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怎么填写

2024-05-09

1. 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怎么填写

要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求劳动者必须离职。
  所以,劳动者要继续在公司上班的,就应该将所有的医疗、认定、鉴定时的资料妥善保存,到离职时再申请工伤赔偿金;当然也可以将资料给公司办公室,自己留复印件,然后由公司代为申请伤残补助金,伤者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所有赔偿金就可以了。  伤者想离职,那么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好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领取后要求公司开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并加盖单位鲜章、离职证明和伤者到劳动局工伤科领取的各种工伤待遇审批表填写好请公司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伤者医疗、认定、鉴定时的相关资料,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办理领取工伤补助金,被工作人员受理后,一个星期后看了到个人账户。  如果,公司不配合伤者领取工伤赔偿金,伤者可以带相关资料到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支付赔偿金,双方不服,可以上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后,劳动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又法院通知伤者领取工伤赔偿金;伤者再携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资料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一次性赔偿金领取需要的相关资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资料)
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工伤认定、鉴定结论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单位鲜章);
提供指定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领取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基数核查认定表怎么填写

2. 银川市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增加申报表怎么填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

3.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情况表怎样填写

  (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YB000-FW-0003
事项分类
管理及服务
事项名称
(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
行使依据
《社会保险法》、庆政发[2009]97号、庆市人社发[2011]43号
办理主体
庆阳市医疗保险局
受理条件
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人员、“两定机构”
申报材料
参保信息、医疗保险费征缴信息、就医信息相关资料、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台帐、会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等;“两定机构”就医购药信息及相关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医疗保险局基金经办科
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局(中大远景商务宾馆7#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4-8612691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情况表怎样填写

4.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情况表怎样填写

(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内容信息表

事项编码
621000000000YB000-FW-0003
事项分类
管理及服务
事项名称
(城镇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稽核
行使依据
《社会保险法》、庆政发[2009]97号、庆市人社发[2011]43号
办理主体
庆阳市医疗保险局
受理条件
城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人员、“两定机构”
申报材料
参保信息、医疗保险费征缴信息、就医信息相关资料、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台帐、会计总帐、明细帐、原始凭证等;“两定机构”就医购药信息及相关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类型
即办件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办理部门
庆阳市医疗保险局基金经办科
办理地点
市医疗保险局(中大远景商务宾馆7#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34-8612691

5. 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怎么填

工伤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市、区各缴费企业: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
1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
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

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