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事项

2024-05-15

1.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事项

 (2)关于签约主体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约主体必须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即委托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双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委托人是个人的时候,受托人仍应是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在签约主体双方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某种关系或某种利益驱使另一方与自己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关于签约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切忌采用口头形式签约。 (4)关于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委托人的业务委托意向,切不可求之不得地草率地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而应该认真地完成下列签约前期的准备工作,然后再确定是否同意接受委托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必须以一种谨慎的态度来对待自己今后的工作,以免落入某些委托人设下的不法“陷阱”或使自身今后的工作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事项

2. 审计保密原则?

  保密原则是职业道德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自己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保密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客户、拟接受的客户、受雇的工作单位、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无意泄密的对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警惕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泄密的可能性

3.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原文

公司保密守则
 
 一 、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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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原文 [篇2]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 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 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 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 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 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 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 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 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 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 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 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 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原文 [篇3]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 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企管部。

审计人员保密守则原文

4. 审计约定书的五个基本条款

(1)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国;(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 管理层的责任;(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摘要】
审计约定书的五个基本条款【提问】
(1)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国;(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 管理层的责任;(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回答】

5. 保密条款的约定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通常约定,接受方可以为推进双方本次合作项目之目的,向接受方内部确需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此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但是如果投资方聘请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参与项目投资,则该等人员无法包括在上述被允许披露的人员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条款的约定

6. 约定保密条款应当注意哪些要点

一、如何约定保密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
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职工在工作中能接触到哪些,签订有针对性的条款。保密条款应针对具体的人而有所不同,不能所有的职工都签订一样的保密条款,对不接触到商业秘密的职工就不应要求他们签订,对涉密多少的不同在合同中也应有体现。
3、用人单位应制订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对企业赢得竞争的胜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企业不注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吃亏上当的事例已经很多。应采取多种手段,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同时对不同的秘密制订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提出不同的要求,严格限制涉密的人数。
4、对参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的人员,首先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根据研制开发的实际,增加保密条款,使其劳动合同期最少和保密期一致。对掌握秘密的人员,规定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在原单位学到或了解的秘密为其他单位服务,侵犯原单位的利益。
二、约定保密条款应当注意什么
要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保守的商业秘密必须是法律所允许保密的,而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保守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和社会有益,不得为垄断和阻碍技术的发展进步而要求劳动者保守秘密,也不能把不是商业秘密的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
2、商业秘密的时效性。任何秘密都有时间限制,不存在永久的商业秘密,超过一定的时间或出现一定的情况,商业秘密就失去保密性,因此在合同中必须规定保密的起止时间。
3、保守秘密的可操作性。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事项必须可操作,以便于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的约定才有实际意义。保密条款不能泛泛而谈,应该明确保密范围、如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承担的责任等。
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保守秘密的,劳动者有义务为其保密,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7. 保密条款如何约定

针对合同中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采用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一方出现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一方出现违反保密条款的情况,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话,只要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这一项条款就属于合法有效的条款。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方违约的话,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对方违约的话,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另外需要注意,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遭受损失的话,违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整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保密条款如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