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构

2024-05-09

1.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4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 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机构

2.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工作。(二)财务科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监督和管理工作。(三)政策法规科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四)公务员综合管理科组织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组织公务员培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的具体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五)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定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上报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奖励、表彰事宜;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制度;指导聘用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市内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配、任免和培训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拟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八)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按权限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九)培训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批;指导就业机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相关事宜。(十)劳动关系科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和监督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监督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用工年审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十二)养老失业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失业预警制度;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落实国家和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级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和全市提前退休的审批手续;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和实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范;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和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拟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办法;指导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3.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及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推荐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听证等工作。(四)财务科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未设独立财务的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五)规划和调控监测科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综合统计和系统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六)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科监督检查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后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七)地籍管理科依法管理和监督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区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八)矿产资源管理科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工作;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地质勘查项目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等工作;承担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报批的具体工作;组织拟定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承担权限范围内采矿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采矿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采矿权市场和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组织矿山督查和负责采矿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国家矿产地管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收缴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年度和重要矿产品价格信息报告。(九)地质环境科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治理责任认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区工作;划定与监管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负责地质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十)测绘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项目计划;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在境内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4.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简介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5.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编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83名(含市政府领导7名、纪检监察2名、法制办5名、国教办3名、重大项目协调办4名、应急办5名、督查室5名)。定领导职数:秘书长1名(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副秘书长6名(其中2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国教办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由水城军分区选派);重大项目协调办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应急办副主任1名(副县级);督查室主任1名(副县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26名(含法制办、应急办内设机构各2名,督查室副主任2名,监察室1名)。工勤人员编制25名(含聘用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编制

6.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四)处理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七)负责办理市以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议案、建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八)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审查修改或起草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九)负责全市国防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全面掌握国防教育情况,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的有关事项;收集、整理、分析市重大项目的动态情况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事项。(十一)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十二)负责拟定全市应急管理规划建议,指导、督促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协助市领导处置特大、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各县、特区、区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汇总、处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信息;负责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有关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十五)办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