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2024-05-09

1. 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你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2.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答:是的,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问:创业板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上有哪些特别要求? 答:首先,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3、问: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公平信息披露原则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答:《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4、问:创业板是否对上市公司技术变化披露方面有特别要求? 答:是的。

3.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1创业板临时报告实行实时披露制度。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在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等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采取业绩快报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其次,强调要披露内控制度检查意见及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后发表的专项意见;上市公司仍有募集资金在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2)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上市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来落实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3)上市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向银行、税务、统计部门、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商务谈判对手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
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 应当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上市公司独立或者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的服务或者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如果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可以按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为满足实时披露要求以及适当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创业板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全文只需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公司网站上披露。同时,为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阅读习惯,定期报告摘要仍需要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

4.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

 根据中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但是就中国的股票市场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了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两种形式。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的一种方式;对于投资者而言,信息披露有利于全面了解相关公司,从而更好的进行投资。  
  定期报告的内容有什么      
   1 、季度报告:根据中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季度报告中需要包括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主要财会事项以及证监会其他要求事项。一般来说,中国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发布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之内;  
   2 、中期报告:根据中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期报告中除包括季度报告中内容,还需要包括上市公司公司股票、债券情况、管理层的讨论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诉讼的影响等待。一般来说,中国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3 、年度报告:根据中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中除需要涵盖季度报告以及中期报告中的所有内容,还需要包括动持股变动情况、公司内部高层人员的任职情况、年度报酬情况等。一般来说,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

5.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2.2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者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并说明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各项措施: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者亏损的具体原因;(二)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三)所处行业景气情况,是否存在产生过剩、持续衰退或者技术替代等情形;(四)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五)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哪些信息?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哪些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