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可以继续持有吗?

2024-05-10

1. 中南建设可以继续持有吗?

中南建设是可以继续持有的。“可以长期持有,长期持有需要注意: 1、了解标的。为什么拿不住股票,关键还是对股票了解程度不够,认识不够。试想:为什么拿了就不怕波动,因为确定性,自己知道跌了肯定会涨回来。提高能力圈【摘要】
中南建设可以继续持有吗?【提问】
中南建设是可以继续持有的。“可以长期持有,长期持有需要注意: 1、了解标的。为什么拿不住股票,关键还是对股票了解程度不够,认识不够。试想:为什么拿了就不怕波动,因为确定性,自己知道跌了肯定会涨回来。提高能力圈【回答】
,做到“三知道”,持股的情绪会大大稳定。为什么恐慌,就是对未知风险的不了解。怎样收集了解企业的信息?怎样从博弈的角度认识投资的确定性?这是两个需解决的问题。买入要谨慎,至少对各种情况有考虑,有书面计划,有80%以上的胜算。选择一个好股票不容【回答】

中南建设可以继续持有吗?

2. 中南建设是国企吗

中南建设不是国企。中南建设,即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的民营企业。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酒店管理、商业服务。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8日,控股股东是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陈锦石及一致行动人,总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承销商是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市保荐人是吉林市信托投资公司,股票代码为00096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兰州炭素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获“江苏省建筑业最佳企业”、“2019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等荣誉。

3. 中南建设是基建股吗

是,基建股就是指基本建设上市公司的股票 。

基本建设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发展生产面进行的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即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增加固定资产面进行的建筑、购置和安装工作的总称。

例如公路、铁路、桥梁和各类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工程,以及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的购置安装及与之有关的工作,,都称之为基本建设。

A股中基建股有很多,例如成都路桥(002628),重庆建工(600939),山东路桥(000498),三一重工(600031),常林股份(600710),西北轴承(000595),攀钢钢钒(000629)等等。

中南建设是基建股吗

4. 中南建设最新状况

3月2日,江苏中南建设(00096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SZ)发布2022年2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中南建设2022年2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56亿元,同比减少49.6%;销售面积45.7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2.7%。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102.1亿元,同比减少58.6%;销售面积83.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4%。

建筑业务方面,中南建设2022年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10个,预计合同总金额1.8亿元,同比减少89.6%。1-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2亿元,同比减少95.6%。【摘要】
中南建设最新状况【提问】
3月2日,江苏中南建设(00096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SZ)发布2022年2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公告显示,中南建设2022年2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56亿元,同比减少49.6%;销售面积45.7 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2.7%。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102.1亿元,同比减少58.6%;销售面积83.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4%。

建筑业务方面,中南建设2022年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10个,预计合同总金额1.8亿元,同比减少89.6%。1-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2亿元,同比减少95.6%。【回答】
还在吗【提问】
因为手里中南的合同款还没有付清,下一步该怎么解决【提问】
在实际法律工作中,我注意到很多合同往往喜欢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如“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那么问题是:若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款项还未结清、款项未付的话,如何处理呢?

   

   我的意见如下:

   第一,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失效,双方均没有继续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允许并尊重当事人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包括生效时间和生效时间。双方约定有效期限后,双方均对合同履行时间有了预期和判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合同自然终止,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91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回答】
第二,但有例外,合同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且合同双方仍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义务。

    但对很多合同来说,合同的履行并非按双方原先设想的时间点按部就班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很多时候,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原定的技术服务等项目并未完成,或项目虽已完成,但双方并未对最终合同款项(考核款、验收款等)进行确认,一方仍有部分款项未向对方支付等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任何一方仍应遵守以下义务:

    (1)诚实信用原则下的法定从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第92条约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回答】
(2)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即双方仍有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对合同款项进行结算,并支付合同款。
    《合同法》第98条 【结算、清理条款效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总结:虽根据笔者观点,合同约定有效期届满后,因该合同产生的款项,双方仍有义务结算和支付。但实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仍会不可避免的会对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建议:不建议合同约定有效期限。若双方能对合同履行截止期限作出有效判定,“有效期”改为“合同履行期限”更为准确。【回答】
中南破产清算的话,清算前的欠款最终会怎么处理【提问】
公司如果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公司破产后就要进行清算。而债权人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破产债权的,那么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要怎样处理?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企业破产清算后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债务由破产财产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无可供分配的财产时,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回答】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回答】
二、破产债权有哪些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 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回答】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由公司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破产债务按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回答】

5. 中南建设最新状况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地产业务

1、销售情况

2022年2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56.0亿元,同比减少49.6%;销售面积45.7万平
方米,同比减少42.7%。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102.1亿元,同比减少58.6%;销
售面积83.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4.0%。


2、新增项目情况


无。


二、建筑业务

1、新承接(中标)项目情况

2022年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10个,预计合同总金额1.80亿元,同比减少
89.6%。1-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2.0亿元,同比减少95.6%。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披露的信息与定期报告披
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月度经营情况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摘要】
中南建设最新状况【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地产业务

1、销售情况

2022年2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56.0亿元,同比减少49.6%;销售面积45.7万平
方米,同比减少42.7%。1-2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102.1亿元,同比减少58.6%;销
售面积83.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4.0%。


2、新增项目情况


无。


二、建筑业务

1、新承接(中标)项目情况

2022年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10个,预计合同总金额1.80亿元,同比减少
89.6%。1-2月新承接(中标)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2.0亿元,同比减少95.6%。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披露的信息与定期报告披
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月度经营情况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回答】
希望可以帮到你,很高兴为你服务,结束服务后可以帮我给个5星赞哦!谢谢您!【回答】
中南是申请破产了吗?如果是,那欠的合同款应该怎么办?找谁要呢【提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债权人在被通知、公告之后,也应当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债权,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对于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参与分配,得以清偿。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不存在虚假出资、欠缴出资和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的,是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回答】
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根据顺序进行依法清偿。公司破产之后要以清算之后的公司财产来清偿债务,债权人也要积极主动地对自己的债务进行主张。破产的公司会按照债权人的主张来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果清算之后公司的金额不足以还清之前所欠的所有债务,则之前已经申请主张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清算后的金额的分配。【回答】
希望可以帮到你,很高兴为你服务,结束服务后可以帮我给个5星赞哦!谢谢您!【回答】

中南建设最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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