风险预测结论,与项目的实际运行结果及在评价时所做的新的预测相比较,用以发现变化和分析原因。这种对比用于揭示方案实施的质量,是风险管理过程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3.因子分析法。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之所以称其为因子,是因为它是不可观测的,即不是具体的变量),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运用这种研究技术,我们可以方便地找出影响声誉管理的主要因素是哪些,以及它们的影响力(权重),运用这种研究技术,我们还可以查找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为改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做前期分析。
  4.评分法。评分法是由风险管理后评价小组负责人组织商业银行内各风险管理部门领导、银行员工和利益相关者等参加座谈会,收集有关风险管理的各种意见,散发“企业风险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评分调查表”。然后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判明企业风险管理方案的执行度与成功度。至于调查表的制定可根据风险管理后指标体系所给出的指标,同时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增减指标数。
  5.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对商业银行声誉管理不仅有经济效果,更重要的是有社会政治效果,仅对经济效果评价,就难以全面、准确评价声誉风险管理的效果,因此应进行多目标综合评价。而声誉风险管理的社会政治效果难以精确计算,具有模糊性。模糊评价法是在评价中引入模糊性概念,运用模糊数学来处理声誉风险管理的外部指标。
  (三)商业银行声誉后评价的基本流程
  1.声誉风险管理决策后评价。声誉风险管理决策后评价是评价现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决策执行的实际情况,验证风险管理前作出的风险预测及对声誉风险抵御能力分析是否正确,并重新评价声誉风险管理决策是否符合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
  2.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后评价。声誉风险管理方案实施情况后评价主要是评价声誉风险管理各环节工作实际成绩,总结各环节的经验教训,找出每个阶段的工作对实际声誉风险管理效益和预计声誉风险管理效益的偏差程度。
  3.声誉风险处理技术后评价。声誉风险处理技术后评价是通过声誉风险处理方案实际执行后的经济技术参数与执行前预测的数据对照比较,使企业进一步了解声誉风险处理方案的实际情况,找出存在的差距,检验声誉风险处理方案设计的正确程度,为新声誉风险处理方案的评审提供依据。
  4.声誉风险管理经济效益后评价。声誉风险管理经济效益后评价是对实施声誉风险处理方案后的商业银行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再评价,并与声誉风险处理方案实施前指标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声誉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5.声誉风险管理社会效益后评价。声誉风险管理社会效益后评价是分析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对社会发展目标影响和贡献的一种方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经济影响评价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评价分析,并作出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的综合结论。
  (四)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成果的运用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结果的使用是后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取决于所发现的问题教训和经验总结在声誉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
  商业银行声誉管理后评价结果可作为商业银行声誉管理的参考。 声誉风险后评价中的相关分析和结论为今后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例如通过后评价反馈的声誉风险监测和处置信息,对商业银行声誉控制的影响分析,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完善声誉风险的监测体系和声誉风险处置策略,增强商业银行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主动性。
  另外,成果可以作为声誉风险管理过程的参考。后评价对声誉风险管理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当前声誉风险各个环节的开展,这体现在及时发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条例在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使声誉风险的管理能实现预期目标,更好地发挥各风险单位的作用;二是有助于将来类似声誉风险的有效化解,即通过吸取声誉风险管理执行过程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声誉风险管理提供宝贵的知识积累。

3. 金融服务失误是由哪些方面决定的?

金融服务失误是指金融服务表现未达到客户对服务的评价标准。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服务失误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客户对金融服务的评价标准,即客户的金融服务预期所得;二是金融服务表现,即客户对金融服务真实经历的感受,也就是客户在服务过程中的实际所得。
只要客户认为其需求未被满足或是金融机构的服务低于其预期水平,就预示着金融机构有可能发生服务失误。金融服务失误的大小可以表述为由于金融服务失误给顾客带来的损失的大小程度。金融服务失误的程度越大,顾客的满意度越低。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补救过程中,要对不同程度的服务失误给予不同的对待。

金融服务失误是由哪些方面决定的?

4.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哪些 审计评价依据是什么

审计评价前应编制评价工作底稿,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纳、汇总,为审计评价作准备。[1]

1.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计划)、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行业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2.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的评价。其中,真实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以及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成果的符合程度;合法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效益性主要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实现程度。

3.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要求综合运用上述两种评价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所在单位财务收支、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及存在问题,以及所在企业的管理、发展、资产营运、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内容:

1.要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1]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法人的主要经济职责也是审计检查的基础,还是审计评价工作内容之一。只有把财政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审计评价才有效,才可靠、可信。

2.要评价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看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置于法律、法规范围之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单位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主管责任和法律责任,不仅要评价钱花得好不好,还要评价经济行为有无违规违纪。

3.要评价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量化指标,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核心。属于随意拍板、盲目投资、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帮助规范为主,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4.要评价领导干部重大经济决策的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领导干部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系到廉政建设,有些失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对领导干部具体决策行为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5.要评价领导干部是否存在短期行为

要看其经济决策是否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是否兼顾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是否兼顾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做不到这几个兼顾就是短期行为。

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应关注以下几点:

(1)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2)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重大技改、建设项目决策、资金来源、项目招投标及项目效益情况。

(5)长期投资决策、管理及投资收益情况。

(6)重大融资、担保决策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7)任期内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坏账核销决策情况。

(8)大宗、批量物资采购情况。

(9)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和投入情况。

(10)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情况,是否依法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11)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12)其他需要评价的问题。

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2]

客观性原则,即审计人员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来面目说明问题,使审计评价的依据和结论建立在全部事实的基础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要做到审计什么反映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反映到什么程度,绝不能将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提供的未经查明证实的材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责任重大,为了回避矛盾,干脆在审计报告上不写审计评价,不提出任何结论性意见。有些审计人员干脆什么都评价,什么好听写什么,需要什么写什么,只看到满纸功绩,看不到责任所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评价或不负责任地乱评价,都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要履行客观性原则,审计人员首先要核实查明的事项,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作适当的调整,使相关数据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如要真实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净利润和净资产问题,就要对有关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不要简单地搬用企业会计报表上的数字。

要履行客观性原则,必须以适用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去衡量被查明的事项。要历史地看问题,要和问题发生时的政策、法规、社会环境相联系,坚持全面看,以一分为二的观点从正反两方面分析问题。不能用一般的标准去衡量特殊场合下出现的个别情况,不能用现在的政策、现有的标准去判别过去事项的正误。

要履行客观性原则,将事实与标准对照后,做出恰如其分的结论。结论性意见,必须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做到内容准确,措辞恰当,文字简洁,切忌空谈。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可只摆事实,提出结论性意见。在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时,必须分清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或者是不负有责任。责任界定是审计评价的核心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应该有什么就写什么,不应夸大,也不应缩小。对因受审计职责权限和审计手段、条件限制,或者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原因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而没有查清或没有完全查清的问题,可以提出保留意见,一般不提出结论性意见。凡有结论性意见的事项,一定要做到资料翔实、事实清楚、依据准确,要有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

(二)重要性原则

整个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贯彻重要性原则,以利于实现审计目标,节约审计资源。而在审计评价中更要履行重要性原则,不可能也没必要面面俱到。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只限于经济责任,除此之外,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做出评价。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抓住经济责任这个重点。

首先,应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根据单位领导人的职责,领导人对外依法代表单位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经济、民事、管理活动,同时,作为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本单位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负有责任,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领导人的责任范围就是领导人的职权范围。

其次,要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无论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审计,还是对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审计,最终是要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最终都要落实到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问题、资金使用效益差问题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最后,必须突出评价重点。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必须评价,对与经济责任的履行无重大影响的事项,可较少评价或不予评价。因此,必须就事项性质和数额大小来选择评价的重点。如果经济责任事项影响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如果反映的经济责任事项数额巨大也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如果经济责任事项涉及违反国家财经法纪问题或廉政规定问题,更应该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谨慎性原则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持有稳健、谨慎态度,应做到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责任不清的不评价,评价依据不明的不评价。

审计中所谓未涉及的问题,一般是指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所谓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指该具体事项属于审计事项,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例如,对被审计者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审计人员只是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中取证,没有从相关的会计资料中进行检查核实。该事例表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属于审计事项,但审计人员从述职报告中取得的数据,未与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核实,相当于该审计事项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

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事项的证明力不足。例如,某审计报告反映被审计者所在单位截止被审计者离任时,在某饭店因业务招待而长期未结算的用餐支出5万余元,而该经济事项在被审计者所在单位会计账上无据可查(因为是某饭店的赊账业务,没有开具营业发票进行结算)。审计报告中反映该审计事项,仅凭审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说明该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来源于群众反映,系言词证据。由于言词证据往往夹杂提供人的个人观点、意见、感情和倾向,因而证明力较小。因此,在该事例中,审计人员应责成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把长期未结算的业务招待用餐费结算后纳入会计账,审计人员再进一步取证,摘录审计签证单。

审计证据不足,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明材料还不能成立,审计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在审计评价前必须补充取证,确因某种原因不能补充取证,也宁可舍之,不作评价。

所谓不属于审计范围,即指非审计事项,是指不属于审计范围的,审计人员无法从会计资料、统计资料等经济资料中取证的事项。

遵循谨慎性原则,评价用语一定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令人难以理解和产生错觉的语句,尽量减少主观评语,切忌粉饰性语言。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在真实性方面,一般用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在合法性方面,一般用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在效益性方面,一般用效益好、效益较好和效益差;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一般用健全有效、基本健全有效、不健全有效。切忌使用如“此次审计未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等语句。

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要根据审计结果和评价原则,围绕评价内容、指标,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审计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对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1]

问题与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所以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一项重要工作,而现实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3]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统一性

目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这给审计评价工作造成困难。尽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但条文规定仍过于宽泛和笼统,不便于实际操作。不完善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致使不同的审计人员面对同样的问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评价,影响了审计的客观公正和审计的权威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多元性

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划清经济责任主体任期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种责任很难区分。因为对领导干部直接责任进行区分和评价需要界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责任又往往涉及历史的与现实的、主观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实际情况是,作为经济责任主体的“一把手”,在单位的事务管理和经济决策上很少是一人说了算的,大部分是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很难找到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依据,难以量化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轻重。

三、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归属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要求审计人员正确划分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责任。只有正确界定某一领导干部的责任期限,才能恰当地评价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界定也很困难。由于单位经济活动、会计核算是连续的,以及权责发生制的记账方式,上期责任可能延续到本期,本期责任也可能递延至下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经济责任过于简单化、片面化,必然影响审计结果准确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手段的局限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涉及被审计的单位,还要涉及领导者个人。单位行为和个人行为最大的差别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上是有具体的载体记录的,如会计资料、统计资料、会议记录等,是很容易查实的;而个人经济活动则是无据可查的,特别是社会关注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挥霍浪费等经济问题,一般很难从单位会计账上发现。即使发现某种线索,如果没有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的技术手段和强制措施的配合和支持,仅凭现阶段软弱的审计执法手段是无能为力的。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准确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是非常困难的。

针对上述问题的存在,提出解决审计评价问题的对策。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坚持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只限于领导干部的任期内经济责任,绝不能作超出审计范围的审计评价。同时,一定要采取谨慎负责的态度,尽量用审核后的数字来进行评述,用写实性的方法来进行。

2.客观性原则。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客观的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不能受主观意念的支配。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是什么情况就评价什么情况,对事实既不夸大,也不缩小。

3.全面性原则。我们所作的审计评价,必须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审计所查出的问题,避免以偏概全,不能用单个的事实去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把握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也只能是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的有关经济问题。需要强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为中心,其审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应当与“党政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相一致,换句话说,若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不应当负有经济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就不应该列为审计评价的范围。

我们再从审计内容的角度来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评价。要结合审计查证结果,评价经济责任人任期内贯彻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等。

(三)要建立统一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如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够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的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中所起的作用等。对于定性指标也要给以一定的权重,使其定量化,以避免评价时的随意性或以偏概全。

(四)要准确把握经济责任性质

我们在做审计评价时,要用历史的和辩证的观点看问题。一方面,要考虑到当时国家政策性因素和整个社会大气候的影响,不能以现阶段的标准来衡量过去特定客观环境下所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在评价时要注意分清经济责任产生的因果关系,看其是否与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所能单独体现的经济责任相关联,不要将一些超越领导干部职责范围之外的经济事项同其任期经济责任相联系。

(五)要正确界定经济责任界限

1.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行使经济权力,直接组织实施、控制、指使、操纵、决策、签发和干预经济活动的具体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主管责任则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个人主观原因不重视、管理不力或放纵他人造成的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其他经济犯罪的行为,以及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经济事项,应当负有的责任。

2.划清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

3.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

5. 人们在进行金融资产选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建议你考虑一下内容:
(1)年龄、工作和现实需要——如果你希望得到较高的回报率,(比如需要为家庭筹资买房或子女教育),同时时间比较充足的话,可以考虑股票或期货; 
(2)个人知识水平——如果你受到过高等教育,同时对社会事物有很强的敏感性和预知性,可以考虑作期货交易;若只是水平自己不是十分满意,可以选择外汇、股票等相对来说稍微稳妥地投资方式; 
(3)资金量——这点其实不用特别重视考虑,只要考虑你能承担的风险就好了。外汇、股票、期货,风险逐步增大。 

    另外,建议你不要将自己全部资金投入一种金融产品,这样可以有效的化解风险。
    如果你的资金量比较大,建议你想个人理财公司寻求帮助,当然目前中国最稳妥可信的理财公司算是银行了,(银行可不只是用来存钱的~)现在各大银行都在推行个人理财顾问,如果你的资金充裕,不妨请个自己的个人理财师,对你的资金是个极大的保证!
  最后,祝你好运~

人们在进行金融资产选择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6. 金融市场细分有哪些优点?

市场细分( market segmentation) 就是指企业按照某种标准将市场上的顾客划分成若干个顾客群,每一个顾客群构成一个子市场,不同子市场之间,需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市场细分是选择目标市场的基础工作。市场营销在企业的活动包括细分一个市场并把它作为公司的目标市场,设计正确的产品、服务、价格、促销和分销系统“组合”,从而满足细分市场内顾客的需要和欲望。作用:
1、有利于企业发掘和开拓新的市场机会。
2、有利于企业将各种资源合理利用到目标市场。
3、有利于制定适用的经销策略。
4、有利于调整市场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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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融包括那几个方面?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企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租赁业和典当业。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垄断性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主要集中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主要集中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效益依赖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体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高负债经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过去我国金融业发展既缓慢又不规范,经过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在成长。随着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金融包括那几个方面?

8.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扩展资料: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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