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

2024-05-17

1. 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

亲,股东没到场是可以注册公司的,但是需要股东的身份以及股东的认可【摘要】
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提问】
亲,您好。一、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公司需要法人、股东到场进行签字确认,很多公司注册文件是需要股东签字的,比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承诺告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等。所以一般注册公司的过程中,需要公司的法人、股东到场。【回答】
二、如果股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那么还能注册公司吗?如果快创通代理注册的话,股东不需要到场也可以办理注册。股东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如果股东因为身处外地或者身在国外,那么可以委托快创通公司注册代理进行办理。【回答】
亲,股东没到场是可以注册公司的,但是需要股东的身份以及股东的认可【回答】
我没有到场,我只提供了一张我自己的身份证,别的什么也没有了,法人也是通过朋友介绍的,现在要注销,我怕是个骗局。【提问】
亲,身份证可以注册公司的【回答】

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

2. 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

您好,注册公司时,您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您了,这个股东成立哦。股东不需要整个流程都到场哦,可能去工商局交资料的时候需要去面签[微笑]。【摘要】
注册公司时,我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我了,这个股东成立吗【提问】
您好,注册公司时,您也没有到公司去,公司股东就有您了,这个股东成立哦。股东不需要整个流程都到场哦,可能去工商局交资料的时候需要去面签[微笑]。【回答】
亲~~成为股东的方式:(1)在公司成立或新增资本时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认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与公司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开心]【回答】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回答】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鲜花]【回答】

3. 注册时只有一个股东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注册公司的,我国公司法对此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一个股东的注册公司的相关管理情况,以及生产运营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果股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

注册时只有一个股东可以吗?

4. 注册时只有一个股东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三权分立”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只有一个股东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注册公司的,我国公司法对此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一个股东的注册公司的相关管理情况,以及生产运营的权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如果股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