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为什么!

2024-05-10

1. 向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为什么!

股票发放的过程是先宣告在发放,从宣告到实际发放是有时间差的,财务上也是分两步来处理。

在现金股利情况下,是要实际支付现金给投资者的,所以宣告的时候做
借 利润分配
贷 应付股利
是权益减少,负债增加。

在股票股利情况下,企业不需要实际支付资金,只是增加股票数字,实质上是将利润转为了收到的投资,
借 利润分配
贷 股本
权益是一增一减,所以总额不变。

向投资者发放股票股利不会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为什么!

2. 向投资人分配股票股利会引起公司股东权益的总额变化吗

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仅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各项目的一增一减,相互转换,不会引起公司股东权益总额变动。
1、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 按权益法确认了应享有份额的投资收益对股票影响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从这个“等”字和例题可以看出来,在确认投资收益前需要调整的情况不仅限于以上说明的两种情况,那么是否是说在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符的资产如果发生影响净损益的变动都需要调整呢?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存在这种需调整的影响【摘要】
按权益法确认了应享有份额的投资收益对股票影响【提问】
亲,你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已经接到了。我正在整理相关的信息和内容。现在正在打字有一点时间,希望你耐心等五分钟左右【回答】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从这个“等”字和例题可以看出来,在确认投资收益前需要调整的情况不仅限于以上说明的两种情况,那么是否是说在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符的资产如果发生影响净损益的变动都需要调整呢?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也存在这种需调整的影响【回答】

按权益法确认了应享有份额的投资收益对股票影响

4.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

是普通股票 这种的最常见了,他们主要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个权利表现在:(1)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优先股股票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所以答案是BC

5.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法律分析: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其构成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6. ( )是对股东不加以特别限制、享有平等权利、并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取得相应收益的股票。

B.
C
股票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普通股:是指股东不加以特别限制、享有平等权利、并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大小而取得相应收益的股票。

7.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法律分析:股东权益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也称为净资产。股东权益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它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当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其构成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理解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构成?

8. 关于股东权利行使的误区有哪些?

行使股东权利时容易存在的误区有:
一、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意图将该股东开除;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意图抽逃出资;
三、认为股东收益与公司盈亏无关;
四、认为正在运营的公司资产属于股东。
一、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则为合法的公司和股东的借贷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等。如: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借款数额不应超过其股份数额,借款时间不宜超过1年,对于借款进行了必要的财务账务处理,股东的借款不应当出现有损于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但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宜结合股东的主管方面加以综合权衡。若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果然实施了将注册资本借回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等名义,将注册资本抽回,并长期在公司往来帐上挂账而不将抽逃的资金返还公司,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出资。
二、公司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公司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分为两种情况:
1、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
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此时股权的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要符合一定的程序要求。
即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三、注册公司新政策
注册公司新政策:
1、如果注册公司不成功,投资者的法律责任与合伙企业相同,应承担连带责任;
2、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不足,可能导致否认公司有限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公司注册为非法目的的,应当注销,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和刑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其全部财产负责,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与公司财产不分;
5、公司注册后,抽回出资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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