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银行业有哪些监管指标?

2024-05-20

1. 现在银行业有哪些监管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的
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现在银行业有哪些监管指标?

2. 银监会的监管目标范围有哪些

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中国自2004年开始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将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对银行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归新成立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责。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配套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目标有明文规定,就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3. 银监会的监管目标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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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
1、审慎有效监管,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
2、增进市场信心;
3、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批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了解;
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监会的监管目标范围有哪些

4. 银监会监管对象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银保监会的监管对象范围:1、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保监会的监管职责:1、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接管、破产;2、商业银行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修改章程,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3、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5%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进行审查;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5、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谢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摘要】
银监会监管对象有哪些【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银保监会的监管对象范围:1、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银行;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保监会的监管职责:1、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接管、破产;2、商业银行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总行或者分行所在地、调整业务范围、修改章程,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3、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5%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进行审查;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5、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谢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5. 银监会监管对象

法律分析: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监会监管对象

6.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
2.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

(1)接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的情况下,对该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措施。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重组。重组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具体的重组方案(或重组计划),通过合并、兼并收购、购买与承接等方式,改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结构,合理解决债务,以便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摆脱其所面临的财务困难,并继续经营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重组的目的是对被重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对银行业体系冲击较小的市场推出方式,以此维护市场信心与秩序,保护存款人等债权人的利益。

(3)撤销。撤销是指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限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禁止转移财产)

(4)依法宣告破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法律行为。

其他监督管理措施:

(1)对与涉嫌违法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2)审慎性监督管理谈话。监管部门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随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谈话要求。要求对银行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进行监管谈话并不意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存在经营的问题,即使不存在任何问题,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谈话了解状况。

(3)强制风险披露。《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市场约束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并列为资本监管的新三大支柱,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据此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4)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 刑事制裁措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二 对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三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

四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
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相关的处罚措施:
1.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2.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50万的,处50-200万罚款;

3.对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

五 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1.刑事制裁措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

2.对银监会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3.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

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理措施;
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相关的处罚措施
1.对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处理措施。
2.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措施取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50万的,处50-200万罚款。

7. 银监会的四个监管目标是什么????

银监会的监管目标是监管者追求的最终效果或最终状态:\x0d\x0a1、审慎有效监管,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x0d\x0a2、增进市场信心;\x0d\x0a3、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批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了解;\x0d\x0a4、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银监会的四个监管目标是什么????

8. 银监会是管什么范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监会是管理银行日常规范的机构。银监会全称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BRC,银监会是制定银行业监管规章、对银行业高级人员有任命资格、对其业务进行监管等的机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一行两会格局的组成者之一。银监会主要有以下职能:1、针对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相关监督规章;2、在法律范围内,批准金融机构成立,也可以终止和变更该机构的业务范围;3、有银行业高级人员和董事的任命资格;4、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规则;5、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6、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理;7、开展相关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等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法律工作,提高法律工作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银监会开展法律工作,适用本规定。银监会法律部门依照本规定组织实施银监会法律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工作,是指银监会为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以及相关保障工作。银监会受托起草法律、行政法规代拟稿适用本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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