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活动

2024-05-10

1.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活动

资金的供应:根据联总协定创建了主持救济事宜的机构;这个机构将由各会员国政府在“其宪法规定之主管机关许可范围内”捐助资金,来给它提供动力。美英两国政府就如何筹措救济资金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讨论,明确了对行将采纳的一切财务计划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普遍原则。一,接受救济不应当引起债务负担。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救济主要是通过贷款获得资金。从理论上说,这类贷款必须偿还,事实上偿还的极少,而且这些债务的长期延宕又使国际关系蒙上阴影。在制订联总财务计划的过程中,却并不存在长期贷款或信贷的问题。二,规定那些具有财力的国家应当为其所得的救济物资付款。需要救济的已解放国家事实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象波兰和南斯拉夫,可能没有什么外汇资金,因此必须通过无偿捐助提供全部救济物资;另一类象法国和比利时,估计在战争结束后尚有充足的财力。三,所有国家,包括沦陷的和未沦陷的国家在内,都应当出资负担联总的费用;这样,捐款国与受援国都是这一组织的共同参与者,而所有国家,不管其是捐助国还是受援国,在联总全会中都有同等的发言权。最后,一致同意不管制订什么样的财务计划,必须博得美国国会的欢迎,因为大部分物资不可避免地必须由美国提供。规定所有未受敌人侵略的国家捐助额为一年国民收入的百分之一。捐助不是逐年征收,也不是在任何规定的期限内征收,而是一次征收。根据这一方案,美国的捐助额约为十三亿五千万美元,英国约为三亿二千万美元,加拿大约为九千万美元。三十个未遭入侵的会员国政府向联总提供了业务经费;八个遭到入侵的会员国政府除了提供行政经费外也提供了业务经费;所有四十八个成员国政府都提供了行政经费;五个非会员国政府(阿根廷、爱尔兰、葡萄牙、南罗得西亚和意大利)也提供了捐款;非政府方面的捐助来自自愿认捐与自愿募集。联总总署设在华盛顿。总署的领导是署长,由一位高级副署长协助。先后担任署长的有赫伯特·H·莱曼州长(美国),1943-1946年;菲奥雷洛·H·拉瓜迪亚(美国),1946年;洛厄尔·W·鲁克斯少将(美国),1947-1948年。高级副署长是阿瑟·索尔特爵士(英国),1944年;R·G·A·杰克逊海军中校(澳大利亚),1944-1947年。总署通过同已解放地区或占领地区的军事当局,或者通过同有关国家的政府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来开展工作。联总的活动遍及欧、亚两洲的39个国家。联总的救济工作,主要是通过各国的行政机构进行的。联总救济物资供应工作的开展和完成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1943年11月,一直持续到1945年8月。第二阶段始于1945年8月,一直持续到1948年9月底。中国是最大的受益国,波兰居第二位。是联总救了希腊(包括多德卡尼斯群岛)和波兰。这两个国家最迫切的需要是食物。在联总运往希腊的救济物资中,食物占百分之六十;在运往波兰的救济物资中,食物近一半。若不是联总迅速有效地给希腊运去了必需的物资,该国的情况将会比今天不知坏多少倍。在上海,联总设立了中国分署。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活动

2.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是怎样成立的?

当1943年莫斯科外长会议讨论《普遍安全宣言》时,美国国务卿赫尔对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说:“我的政府认为,中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作为四大国之一进行战争。对中国来说,现在如果俄国、大不列颠和美国在宣言中把它抛在一边,那在太平洋地区很可能要造成可怕的政治和军事反响。”莫洛托夫承认赫尔言之有理,于是通过外交途径商定,由中国驻莫斯科大使傅秉常受权与三国外长一起在宣言上签了字。一个多月后,中国领导人蒋介石又作为大国首脑与罗斯福、丘吉尔举行了开罗会议。这样,中国在名义上就成为“四大盟国”之一。
罗斯福关于建立联合国的构想很快取得了英、苏两国的赞同,并且出现了最初的联合国组织,这就是1943年11月由美牵头建立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

3.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介绍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英语:United Nations Relief and Rehabilitation Administration,英文简称UNRRA,中文简称联总)创立于1943年,发起人为美国总统罗斯福,其名称内之“联合国”并非指后来于旧金山组成的联合国组织,而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同盟国参战国家。本质为福利机构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成立目的乃于战后统筹重建二战受害严重且无力复兴的同盟国参战国家。其中,受害最严重的中国成为最主要被帮助国家,而施予帮助者则为美国、英国与加拿大。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介绍

4.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解散

联总第五届全会会议(1945年8月)第八十号决议预示了联总工作的结束。当时规定的结束日期是1946年底,而在远东则推迟三个月。1947年,根据第二届联合国大会决议,联总宣告解散。解总驻沪办事处于同年底撤离上海。1948年10月,行总撤销,各分署也先后结束。1949年3月,解总指定中国福利基金会为解总代表,继续接受对国际和平医院、医科院校、华北儿童等项目的援助。联总的卫生工作部门于1947年初移交给世界卫生组织临时委员会。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2月11日批准设立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这个机构在1947年6月底接管了联总向前联总国家中最不幸的儿童提供卫生、恢复健康和福利的工作,同时接管了联总的职员与款项。联总的社会福利工作部门在1947年之后逐渐衰落,因为联合国组织无意接收它,而受援国也不愿或无力按照永久性体制来继续进行这些工作。联总的一些有关农业善后的职责(还有联总的一些职员和款项)在1947年期间移交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救济难民的工作是在1947年7月1日移交给国际难民组织筹备委员会的。

5.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起源

首先预见到“善后救济”的需要并加以详细说明的,是英国经济作战部,这是一个专门扩大敌国经济困难的部门。1940年8月,封锁已扩大到整个欧洲。一个问题是,流亡在外国的盟国政府及其为盟国事业服务的人民将如何对待他们在敌占区的家庭和人民所受到的封锁威胁。因此人们感到,在封锁的同时应当发表一项宣言,说明欧洲一解放就可获得食物供应,英国政府并将为此而建立储备。此时美国还是一个“中立”国家。同时,贸易的停顿引起了物资过剩的问题。随着胜利的到来就可获得救济的保证就是联总活动的基石。在英国经济作战部下面设立了一个救济司,负责使过剩问题和对已“解放”国家的救济问题,协调一致起来。对联总业务首次提出实际需要的是欧洲一些沦陷国家的流亡政府驻伦敦代表。为满足这些呼吁而提出的第一个大规模计划,实际就是创立联总的计划,主要是由英美专家拟订的;因为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美国,认为一旦战事结束,美国将成为最大的物资供应来源。英国的倡议、“已解放”国家的需要和美国的物资,这是善后与救济的三个要素,必须设法使之协调并发展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1941年9月24日,英国政府召集了对德作战的十五个盟国政府的代表在伦敦开会,讨论建立一个机构以处理有关战后欧洲救济的一些初步设想。1943年11月,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根据44国协议在华盛顿成立,时有48个国家参加。其任务是负责处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者的善后救济工作。这48个国家是:澳大利亚、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冰岛、印度、伊朗、伊拉克、利比里亚、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共和国、波兰、土耳其、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南非联邦、苏联、英国、美国、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联总的起源

6.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职责是什么?

“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任务是“向受战争破坏地区的人民提供衣、食、住、行、医疗”等方面的援助和服务,以创建一个“更加稳定的世界”。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成立及其活动,为以后联合国的建立提供了经验。美国很快就控制了总部设在华盛顿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显露出世界霸主之相。罗斯福甚至未与各成员国商量,就任命美国人赫伯特·莱曼为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首脑,各国只好接受既成事实。

7. 联合国救济总署组织成立的背景?

1943年,美国实力空前壮大,不仅拥有与苏联不相上下的武装力量,而且作为民主国家的兵工厂,在反法西斯战争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很自然地成为“联合国家”的核心。
罗斯福感到,此时正是实现他的伟大抱负的良机,他不仅具备过去多年担任总统的丰富经验以及头脑里有着对世界和平问题毕生研究所获得的思想精华,而且还赢得了行将与之合作的许多外国政治家的友谊和信任。此外,他在世界各国享有无与伦比的个人威望,有世界舆论的广泛支持。他深信,他拥有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定能为美国和世界和平创造一项千秋功业。罗斯福重新设计了他的未来世界的蓝图,这就是把原来的“四警察”设想和国际安全组织糅合起来,在已有的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常设的国际安全组织——联合国。
罗斯福关于建立联合国的构想很快取得了英、苏两国的赞同,并且出现了最初的联合国组织,这就是1943年11月由美牵头建立的“联合国救济总署”。它的“任务是向受战争破坏地区的人民提供衣、食、住、行、医疗”等方面的援助和服务,以创建一个“更加稳定的世界”。联总的成立及其活动,为以后联合国的建立提供了经验。美国很快就控制了总部设在华盛顿的联总,显露出世界霸主之相。罗斯福甚至未与各成员国商量,就任命美国人赫伯特·莱曼为联总首脑,各国只好接受既成事实。

联合国救济总署组织成立的背景?

8. 成立于1965年的联合国什么署,是联合国系统最大的多边无偿援助机构。

法律分析:成立于1965年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是联合国系统最大的多边无偿援助机构。其前身为1949年设立的“技术援助扩大方案”和1958年设立的“联合国特别基金”。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