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返还的成本怎么入账

2024-05-16

1. 土地储备中心返还的成本怎么入账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入账

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返还

公司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厂房,在交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又给予了一部份土地补偿款。取得的“土地补偿款”正确的叫法应当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 财政拨款;

(2) 财政贴息;

(3) 税费返还(但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都应纳税。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有三:

(1)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税,造成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摘要】
土地储备中心返还的成本怎么入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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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入账

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返还

公司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厂房,在交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又给予了一部份土地补偿款。取得的“土地补偿款”正确的叫法应当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 财政拨款;

(2) 财政贴息;

(3) 税费返还(但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都应纳税。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有三:

(1)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税,造成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5⭐赞哦~【回答】
怎么看不到回复【提问】
请问一下还要多久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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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已经回复您了啊【回答】
到哪里看能告诉我一声【提问】
我没看到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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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土地出让金返还如何入账

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土地款项的返还应当都不会直接使用“土地出让金返还”的名义,而是以扶持基金等类似名义进行。由于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等机构)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还是有一定支配权的,所以要做到在形式上不违规应当不困难(但也有不少在审计署、财政部专员办等的专项审计中被发现然后要求纠正的例子)。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的返还,如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为出让金返还的,在新准则下一般作为与资产(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原制度下一般以税后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理。

可以通过向给予该资金的政府部门沟通以确定款项的性质以及是否需要返还,尤其需要关注有无表明该笔款项真正性质的“背后”协议。如果确定实质上是对原先收储对价的调整,则还应进一步区分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补偿且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一种会计模式处理;属于政策性搬迁但款项不是来源于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按解释3号规定的第二种模式处理;其他情况,直接增加土地处置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返还

公司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厂房,在交付土地出让金后政府又给予了一部份土地补偿款。取得的“土地补偿款”正确的叫法应当是“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主要有以下形式:

(1) 财政拨款;

(2) 财政贴息;

(3) 税费返还(但不含增值税出口退税);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外都应纳税。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原因有三:

(1)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2)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形式变相减免税,造成对中央税权的侵蚀。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回答】

土地储备中心返还的成本怎么入账

2. 请教关于土地如何入账的问题? 请高手帮忙!谢谢

将已经成为入账的土地的摊余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全部或按比例),等商品房开发区完成后摊入商品房成本。
借:开发成本---**项目地价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
借;开发商品
    贷;开发成本---**项目地价款
至于计算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那部分地价款(因为无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是否让你扣除,只能和地税部门沟通了。

3. 被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应如何处理账务?

  唐老师:目前,土地储备中心性质尚不是非常清晰,各地的地方文件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但一般认为应该属于非企业性质。而从实践来看,土地储备机构一般具有两个特性:行政职权性和市场性,职权性是为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市场性则是为了提高交易主体的专业性,从而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市场性所要求的平等性,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保护是很有利的。事实上,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行为也分为两类,一种是因政府规划等原因的政策性收储,另一种是市场化收储。
  税务方面,如果是政策性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 拆迁补偿款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拆迁的补偿款,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方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8号文)的规定办理。如果是市场化收储,所说“收储费”实际上是土地转让价款性质,则应该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被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应如何处理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