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经济法的问题!

2024-05-09

1. 我想问个经济法的问题!

乙和丁不能作为出资人
有效,对方有理由相信A是有权签订合同的人,而且也没有外部特征显示对方知道A没有这么大的权限。同时,A所在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内部规定对抗合同相对人,但是可以追究A的责任

我想问个经济法的问题!

2. 经济法问题~~

(1)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该广告没有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2)刘某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先给付义务人刘某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甲公司已经停止建设房屋,可能届时无法交房的情况下,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义务。
(3)法院应当按照“通常理解”的方法进行解释;适用格式条款,甲公司有说明哪些是格式条款、解释格式条款的含义、提示适用格式条款后果等义务。
(4)刘某要解除合同,必须先要求甲公司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限期继续房屋建设,如果甲公司拒绝提供担保或者未恢复建设,刘某有权解除合同。
(5)可以拒绝。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这是合同履行的后履行抗辩权,旨在对抗另一方的违约行为,甲公司交付房屋不合乎质量,刘某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补充一点,这个问题不属于经济法范畴,属于民法中的合同法范畴。

3. 经济法的问题,请高手回答!!!高分!!!

1.
合法
2.合法
3.应该
4.不能
5.不合法
6.要承担连带责任
QQ279993540 法律爱好者

经济法的问题,请高手回答!!!高分!!!

4. 经济法的问题 懂的童鞋们进啊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股东原投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不必再拿一分钱出来偿还公司债务,最坏的情况就是原来投入公司的财产血本无归。
      2、发起人自己出一部分钱,剩下的去募集。“发起人认购不得低于公开发行的35%”这一条,不是说发起人除了自己出的钱还要再认购公开发行的35%,而是说,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得低于公开发行的35%,就是指发起人前期出资认购部分。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我国的规定比例是35%。

5. 经济法问题,求解答

1.没有侵犯,因为第一两者距离比较远200米,第二C是善意第三人不知道A与B之间的协议,所以并不存在侵犯相邻权的事。
2.在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这类的分类,所以属于无名合同。不能算是地役权。
3.有效。
4.无权,因为C是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问题,求解答

6. 经济法问题,求解答

2.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3.合法,普通合伙人可以不以钱出资
4.李某王某是普通合伙人,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是不可以买卖股票,有限合伙人以他出资的钱还清债务,,二个普通合伙人要把欠的钱全部还清

7. 经济法问题

(1)该题是普通合伙企业,按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分摊亏损。

(2)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杨某、李某、陈某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对三人其中的一人要求偿还,也可以要求三人一起偿还。三人中的一人赔偿的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可以向其余两人索偿。
(3)理由不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于在自己退货前发生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普通合伙企业在内部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摊合伙债务。但是要分清在李某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是多少,好分配责任。

经济法问题

8. 经济法问题

十一:答:不正常,目前,在“调结构”的背景下应对通货膨胀,物价管制并不是最佳选择。我认为,目前可以考虑采取综合措施,一是继续提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配合加息;二是将人民币适当升值与减税相结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百姓税负;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加快医疗、教育、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提高。控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具体可能包括限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价格补贴以及严惩囤积居奇等。在经济法律的角度,我认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也是必要的,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这样物价才能长久稳定下来。
十二、答1、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2、答: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外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和亏损。
3、有2万元建议开办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金的问题。还可以开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具体数额法律并为强制性规定。3万元除了开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还可以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出资达到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