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2024-05-09

1. 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有下列特点:
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股权转让的准则生效时间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的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条件的生效条件。
二、股权转让的风险
股权转让中主要有以下两类风险:
(一)民事法律风险
主体瑕疵:错误地与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而不是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股权瑕疵:股东未出资、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权设定担保、股权被采取司法限制措施、已转让的股权再次转让等等,都将影响股权的质量和价值。
程序瑕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转让过程中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刑事法律风险
对于股权转让,除了前述民事法律风险外,还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其中,比较主要的是可能涉及逃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等,所以,对此也应当引起股权转让各方的重视。
三、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2. 股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有下列特点: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可以不当经营无偿转让股权吗
股权转让可以无偿。需要注意:第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第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第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第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第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第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二、股权书怎么才算生效
股权变更登记是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披露公司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有下列特点:
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股东转让股权是否要向公司披露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
二、工商注册可以更换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生效,就不可能发生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工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示。
三、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什么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怎样的

4. 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概念与特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股权转让始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地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与其他商品买卖行为相比,股权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首先,作为合同标的的股权的性质问题本身就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股权性质的解释学说众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和股权债权说等四种,这些学说主张的法理基础不同,观点迥异,对股权转让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其次,根据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我国多数学者所主张的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而是一种公司法规定的具有独立内涵的包括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财产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具体可分为财产性权能和非财产性权能、自益权和共益权。同时,股权作为一种资格权利,反映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既包含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又包含股东对公司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得这类合同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在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表现的更为复杂,特别是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民事后果难度较大。
(二)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一方面,鉴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的复杂性,法律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较多的限制,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除了受到民法典、民法典有关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规定规制,还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股权交易法规以及关于企业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制。此外,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工商管理、证券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行为事实上也起着规制作用。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比一般商品买卖合同重要得多。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人民法院审查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时,应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点内容。
(三)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公司股权的流转不仅影响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的利益,而且涉及到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甚至公司或股东的债权人的利益。实践中除了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外,其他众多的利害关系人也经常会提出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如公司或其他股东认为股东出让公司股权行为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5.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通过股权转让合同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股权转让始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地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与其他商品买卖行为相比,股权转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首先,作为合同标的的股权的性质问题本身就是公司法理论中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对于股权性质的解释学说众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有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所有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和股权债权说等四种,这些学说主张的法理基础不同,观点迥异,对股权转让的一些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必然存在不同的认识。其次,根据大陆法系传统的公司法理论和我国多数学者所主张的独立权利形态说,股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而是一种公司法规定的具有独立内涵的包括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的新型的独立的权利形态。作为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的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财产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具体可分为财产性权能和非财产性权能、自益权和共益权。同时,股权作为一种资格权利,反映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一定意义上既包含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又包含股东对公司和社会应承担的义务。股权转让合同的这一特点,使得这类合同比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在订立、效力、履行等方面表现的更为复杂,特别是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民事后果难度较大。
(二)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方面,鉴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的复杂性,法律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较多的限制,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除了受到民法典、民法典有关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规定规制,还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股权交易法规以及关于企业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制。此外,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工商管理、证券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行为事实上也起着规制作用。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比一般商品买卖合。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6. 股权转让合同有哪些概念特点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股东股权转让后公司是否还承担债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跟股东个人无关。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除外。
股东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变更能否低于原价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的,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低于股权原价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给子女算是赠与给子女了吗
股权转让给子女并不是属于赠与,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虽然都会让股权所有权发生变化,但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性质,转让可能是有偿的,而赠与是无偿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其特点是:
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收购股权怎么交税
股权受让方交税主要有三种: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
3、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
4、个人所得税,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房产公司怎么转让股权
有房产的公司可通过如下流程转让股权:
1、若是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当事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3、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4、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转让股权中隐瞒债务是合同诈骗吗?
不构成,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我国《民法典》均未明确界定欺诈的概念。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客观上有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掩盖行为,至于掩盖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保持沉默,当然该沉默是存在于须有告知义务的场合;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而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隐瞒债务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虚假陈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是属于欺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8. 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股权转让合同 是指 股权转让 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有下列特点: 1.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2.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3.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公司法 》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