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创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5-10

1. 领取创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领取创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创业补贴申请如下:1、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2、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4、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有什么1、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有:(1)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3)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4)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5)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2、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二、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1、本人《身份证》;2、《就业失业登记证》;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副本;5、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6、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7、填写《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社保所受理申请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调用申请人身份信息并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即可。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4.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那么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有哪些?
1、本人《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
6、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7、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社保所受理申请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调用申请人身份信息并打印,由申请人签字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一、补贴对象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5.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补贴对象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6. 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1.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本地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2.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3.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法律依据:《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一、补贴对象  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7. 创业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自2020年11月30日起,创业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3)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4)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5)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创业补贴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8. 创业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七类创业人员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
上述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应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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