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是什么

2024-05-10

1. 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是什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包括:(1)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2)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扣除;(4)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成本费用类支出成本费用类主要是指企业的成本支出和四费支出。成本支出对于成本支出来说,只有企业当期确认收入的成本,才能在企业税前扣除。你不能说企业的产品还在仓库放着,相应的成本就已经在税前扣除了呀!企业一般是先确认收入,再确认成本。这样企业的收入和成本才是匹配的。毕竟,企业不可能一直“寅吃卯粮”。我们要想知道,拆东墙补西墙的后果会很惨的。四费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当然企业一般只涉及“三费支出”,研发费用涉及的企业还不是不多的。在这些费用里面,也是要很多需要调整的项目,需要在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进行调整。比方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这些具体费用都有自己的扣除限额,需要一项一项的仔细计算。这些费用直接涉及了需要缴纳的税款,还是很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是什么

2.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如下:1.利息支出的扣除。找法网提醒,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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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的?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广告性赞助支出占收入的比例=1.2÷(800+10+1)=0.14%<15%
应纳税所得额=(800+10+1)-(430+10+1.2)=369.8(万元)
应纳税额=369.8×25%=92.45(万元)

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收益性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就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6. 关于应纳所得税额的扣除

2011年9月1日开始扣除数是3500元。
之前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 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请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

1、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半年,银行贷款年利率6%,支付利息1.5万元;
 
肯定是扣除的。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8个月,支付利息4万元。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准于扣除,超过的不予扣除。
准于扣除部分=60*6%/12*8=2.40
不予扣除金额=4-2.4=1.6
 
合计准于扣除金额=1.50+2.40=3.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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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

8.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

收益性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①企业发生的支出就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③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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