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2024-05-23

1.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承担地方各项税收及省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职责。(三)负责税收工作调研,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有关事宜。(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负责组织税收宣传。(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普通发票和票证管理。(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八)负责地方税务反避税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九)负责税务稽查、税收检查工作,规范和整顿地方税收秩序。(十)负责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十一)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承办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职能

2.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安康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1998年10月起地税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市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计财科、征管科、税政科、基金科、党办、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10个科室,下属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2个直属机构,10个县(区)地方税务局,62个基层税务所。担负着全市3.4万余户企业、个体私营业户的地方税收、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全系统现有在岗干部职工831人,中共党员614人,占总人数的73.9%,大专以上学历708人,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85.2%。

3.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供税制改革建议方案;拟定地方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指导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负责普通发货票管理、印制及定点印刷厂的印制资格审批。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税种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财务工作;审批省属集体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赠予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农业税收报表,提供有关农税工作信息;负责农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办理农业税收减免具体事项;管理农业税专项资金和装备。  基金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各项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计划。  (十)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副厅级建制。  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负责中、省属企业省级收入地方税及中、省属企业和单位省级收入各种基金和社 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设综合处、管理处、税收政策处、征收处(办税服务厅)、基金处5个职能处室,驻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延安6个驻地市征收处。  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起草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考核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中、省属企业的地方税纳税检查工作;受理税务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全省范围内重大地方税违法案件;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稽查局设办公室、综合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选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5个科室。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