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2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2024-05-14

1. 墓地使用2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民政部部颁规章《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墓地使用20年到期后怎么处理

2. 墓地产权20年后怎么办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
一、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售墓地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对出售的墓地进行投资修建的(指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规定,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属于仅提供墓地,没有进行投资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墓地能私人出售吗
是不可以的,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无法开发墓地,我国的公墓经营没有对个人开放。现在的公墓主要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公墓,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三、车位年限20年20年后无偿使用什么意思
国家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但是为了达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在租用协议上都写明了,租20年送50年,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拥有所购房产同等使用年限.这种车位20年后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拥有相同的使用时间。

3. 墓地产权20年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墓地产权20年后怎么办

4. 公墓20年后怎么办

公墓20年后需要继续缴费。
二十年的期限并不是意味着公民就此就不能使用该墓地,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
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到期后需要续费。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 公墓20年后怎么办

公墓20年后需要继续缴费。二十年的期限并不是意味着公民就此就不能使用该墓地,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到期后需要续费。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20年后怎么办

6. 墓地20年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墓服务单位或经营者应当与丧事承办人签订公墓使用合同并发给使用证明,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
法律依据:《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

7. 公墓20年后怎么办

公墓20年后需要继续缴费。二十年的期限并不是意味着公民就此就不能使用该墓地,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到期后需要续费。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20年后怎么办

8. 公墓20年到期后怎么办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但是如果公民违法拖延不缴纳相关的公墓费用就会被处罚。
使用了公墓20年后怎么办?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和行政策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发 )等法规政策的规范与要求的。《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一、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 。      (一)取缔非法公墓。      (二)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三)清理公墓违规经营行为。      二、加强管理,促进公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一)制定和完善公墓建设规划。      (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三)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      (四)加强公墓经营行为的监管。      三、深化改革,倡导殡葬新风尚      (一)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二)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综上所述,二十年的期限并不是意味着公民就此就不能使用该墓地,而只是需要公民在到期之后及时缴纳维护公墓所必须的各种费用,但是如果公民违法拖延不缴纳相关的公墓费用就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