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限塑令”的看法

2024-05-12

1. 有关对“限塑令”的看法

6月1日,“限塑令”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的展开,各大商家明着打出支持环保的口号,为了让消费者不用和少用塑料袋,让消费者有尝使用塑料袋,给商家减少了成本开支,对于环境影响并没有多大的改观。更令人不解的是,虽然“限塑令”规定的是“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但是众媒体竟然全部都是有关塑料袋开始收费和罚款的消息,几乎完全忽略了制造污染的源头—塑料袋生产企业也应该执行“限塑令”的现实。

用塑料袋购物,作为一种方便实用的生活方式,在我国已经有多少年的历史,塑料包装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面对13亿人口几十年来已经形成的生活习惯,想用一纸行政命令在一夜之间强迫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让消费者一夜间改变多年的生活习惯,这无异于是舍本求末,不但消费者一下子难以改变,而且实际效果也令人怀疑。其实,解决任何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抓住它的源头,治理“白色污染”也一样,不从污染的生产源头抓起,却强制要求商家向消费者收费,如果国家把治理污染的主要精力和重点放在治理污染源头上,市场断绝了污染塑料袋的供货来源,商家必然会另找捷径,自己找出即经济又实用的替代品,这样一来,不但“白色污染”可以根治,而且又不必强迫改变民众的生活习惯。现在很多媒体都在向消费者传递一个错误信息,这就是商家以前在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其实,稍微有一点商业常识的人都知道,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并非免费,只不过是把塑料袋的成本计算进了商品价格中间。如今,在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塑料袋被强制向消费者再次收费,而且还要从中在产生利润,一两角成本的塑料袋卖到五角到一元甚至更高,等同于商家在塑料袋上向消费者收取了两次费,难怪有消费者质疑此次“限塑令”是一种“强制的”变相涨价行为了!
   “限塑令”的立法的设计没有问题,立法者也清楚生产销售是产生污染的总源头,只可惜在执行中却把主要的板子错误地打在了消费者的屁股上,这种舍近求远的治理方法实在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如果把消费者购买一次性塑料袋的钱,用来扶持那些处理这些白色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的企业。这样的话,既解决环境问题,也可以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何乐而不为呢?总比给那些奸商好吧!限塑令的出台,让我感觉好像是成了帮商家赚钱的一个更好的途径了。原本不要钱的塑料袋,现在要钱了,而且就那么便宜的几毛钱,很多市民都可以接受,所以并没有降低塑料袋的使用率,反而是帮商家赚了钱。更何况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商家出售的塑料袋所得的钱,是需要上交国库的,消费者可以为环境买单,但绝不能为那些打着“支持环保”旗号的奸商们买单,为他们减少成本开支。

有关对“限塑令”的看法

2. 限塑令的问题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国家实行“限塑令”是为了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我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被群众称为“限塑令”。   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针对0.025毫米的具体指标要求,有关专家表示,目前市场80%以上的塑料购物袋厚度都无法达到要求,一般农贸市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在0.005毫米左右,大型超市和商场提供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一般在0.015毫米至0.020毫米之间。   2008年2月5日,国家标准委出台首部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4日。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完成。其中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必须≥0.025毫米。在颜色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用塑料购物袋应为本色。外观上,不允许出现气泡、穿孔等瑕疵。在食品安全方面,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有“食品用”字样。使用安全方面,塑料袋必须有安全性说明和警告语,如“为了避免和防止窒息等危险,请远离婴儿和幼儿”等。在环保方面,塑料袋必须标有“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文字。同时,塑料袋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并明确标识公称承重,单位为千克。

国办发〔2007〕7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我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发展改革委要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二、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质检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四、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   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物资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制订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   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及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等场所,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商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节约 环保 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08年1月4日印发

3. 怎么看待限塑令?

法律分析:
料袋等塑料制品造成的“白色污染”危害,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超薄塑料购物袋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限塑令”可以有效遏制“白色污染”,对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怎么看待限塑令?

4. 官方对“限塑令”采取了哪些措施?

塑料可以说是二十世纪最常用得一项发明,但是也是给我们环境带来巨大危害的一项发明。短短的百年,塑料已经走进了每家每户,塑料甚至渗透了每一个领域。我们常见的有塑料袋、垃圾桶、一次性打包盒、储物盒,可以说塑料的发明给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是,塑料同时也是一种不容易降解的材料,如果直接让塑料在泥土中是会对生态产生的污染的。

由于人们随意乱扔垃圾,我们经常会看到,河面漂浮着五颜六色的塑料袋或者是透明的矿泉水瓶。不仅如此,塑料也威胁到了地球上的其他生物。由于垃圾的错误排放,有不少垃圾会被倒入海中,那些塑料垃圾就这样在我们的蓝色海洋四散看来。每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都会救助到很多因为海洋垃圾而饱受折磨的海洋动物。比如,有不少海狮会被塑料袋缠住身体,长时间下来,皮肤甚至会发生溃烂。又或者是一次性吸管到了海龟的鼻子里,让他们忍受长时间的痛苦。

为了保护我们地球的环境,我国发布二零二零年最新的限塑令,那么限塑令都包括哪些措施呢?首先,像书店、咖啡店、服装店都禁止使用塑料袋,菜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袋。餐饮行业禁止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吸管等,都配备堂食的餐具。酒店里一般也会提供一次性用品,之后可能需要顾客自行购买了,这样也会减少塑料的使用。

其实我觉得想要保护环境,要将政策与观念相结合。政府需要加强环保理念的思想建设,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之后自然而然就会减少对塑料的使用了,就比如买菜就可以自带环保袋,这就是一种很好的体现。

5. 因为“限塑令”,哪些行业都受到了影响?

为了进一步控制好塑料污染,我国在年底的时候出台了限塑令。限塑令明确的规定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明确禁止塑料的生产,特别是外卖和电商行业一定要严格的控制塑料的生产。限塑令一出台,许多的行业就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特别是奶茶店。
特别爱喝奶茶的小伙伴们应该都有注意到现在奶茶店的塑料吸管已经慢慢地改变成了纸吸管了。纸试管虽然相比起塑料来说更加的环保,但是对于爱喝奶茶的人群来说,却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因为纸吸管严重的影响了奶茶的口感,也非常的难用。因为大多数奶茶店都选用塑料作为塑封防止奶茶倒出来更方便顾客们使用,而只吸管的硬度不够大,很难把插入奶茶瓶中。再加上纸吸管在奶茶里泡久了之后还会泡烂,让非常多喜欢喝奶茶的小伙伴觉得这一点有些恶心。甚至有很多人说因为纸吸管的出现,让他们已经开始没有了喝奶茶的欲望。这一点我也是深有体会,那些用纸吸管的奶茶店的客流量已经开始明显的减少了。大家都转战去了那些不惜高成本使用可降解塑料的奶茶店。但是,很多奶茶店没有那么充裕的资金流,要让他们去使用成本非常高的可降解塑料吸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很多奶茶店依旧会选用纸吸管,这就导致了很大一部分客流量的流失。

同时,很多餐饮店外卖店也都受到了限塑令的影响,因为限塑令里明确的规定打包袋有将不再可以使用塑料袋。一次性的塑料餐具也应该被禁止,这样一来就大大的增加了餐饮店的销售成本,这让很多本身利润就很低的餐饮店一下子有些接受不来。限塑令的初衷的确是好的,毕竟现在全球的环境污染非常的严重,如果人类再不及时的节省那么地球很有可能会濒临枯竭,早晚有一天会撑不下去。但是这一点对于很多餐饮业服务业来说却又是一种天大的打击。对于很多图方便图省事的人来说也非常的不利。但是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人类做这些改变也未尝不可,一些拥有足够资金流的企业不如减少一些自己的利润去制造使用一些可降解的塑料,这样既能给顾客带来良好的体验,同时也能够保护地球的环境。


因为“限塑令”,哪些行业都受到了影响?

6. 你对限塑令有什么看法呢?

我说这个确实是有用的。而且可以促进环保。
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原来在超市买东西,员工会按照你买的类别装袋。比如说日用品一个袋子,服装一个袋子,有包装的食品一个袋子,生肉及那种简易包装的食品一个袋子……现在就好了,袋子是自己买的,有些勤俭持家的人就算你把蚊香和薯片放在一起他都没问题。这样在一次购物中就节约了若干的塑料袋。昨天我去超市,付款的时候我前面的老大爷从衣兜里掏出好几个皱皱巴巴的塑料袋装东西。而我买的是一大袋的麦片和一大袋的粉丝,都是上面有手提设计的,所以就没用塑料袋。有这样的顾客群,对减少塑料袋污染还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的。
而且,我觉得,我国实施了这个法令以后,商家一定会对产品外包装进行改进,使之更适于手提。

注:我在上海,看到执行的挺好的,其他地方不知道。上面说的都是真的也都是我自己的感受和看法。

7. “限塑令”已名存实亡了吗?

近期,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征集塑料垃圾污染防治的建议,“限塑令”发布十年后,中国治理“白色污染”的成效再度引发舆论热议。
一方面是社会对“限塑令”效果的质疑,一方面是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对塑料包装的刚需,中国与“白色污染”的拉锯战前路如何?

“限塑令”已名存实亡?
国家将制定防治塑料垃圾污染的政策,这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限塑令”的实施效果一直在社会上饱受争议,甚至有声音指出,“限塑令”早已变成一纸空文。
对此,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菜市场。记者发现,这些菜市场的所有商贩均无偿向顾客提供塑料袋。
“超市内卖的东西都有外包装,民众可以自带购物袋,我们卖鱼卖肉,顾客怎么会用自带的购物袋装?”一位商户对记者介绍,因为利润较低,免费提供给顾客的塑料袋往往也是比较便宜的。

在北京西城区的一家超市,记者观察,在20位排队结账的顾客中,有12位顾客选择了购买塑料购物袋,另有8位顾客自带了购物袋。选择购买塑料袋的单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来超市购物一般都会购买塑料袋,一方面是为了方便省事,另一方面,超市的塑料袋当做垃圾袋等二次利用。
对于“限塑令”的落地难,诸如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监管不力等等,都是社会讨论的焦点,“限塑令”十年来效果到底如何?
王洪涛认为,“名存实亡”的说法的确有些夸张。“限塑令”已施行十年,对白色垃圾的治理,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限塑令”施行效果不能满足人们的预期,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王洪涛称,现如今,随着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限塑令”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已与十年前大不相同。民众更加重视环保,社会对白色垃圾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限塑令”已名存实亡了吗?

8. 为什么要实施限塑令

环保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即老百姓俗称的“ 限塑令”)即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为什么要实施“限塑令”,“ 限塑令”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 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百姓议论的热点。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答: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是提高广大市民百姓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其目的, 就是培养广大市民百姓树立“减少或不用”塑料购物袋的观念, 引导和鼓励广大市民百姓改变购物习惯,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从而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问:“限塑令”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限塑令”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 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二是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  问:“限塑令”主要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限塑令”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 商场和集贸市场。“限塑令”所称的超市和商场包括:便利店、 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 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可以说基本涵盖了所有商品零售环节。  问:“限塑令”中所称的塑料购物袋是不是我们平日在商场、 超市经常见到和使用的塑料袋?  答:“限塑令”明确规定,塑料购物袋系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 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 但这里所讲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 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这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今年4月16日发布的《塑料购物袋标准》 的规定相一致。  问:“限塑令”并没有对塑料购物袋明确定价, 但对某些零售企业采取定价过低、 不明码标价销售塑料购物袋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规行为是 如何界定的?  答:“限塑令”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 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是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是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是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是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也就是说,塑料购物袋的定价不得低于经营成本; 商品零售场所必须按照规定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 要按明码标定的价格向消费者足额收费, 并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 单价和款项;打折销售、无偿提供或以旧换新、 购物超过一定额度免费赠送等方法皆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