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2024-05-08

1.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深圳贷款诈骗案立案标准
深圳关于贷款诈骗的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中国刑法骗购外汇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骗购外汇罪的量刑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购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骗购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什么标准下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才立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2.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骗购外汇罪,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进口报关的单证
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二、不用数罪并罚的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
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
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
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者枉法裁判的,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或者枉法裁判罪,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
6、根据司法解释,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
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三、计算关税的注意事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3. 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骗购外汇罪判多少年
(一)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骗购外汇的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按前述规定从重处罚。
(三)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按前述第一条规定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骗购外汇罪有哪些客体特征
(一)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实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一般不称外汇管制而称外汇管理。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放松经常项目和严格资本项目“一松一紧”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一,也是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后劲所在。实施外汇管理,有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保护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防止资本逃避,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誉,加强我国的经济地位;有利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二)本罪的对象是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收付、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含义。通常情况下所指的外汇,是从静态角度来考虑的。对静态意义之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1997年修正的《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列举了外汇的表现形式: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我们认为,骗购外汇罪的对象从理论上而言当包括静态意义外汇之全部外延,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外国货币、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易于转手倒卖的外汇。
骗购外汇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是过失有骗购外汇的相关行为,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在犯罪主体上面,个人和单位其实都是可以构成的。对应的在处罚上面也就要区分不同的犯罪主体了,毕竟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的两罚制。

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4.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

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
1、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信用卡欠款1万块钱会被刑事追究责任么
信用卡欠款1万块钱会被刑事追究责任。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信用卡逾期超过5万必须坐牢吗
信用卡逾期超过5万不是必须坐牢。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1、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国对骗购外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5. 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骗购外汇罪判多少年
(一)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骗购外汇的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按前述规定从重处罚。
(三)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按前述第一条规定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骗购外汇罪有哪些客体特征
(一)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实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一般不称外汇管制而称外汇管理。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放松经常项目和严格资本项目“一松一紧”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一,也是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后劲所在。实施外汇管理,有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保护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防止资本逃避,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誉,加强我国的经济地位;有利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二)本罪的对象是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收付、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含义。通常情况下所指的外汇,是从静态角度来考虑的。对静态意义之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1997年修正的《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列举了外汇的表现形式: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我们认为,骗购外汇罪的对象从理论上而言当包括静态意义外汇之全部外延,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外国货币、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易于转手倒卖的外汇。
骗购外汇罪属于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是过失有骗购外汇的相关行为,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另外,在犯罪主体上面,个人和单位其实都是可以构成的。对应的在处罚上面也就要区分不同的犯罪主体了,毕竟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的两罚制。

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6. 骗购外汇罪立案标准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应予立案追诉。
一、骗购外汇罪判多少年
(一)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凭证、单据骗购外汇的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海关凭证、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按前述规定从重处罚。
(三)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按前述第一条规定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骗购外汇罪有哪些客体特征
(一)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实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一般不称外汇管制而称外汇管理。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放松经常项目和严格资本项目一松一紧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一,也是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后劲所在。实施外汇管理,有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保护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防止资本逃避,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誉,加强我国的经济地位;有利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二)本罪的对象是外汇。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收付、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有动态和静态双重含义。通常情况下所指的外汇,是从静态角度来考虑的。对静态意义之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为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1997年修正的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列举了外汇的表现形式: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我们认为,骗购外汇罪的对象从理论上而言当包括静态意义外汇之全部外延,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外国货币、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易于转手倒卖的外汇。

7. 骗购外汇罪最新立案标准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一条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骗购外汇罪最新立案标准

8. 骗购外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