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2024-05-17

1.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2.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怎么填写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应该写清楚股东的姓名、家庭住址、出资额、身份证复印件等。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怎么填写

4.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

6.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例: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
  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
  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填报实例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填报实例
  7、公司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不能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所提供的权属证明未载明房屋性质的,则需提交住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性质的证明文件,被证明为住宅的,按上述要求提交手续。填报实例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提交前置许可、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实例
  12、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毋需提交);
  13、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
  
  第五步:准予设立登记后,到工商局交纳登记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上述所有信息均来自重庆市工商管理局网站,你还可以从上面下载所需的所有表格并附填写实例。
  
 关于许可证的办理,可参照重庆市发改委公布的程序如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7.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什么

8.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