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同信托,一人去世后,该信托如何处理。

2024-05-12

1. 多人共同信托,一人去世后,该信托如何处理。

你好!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受托人死亡怎么办?
受托人如果死亡,受托人职责终止。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2)委托人死亡怎么办?
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比如,所有的身后信托(遗嘱信托)都是委托人死亡后设立的。
(3)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如果信托合同有规定,按照信托合同执行。如果信托合同没有规定,同时信托有只有一个受益人,信托财产归于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

谢谢!掌富宝|高搜易财富(www gsycf.com) 很高兴为您解答!

多人共同信托,一人去世后,该信托如何处理。

2. 多人共同信托中一人死亡该怎么处理?

多人共同信托,其中一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比如,所有的身后信托(遗嘱信托)都是委托人死亡后设立的。
一、信托与委托和代理有什么区别
信托与委托和代理的区别有:
1、涉及事项不同,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而代理和委托的事项没有限制;
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而受托人和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二、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
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三、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定义?
表决权信托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将自己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委托某人或某机构行使的一种信托。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表决权信托契约,并将股票过户给受托人,使受托人成为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但须注明“表决权信托”字样。委托人凭信托证书证明自己对股票的实际所有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和接受公司股利,在扣除信托手续费后将股利转交给委托人。委托人在契约有效期间一般不可撤回表决权信托,但信托证书可转让。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将股票交还信托证书持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3. 共同受托人如何处理信托事务

在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的关系中,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为共同受托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源于信托文件。可能是有关信托财产的管理过于复杂,也可能是委托人想在同一信托的共同受托人之间建立一种制衡关系,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共同受托人之间本来就有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业已存在,如夫妻二人、母子公司等。只要在同一信托中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即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作为同一信托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本条没有涉及,但从本条规定看,其相互之间不存在递补、代位的关系,而是共同行使受托人权利,平等、共同享有受托人的权利,不因共同受托人的情况而划分信托份额,分割信托财产,共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共同共有。同一信托的信托文件应明确共同受托人的这种法律地位,但不禁止信托文件作其他的安排。共同受托人接受委托,代人理财,原则上应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所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是指两个以上受托人没有先后顺序、没有主从关系、没有份额关系,类似于普通合伙人中的共同共有、共同执行业务的关系。当然,也不反对共同受托人之间经过平等协商的工作分工。在信托文件有规定的时候,对某些具体事务可以由受托人分别处理。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因为是两个以上不同的平等的民事主体意思表示的综合,当其就具体的信托事务的处理意见不一致时,本条规定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这样可能就有以下一些情况:一是信托文件中原来就有规定,事先约定了共同受托人之间意见不一致时采取何种解决办法;二是信托文件可能规定对一些具体信托事务有特别的指示应如何处理,共同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处理;三是共同受托人结合信托文件规定的目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或信托财产的最大增益平等地协商出一个妥协办法,达成一致,共同处理信托事务。在上述办法仍然行不通,从信托文件上确实找不到根据时,该具体信托事务的处理,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委托人是设定信托的人,受益人是特定信托关系的受益一方,利害关系人包括监护人、近亲属以及有其他民事上或商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对这几种人,本条没有具体指明顺序,共同受托人应根据具体信托事务的性质、对各方当事人的利害影响、结合信托目的来进行处理。

共同受托人如何处理信托事务

4. 多人共同信托,其中一人死亡,该信托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多人共同信托,其中一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比如,所有的身后信托(遗嘱信托)都是委托人死亡后设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5. 信托法中信托行为中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信托如果仍在存续期,信托财产仍受受托人管理,因受益人死亡所形成的受益权转让,原则上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生前遗嘱的,按其遗嘱要求转让信托受益权,财产权在信托计划没有终止前是不会产生变化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信托法中信托行为中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6. 信托行为中如有一方死亡该怎么办

信托法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受托人死亡怎么办?
受托人如果死亡,受托人职责终止。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2)委托人死亡怎么办?
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比如,所有的身后信托(遗嘱信托)都是委托人死亡后设立的。

(3)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如果信托合同有规定,按照信托合同执行。如果信托合同没有规定,同时信托有只有一个受益人,信托财产归于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

7. 信托法中信托行为中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摘要】
信托法中信托行为中受益人死亡怎么办【提问】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您好,百度律师为您服务【回答】
请稍等一下【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托法》 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回答】
受托人如果死亡,受托人职责终止。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回答】
很高兴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信托法中信托行为中受益人死亡怎么办

8. 信托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吗

  信托不会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而终止。
  信托终止条件:
  (l)自益信托的解除: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自益信托的委托人成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
  (2)委托人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对委托人、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受益权。
  (3)他益信托的解除:他益信托的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或者经受益人同意,或者出现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4)信托的连续性:除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受托人死亡或者不能履行职责而终止。
  (5)信托的终止:出现本法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6)其他有关人员的协助义务: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7)信托终止时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后仍有剩余信托财产的,应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应归属于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放弃的或者受益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的,归属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8)信托终止的,在剩余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
  (9)信托终止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本法规定对原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城人为被执行人。
  (10)信托终止后受托人行使给付报酬等请求权:受托人依本法规定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剩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11)受托人做出清算报告的义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同意后,免除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的责任,受托人有不正当行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