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介绍

2024-05-15

1.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介绍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成立于1990年,是由东南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和南京工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社会团体。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介绍

2. 东南大学的杰出校友

吴健雄  世界著名实验原子核物理学家,被誉为“东方居里夫人” 。  黄纬禄  “两弹一星”元勋,中国著名火箭与导弹控制技术专家和航天事业的奠基人之一 。  任新民  “两弹一星”元勋,航天技术和火箭发动机专家,中国导弹与航天事业开创人之一 。  张永和  美国艺术与文学院颁发的学院建筑奖获得者、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建筑系主任 。  王澍  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院长,荣获2012年度建筑界最高奖项普利兹克建筑奖,成为获得这项殊荣的第一个中国公民。 2013年入选美国《时代》杂志全世界100位最有影响力人物名单 。  程泰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教授,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建筑师、中联程泰宁建筑设计研究所主持人。  黄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交通运输工程专家,200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  叶茂  美国康奈尔大学董事 。  吴海军  深圳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神舟电脑公司董事长。  沈向洋  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委 。  徐少春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  孟建民  中国建筑设计大师、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院长。  张桂平  苏宁环球集团(苏宁集团)董事长 。  陈兴汉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徐寿波1955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综合能源工程学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也是中国技术经济学的主要创始人和奠基人 。闵桂荣1956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院长、卫星总设计师、院科技委主任 。于俊崇1965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2007年获国家重大贡献奖及金质奖章 。黄其励1968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陆启洲动力工程系毕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陈进行1982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张东柯1984年毕业于工程热物理专业(学士学位),1986年在同校获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院院士,西澳燃料与能源研究中心创始人和主任。刘盛纲1955年毕业于无线电工程系,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 。

3. 东南大学的杰出校友

 吴健雄 世界著名实验原子核物理学家,被誉为“东方居里夫人” 。
   黄纬禄 “两弹一星”元勋,中国著名火箭与导弹控制技术专家和航天事业的奠基人之一 。
   任新民 “两弹一星”元勋,航天技术和火箭发动机专家,中国导弹与航天事业开创人之一 。
   张永和 美国艺术与文学院颁发的学院建筑奖获得者、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建筑系主任 。
   王澍 中国美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院长,荣获2012年度建筑界最高奖项普利兹克建筑奖,成为获得这项殊荣的第一个中国公民。
   
   2013年入选美国《时代》杂志全世界100位最有影响力人物名单 。
   程泰宁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南大学教授,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总建筑师、中联程泰宁建筑设计研究所主持人。
   黄卫 新疆 *** 尔自治区区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交通运输工程专家,200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
   叶茂 美国康奈尔大学董事 。
   吴海军 深圳新天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神舟电脑公司董事长。
   沈向洋 微软全球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委 。
   徐少春 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 。
   孟建民 中国建筑设计大师、深圳市建筑设计总院院长。
   张桂平 苏宁环球集团(苏宁集团)董事长 。
   陈兴汉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
   徐寿波1955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综合能源工程学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也是中国技术经济学的主要创始人和奠基人 。
  闵桂荣1956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院长、卫星总设计师、院科技委主任 。
  于俊崇1965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2007年获国家重大贡献奖及金质奖章 。
  黄其励1968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
  陆启洲动力工程系毕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
  陈进行1982年毕业于动力工程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
  张东柯1984年毕业于工程热物理专业(学士学位),1986年在同校获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技术科学与工程院院士,西澳燃料与能源研究中心创始人和主任。
  刘盛纲1955年毕业于无线电工程系,1980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
   。
   

东南大学的杰出校友

4.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同海内外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的联络,适时走访各地校友会;二、完善并充分利用和管理好校友总会网页,做好校友信息上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并开展网上交流;三、完善知名校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继续做好编撰《校友业绩丛书》的组稿工作;四、认真做好《校友通讯》的编辑与出版。及时将《校友通讯》内容登载上网;五、定期向海内外校友会、有关校友代表邮寄、发送校报和《校友通讯》;六、继续做好校友捐赠工作,整理好帐目,拟准备筹备设立“校友基金”;七、继续收集并录入校友通讯录,建立和完善海内外各地校友会通信网络;八、适时给校友寄发贺信、贺卡、唁电,加强感情交流,表达母校的问候。

5. 东南大学医学院的杰出校友

蔡锡类:著名放射学专家何萃华:著名妇产科专家贺林:中国科学院院士姜泗长:中国耳鼻咽喉科创始人牟善初:开国元勋保健医生阮雄中:英国伦敦大学医学院重点实验室主任沈骥:四川省卫生厅厅长陶国泰:中国儿童精神医学之父王士雯:中国工程院院士翁建平:中华医学院糖尿病副主任委员杨焕明: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涤生:中国工程院院士

东南大学医学院的杰出校友

6. 东南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校友

 女,1921年出生,湖北省应城县人。1938年在汉口参加全国第一届大学入学联考,为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录取。然后偕王作荣转辗跋涉山川而至重庆于1939年报到入学,194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后,旋即通过司法官高等考试。在此后的38年中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担任地方法院的推事起直至升迁至台湾的大法官 。范馨香20多岁时起,先后担任过四川长寿、江苏镇江、桂林的地方法院及广西高等法院的推事。1949年去台湾后曾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最高法院庭长。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10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台湾司法院的大法官并连任三届,从事统一解释法令等工作,成为台湾最资深的大法官。范馨香以能终身从事司法工作为荣,有丰富的司法实际经验,她务求判决公允,并严格遵守司法独立之精神,不受外界干扰。她常说:法官必须能拒绝一切外界物质的诱惑与人事的纠缠。如果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便是我希望这个世界因我的到来变得更为美好,而非变得更为丑恶。自1956年起她曾兼任台湾的东吴大学教授,并一度兼任台湾的政治大学教授,讲授商事法、民权、物权等课程。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王作荣与范馨香从被中大录取即结伴赴重庆入学,四载同窗结下的不解之缘,1944年结婚后,伉俪情笃,合撰有《鲽情深》一书。范馨香于1987年病逝台北市。90年代其夫婿王作荣以其伉俪名义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 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11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1945年,受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之聘,回国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武汉大学历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第三届特约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早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韩德培就撰写了颇有影响的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学说的文章,回国后,在40年代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韩培德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7年,韩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法学领域达20年之久。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1980年赴荷兰参加了国际法律科学大会,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们介绍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增进了国外对我们推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几位学者合作完成的《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韩德培还发表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等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韩德培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80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1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之后又发表了应该重视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最近发展趋势等论文,颇受学者关注。1993年他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对《示范法》的起草、定稿、译本等事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韩德培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韩德培是一位诲人不倦的法学教育家,可谓桃李满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能成为当今全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已成为全国性国际法及环境法的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韩忠谟,字筱初。1905年7月28日生。籍贯江苏泰县。1934年夏,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受课之余,孜孜于法学暨刑法原理之钻研写作,且以为终身志业。四十三年,国立台湾大学延聘为法学院法律学系副教授,而教授,继兼系主任,并历任训导长、法学院院长、教务长。任系主任时,广揽名师宿儒,增辟课程,充实图书设备,使法律系规模大具。六十四年,出长铨叙部,持衡以清允见称。六十六年,出任司法院副院长。凡铨审及职系之厘订,审检分隶制度之推行,躬亲擘划,奠立法治宏规。七十年,应聘为台大名誉教授。七十一年,时人有以「异议分子多出自台大法律系,而其皆为韩忠谟学生,韩氏主持该系及法学院多年,思想必有问题」,毁之,因而忠谟未获出任台大校长,愤而辞职。七十二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以总干事一席相邀,力辞不获,而中研院直隶总统府,忠谟时任国策顾问多年,视同借调,当局仅允以代总干事名义,相助为理,六月,钱院长自美返国,旋卧病辞世,暂代院务半年。七十九年初,中研院组织法奉核准修正,新置副院长忠谟膺聘为首任代副院长,院长吴大猷先生深资倚重,并获充分授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宜,积极进行组织法修法工作,使其适合及将来之需要,自起草至定稿,费时经年,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实施。继据之以修订各研究所组以规程暨相关子法,开展国家学术研究规模。七十九年十月,忠谟街行受伤骨折,入院疗治,旋告痊愈,而自觉体衰,乃辞职,以读书自娱。又增润旧着刑法原理,重新刊行问世。八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感不适,入台大医院疗治,以肠癌宿疾复发,终至心脏衰竭。八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逝世,终年七十九岁。十月四日,总统明令褒扬。

7.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建设宗旨

继承和发扬母校优良传统与校风,加强同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情谊及合作,促进校友协助母校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共同为繁荣东南大学、发展祖国高等教育事业以及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得逾越。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建设宗旨

8.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组织章程

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章程(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为“东南大学校友总会,其英文译名为General Alumni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University,英文名缩写为GAASU。第二条 本会属于联合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由东南大学及其前身中央大学和南京工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的海内外校友自愿结成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略。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邮编210096)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 弘扬母校优良传统与学风,鼓励校友在学术、事业上为祖国建设不断取得成就,并以此激励在校学生的成长;(二) 通过与海外校友的联谊等活动,以增进对祖国的了解,为统一大业,振兴中华贡献力量;(三) 促进海内外校友协助母校在教学、科研、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四) 加强同海内外东南大学校友组织的联系,征集校友资料,交流信息,增加凝聚力;(五) 编辑出版《东南大学校友通讯》及校友通讯录等。(六) 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各项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两种: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自愿参加本会;(三) 是东南大学校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凡在东南大学及其前身各个时期的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等校学习过的,各种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凡在东南大学及其前身各个时期的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等校任职任教者,包括兼职教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校友要求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凡条件合格者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个人会员;(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外各地校友组织,要求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单位会员;(四)由本会理事会授权校友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本会产生各种机构及领导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实行监督;(三)优先获得本会有关刊物、资料等服务;(四)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五)校友入会自愿、会员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与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协助筹集本会经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积极向《东南大学校友通讯》投稿。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产生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必要时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工作,决定终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提出议案;(五)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商定下届理事会换届事宜;(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并领导其开展工作;(八)决定副秘书长、各 机 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校友会个人会员中产生,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方针、路线、政策,政治素质好;(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 长最高任职年 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教育部、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校友会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保持与海内外校友会的联系;(六)协助接待海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七)组织编辑出版《东南大学校友通讯》等刊物资料;(八)处理其他日常工作。第三十条 本会可聘请若干业绩突出的资深校友担任本会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以指导工作。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二)母校提供的资助;(三)校友及热心人士捐赠;(四) 向政府申请资助;(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委托东南大学财务处代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教育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 内,报教育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经在教育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6 月6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