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的执行死刑

2024-05-20

1. 陈明亮的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明亮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陈明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2010年9月27日中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陈明亮的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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