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5-09

1.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以下情况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
一、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要资产给其他人的;(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发生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股权纠纷如何处理
1、股东权益纠纷的几种处理方式,股权转让,创业者之间发生意见分岐或者其他矛盾,某一方退出或许是个很好的解决办法,股权确认,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中对股权回购的规定是: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一、股东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的利益:
1、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者撤销诉讼;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的,决定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3、股东会决议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一旦分配方案通过,即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直接在股东和公司之间产生,股东当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股东不同意分立怎么办
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多久不分红可以起诉
股东多久不分红可以起诉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有什么要求?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
当公司不景气时,甚至亏本经营时,股东都会想办法将手中的股权转让出去,尽可能挽回损失。但很时候都是以找不到交易对象而告终的,这时股东还有一个选择,就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一般情况下,只要条件满足的,公司都应当回购股东的股权,否则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股东满足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大情况: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目前,实践中要求回购股权较为多见的是第二种情形,因为股东之间往往不满五年就会发生各种矛盾,从而引发其他类型的诉讼的。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由此可见,公司股东实施股权回购请求权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只要达到法定条件的时,股东才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要是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回购协议的,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因为不想股权“烂”在手中,到法院立案起诉往往就是最后的选择了。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有什么要求?

4.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股权回购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 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 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 原因二: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 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 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5.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6.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是如何规定的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7.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

	严格意义上讲,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公司法对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股权的情形做了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股权回购的规定

8. 公司法对股权回购是如何规定的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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