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

2024-05-08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多数是个体股东制的。股东就是合伙人,合伙人享有的权利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进行约定。相关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公司要想成不农村合作社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提问】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多数是个体股东制的。股东就是合伙人,合伙人享有的权利由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进行约定。相关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作为股东成立农村合作社,公司要想成不农村合作社成员,需要是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回答】
企业管理人员合作社股东可以吗【提问】
算不算经商办企业【提问】
亲~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回答】
您所说的公职人员,可能包括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人员,所以他们是可以入股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回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你可以查一下,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的一些特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这里,农业专业合作社就应该是其他组织。【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什么性质【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属于较为特别的法人组织,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式。你可以查一下,农业专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的一些特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这里,农业专业合作社就应该是其他组织。【回答】
至于在追责时,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一般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如果非要从大面上来做划分,就是法人组织一般都是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来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往往会承担股东个人连带责任。【回答】

3.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农合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合作社
合作社作为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合作社产生于1918年,是由北大倡导合作思想的胡钧教授及其学生们共同组织创办的“北大消费公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普遍实行了合作化道路,在城镇和乡村组织成立了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到1955年,农业、商业或手工业的合作化都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后来中央的路线转到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改造,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受行政性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变质,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为顺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农民合作社这个新中国成立初曾炙手可热的历史名词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因其能帮助农民克服个体经济的局限而受到农民的欢迎,成为当下农村一种新形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合社超过95万家,是2007年底的近40倍。
农合社与农信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部分农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利用高额回报吸收资金现象,农合社给股民开具的“股金单”与信用社储蓄存单相似,上面有户名、身份证号、金额、入股时间、到期时间和年收益率,并且一般盖有专业合作社业务公章。办事大厅与信用社装修风格相似,有金属护栏。这些极具迷惑性的做法使得部分农民很难分辨农合社与农信社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如何出资?

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成员出资。成员出资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尽管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是把成员是否出资、如何出资、出多少资、出资如何参与盈余分配等问题交由合作社章程决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募集资金的总量,应根据合作社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并根据成员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也可以根据事业的发展,分次进行。
成员出资数量、形式、时限、每股多少钱、盈余分配等,都应当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东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依据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东吗

6.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可以做股东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一、年度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体现股东意志,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股东大会作用1、对公司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2、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公司开股东大会对股票一般是没有什么影响。但主要看股东大会将会讨论什么内容,然后出什么公告。如果能放出利好,肯定就有积极影响。
二、怎样做上市公司股东
本身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后公司将发行部分股票。通过一、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份达到一定规模,成为前十大股东。股东的具体含义为股东是指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人。指其他合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在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中,股东作为投资者,有权按照出资额分享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在股东关系中,股东的地位是平等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可以做股东

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股东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做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等经济体同等法律地位、法人地位、经济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和其他公司等经济体一样,甲公司可以投资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一、多少资金能注册公司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4〕7号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怎么取
个体户营业执照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