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兼其它职吗

2024-05-13

1.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兼其它职吗

亲,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村里的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党支部书记除外)担任。
上级文件规定中的提倡,是一个明确的导向,因此,县乡两级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方面,是不会偏离这个导向的。【摘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兼其它职吗【提问】
亲,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村里的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村党支部委员(村党支部书记除外)担任。
上级文件规定中的提倡,是一个明确的导向,因此,县乡两级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方面,是不会偏离这个导向的。【回答】
我要问的是他能兼任其他职务吗?【提问】
假如:劳保信息员,民政协理员,巡山员,巡河员等。【提问】
亲,可以的【回答】
亲,不好意思看错了,不可以兼任您说的职务【回答】
那他的主要职责是啥?【提问】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是对村委会的监督机构,是村民自治的一种监督方式。村监会工作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村监会的具体工作是监智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有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等

村监会主任的工作就是领导村监会成员依法开展这些监督工作。

村监会成员包括村监会主任,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同村委会任期相同。

村监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但也可以另选他人。村委会成员以及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不得担任村监委会成员。【回答】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能兼其它职吗

2.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怎么干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摘要】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怎么干【提问】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
(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
(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
(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回答】

3. 如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如何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4. 村两委成员能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两委成员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
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按以上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委成员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5. 村民小组长能否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


村民小组长能否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

6. 村两委成员能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两委成员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
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按以上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委成员不能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兼任那些职务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会成员或主任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但从搜集情况看来也有部分地区的监委会主任是由两委成员担任的。
村民代表会议还可以产生村监察委员会,其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村务、党务和财务有一定的了解。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督导会可以成立村务公开、财政、重点工程、行政安全、环境卫生等督导组,督导组组长一般由督导会成员担任。【摘要】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兼任那些职务【提问】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主要成员不能担任村务监督委会成员或主任的。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大部分地区的监委会成员的选定也按照此项回避制度实施,但从搜集情况看来也有部分地区的监委会主任是由两委成员担任的。
村民代表会议还可以产生村监察委员会,其成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对村务、党务和财务有一定的了解。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督导会可以成立村务公开、财政、重点工程、行政安全、环境卫生等督导组,督导组组长一般由督导会成员担任。【回答】
希望对你有帮助哦,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不能兼任那些职务

8.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什么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职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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