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024-05-12

1. 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 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及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详细的情况可以询问国金证劵。国金有1.7x24的开户服务、 账户专属财务管理方案、.理财产品精准匹配服务、 更高品质股票咨询、 股票快速交易及行情服务和更丰富的用户互动服务。【欢迎点击了解更多】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就会被称为科创板股票。科创板是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主要是为了让一些科技型、创新型的企业进行挂牌上市。这类企业在早期融资比较困难,而在科创板上市以后则可以成功进行融资。目前已经有首批公司提交了科创板上市材料,科创板正在探索分行业审核。与主板不同,科创板更看重企业的市值指标,盈利指标相对来说降低了许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肩负“让金融服务更高效、更可靠”的使命,以“成为举足轻重的金融服务机构”为愿景,秉承着客户至上、团队合作、专业规范、持续优化、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交易、投融资、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3. 为什么在融资融券里 不能全额买科创板的股票?


为什么在融资融券里 不能全额买科创板的股票?

4. 创业板股票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吗

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需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
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
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5.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是什么?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1、采用T+1交易制度,T日融券卖出,T+1日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2、最大的融券规模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的10%;3、约定申报融券期限分别为5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4、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但是货币资金应占应收去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是什么?

6. 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

1、采用T+1交易制度,T日融券卖出,T+1日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 2、最大的融券规模为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本的10%; 3、约定申报融券期限分别为5档,即3天、7天、14天、28天、182天; 4、保证金比例可低于20%,但是货币资金应占应收去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拓展资料:《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提升服务科技创新企业能力、增强市场包容性、强化市场功能的一项资本市场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发行、交易、退市、投资者适当性、证券公司资本约束等新制度以及引入中长期资金等配套措施,增量试点、循序渐进,新增资金与试点进展同步匹配,力争在科创板实现投融资平衡、一二级市场平衡、公司的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并促进现有市场形成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有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定,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相关事项、信息披露要求及持续监管规定,结合发行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估值调整协议中优先权利的处理 红筹企业向PE、VC等投资人发行带有约定赎回权等优先权利的股份或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优先股),发行人和投资人应当约定并承诺在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优先权利,并于上市前终止优先权利、转换为普通股。投资人按照其取得优先股的时点适用相应的锁定期要求。

7. 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日期

上市后首个交易日。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为了提高市场定价效率,着力改善“单边市”等问题,科创板优化融券交易机制,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拓展资料:一、在科创板融资融券的规定上,科创板股票在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正常来说,科创板的融资融券标的和主板存在着不少的变化,主板有的,科创板一定有,科创板有的,主板不一定会有。  比较明显的是在科创板上市后的前60个交易日和61个交易日以后,这两个时间段的规定是有不少的改变,前60个交易日,客户融资不高于5000万元,融券不高于2000万元,61个交易日以后融资则是每个都提升了1000万元。就是说61个交易日以后就变成了融资不高于6000万元,融券不高于3000万元。二、科创板融资融券规则:(1)、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上交所公布的可融券卖出的科创板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2)、扩大券源,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无限售流通股;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3)、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的,证券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4)、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其中,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办理相关业务。(5)、符合四条件的券商可以作为借入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日期

8.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在本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一、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发行股票条件有如下几点:1、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并且认购的总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应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5%。3、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衬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4、发起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5、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客户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不得超出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