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2024-05-09

1. 武汉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支付规定是: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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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2. 武汉居民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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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或支付,支付规定是:第一、参保人员必须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第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三、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范围是:“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第四、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除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外,个人仍然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3.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销

实际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的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武汉医保卡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1)报销公式为:
(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2)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是报销80%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是不报销的。
  2、医保卡的报销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销

4. 武汉普通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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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住院分娩:最高报销700元新政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最高也可报销90元。具体到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和剖宫产,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每次700元的标准支付。

5.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怎么报销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怎么报销

6. 武汉普通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增至90元此前,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100元及以下的报销30%。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新政还规定,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50%提高到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由65%提高到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的比例不变,仍为80%;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86%、89%、92%。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增至20万新政提高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前,武汉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按照要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将提高到11万元。此前,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新政将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额调整到20万元。新政提出,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住院10万元到20万元,个人支付4%,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个人支付2%。住院分娩:最高报销700元新政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规定。新政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30%,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最高也可报销90元。具体到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包括顺产、助娩产和剖宫产,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每次700元的标准支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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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的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武汉医保卡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再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1)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2)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是报销80%的,床位费是有限额的,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是不报销的。
2,医保卡的报销报销额度是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3,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
(2)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扩展资料
武汉医保重症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
门诊城镇职工用医保IC卡支付医疗费用。
重症慢性病: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0%(在职)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75%(退休)
住院: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3%(在职)
报销部分=(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门槛费)×88%(退休)
乙类:特医自负,如MRI自付比例20%,CT20%,B超20%,药品5--10%。
丙类:自费100%自付比例。
门槛费: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420元,第三次240元。
2,城镇居民医保:
报销部分=(门诊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5%
住院报销=(总医疗费用—乙类自负—丙类—300)×65%
生育纳入居民医保病种,实行定额报销,顺生报销400,剖腹产报销700,


武汉市居民医保报怎么报销

8. 武汉医保报销政策

武汉医保报销政策分为以下四项:1、普通门诊医疗费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费用报销百分之三十,将居民医保门诊费报销额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2、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由报销百分之八十六,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百分之八十九,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和惠民医院住院报销百分之九十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十二、百分之八十五、百分之八十八。3、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现行的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10万元到20万元的住院费,超过20万元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4、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其城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有以下: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3、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有以下:1、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社保定点门诊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3、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4、职工长驻外地和退休人员易地安置的;5、职工、退休人员因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的医疗费用;6、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7、紧急抢救,因病情危急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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