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2024-05-16

1.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
例如增值税发票偶尔作废属于正常现象,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需要及时的做好登记,以备检查就好,但是每个月领取的发票都是一定数额的,作废过多的话本月发票可能不够开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2.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一般发票及时作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是要是已经被购买方认证的发票,按照其规定是不允许作废的,作废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普通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1、开具错误;2、销货退回;3、 销售折让;4、 服务中止。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1、恶意隐瞒收入;2、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3、 涉嫌虚开发票等。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1、补缴税款;2、加收滞纳金;3、罚款;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 发票作废了有什么后果

7月30日,深圳宝安大浪某纸品公司因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被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处以罚款1000元,这是该分局今年第二季度就此类违章开出的第27份罚单。
前不久,该纸品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广州某一企业,并开出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近日,龙华税务分局税收管理员电脑中的“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出了这6份作废发票已抵扣了税款,于是对该公司6份发票展开核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近来,有一些企业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对方不肯付款,或对方为了拖延付款时间而故意说发票不行,在没有收回发票的情况下,轻易把发票作废,而对方却早已抵扣了税款,发票收不回来。

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在开出的发票没有收回之前请不要轻易作废,否则将会认定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受到处罚。由鑫瑞蓝天为你解答。

发票作废了有什么后果

4. 作废发票有什么后果

作废的发票认证有以下后果:1、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相应的税务稽查会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3、作废的发票认证的其他后果。【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税务机关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在运用防伪税控发售系统进行发票入库管理或向纳税人发售专用发票时,要认真录入发票代码、号码,并与纸质专用发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发票代码、号码电子信息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完全一致。第二条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5.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发票作废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需要重新开具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6.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发票作废没有影响。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摘要】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提问】
发票作废没有影响。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回答】
发票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作废,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有恶意隐瞒收入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违规作废发票的情节时,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回答】
发票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作废,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有恶意隐瞒收入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违规作废发票的情节时,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回答】

7.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不会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8. 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发票如果是因为正当理由作废,是不会有影响的。如果有恶意隐瞒收入 、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虚开发票等违规作废发票的情节时,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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