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面临的问题

2024-05-10

1. 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面临的问题

亲中午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于此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将由此前的社保部门]负责或税务部门]代社保部i门负责转变为税务部门门的本职工作。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加上金税三期的”数据控税”技术手段,很多企业只按照当地劳动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在申报时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予以“缩水的时代即将结束。这项机构改革措施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通过举例来说明-下。改革前:甲企业是地税局主管的企业,社保则需要单独办理社保登记证,完成社保开户后,授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划缴社会保险。甲企业HR经理核算工资,并负责社保增员与减员。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申报的企业员工人数和工资基数,通过银行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企业与员工发生如缴费基数低或者未缴纳社保的争议,到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投诉。社保稽核要求企业HR提供员工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记录,后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纳滞纳金。【摘要】
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面临的问题【提问】
亲中午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基于此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将由此前的社保部门]负责或税务部门]代社保部i门负责转变为税务部门门的本职工作。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加上金税三期的”数据控税”技术手段,很多企业只按照当地劳动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在申报时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予以“缩水的时代即将结束。这项机构改革措施将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呢?通过举例来说明-下。改革前:甲企业是地税局主管的企业,社保则需要单独办理社保登记证,完成社保开户后,授权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划缴社会保险。甲企业HR经理核算工资,并负责社保增员与减员。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申报的企业员工人数和工资基数,通过银行完成社会保险费征收。企业与员工发生如缴费基数低或者未缴纳社保的争议,到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部]投诉。社保稽核要求企业HR提供员工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记录,后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并纳滞纳金。【回答】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局征收,出现社保稽核和税务稽查合二为一-的监管局面,企业面临如下风险:其一,会计、税务从业人员的新风险。财务部门和人力资其二,企业劳资管理风险与成本加大。劳资双方发生工资【回答】
其三,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水平提升。【回答】

社保改由税务部门征收面临的问题

2. 税务部门不征收社保怎么办

上报政务。纳税人不愿意缴社保,税务部门如何处理:纳税人如果不愿意交社保税务,不能可以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不整改的话,可以处以罚款或者其他更严厉处罚。税务局代收社保,那么如果不给员工交社保的企业应该:一、是否存在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存在!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分两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一旦企业签订这样的合同,如果不缴纳就是自找麻烦。所以用人单位通常操作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合同属于临时性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3.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少交的怎么整改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少交的怎么整改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后,少交的社保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综上所述,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后,少交的社保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对此您了解了吗?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少交的怎么整改

4.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少交的怎么整改

我们传统所说的五险开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范围不包括公积金,公积金的交纳还是按照原有渠道。首先,不交、少交社保的企业,没有空子可钻了,员工的各项保障得到充分保护和提高。其次,由于社保交纳基数的提高,个人负担部分增大,员工到手的收入会减少。【摘要】
社保由税务局征收少交的怎么整改【提问】
我们传统所说的五险开始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范围不包括公积金,公积金的交纳还是按照原有渠道。首先,不交、少交社保的企业,没有空子可钻了,员工的各项保障得到充分保护和提高。其次,由于社保交纳基数的提高,个人负担部分增大,员工到手的收入会减少。【回答】

5. 税务局征缴社保费存在问题

当前,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主要 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而该条例总体上沿用的是原劳动保障部门的征收模式。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后,其征收方式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必须进行相应变革,原有模式显然已难适应税务部门统征的需要。比较而言,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实践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其立法进程,相关立法的滞后导致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缺乏全面和完整的法律规范,并造成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工作中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措施。社会保险费虽然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没有赋予税务机关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手段,税务部门很难象适用税法那样采取诸如冻结账户、银行扣款、查封资产等征缴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税务部门征收只是代征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这就不仅给税务部门统征社会保险费带来了难度,而且还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率的提高和征管力度的加强。 (二)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各项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首先,统征社会保险费还存在各险种缴费基数口径、参保范围不同等问题。社会保险费各险种缴费基数构成口径的不统一和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参保范围的不同,直接带来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间的费负不均,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而且还影响了缴费人的积极性和统征制度的规范。 其次,社会保险费欠费问题依然突出,征缴面扩大尚有一定困难。虽然该市税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多种强化清理欠费的措施,但欠费问题依然突出,欠费管理办法和制度急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目前,五个险种都存在欠费问题,尤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为突出。 第三,统征社会保险费的征管流程尚需进一步规范。虽然“税费同步征管”制度和模式的推行,确保了社会保险费在征管流程上的初步规范和有效运行,但是,社会保险费的征管离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目前社会保险费核定权和征收权的分离,税务部门在扩大覆盖面、核实缴费基数等方面就很难解决在征收前就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等问题,不仅影响了缴费的快捷性,而且也影响了缴费人的积极性。 (三)统征社会保险费的运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首先,部门权责尚未有效协调。就目前而言,虽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已明确规定可以是税务部门,有关法律和规定已从宏观层面对部门权责进行了界定,但由于统征涉及的部门较多,客观上依然存在着交叉管理严重、权责脱节、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等现象,有的甚至限制了税务部门征收职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统征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保险费的统征,在税务部门内部已基本做到了思想认识统一,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组织领导保障有力,但仍然存在社会宣传不够深入,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和充实,缺乏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等不足,致使有的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费的知识知之甚少,思想意识不高,难以及时、自觉纳费,客观上给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影响着社会保险费收入的均衡入库和征缴管理。 第三,信息化建设不能很好地满足统征社会保险费的需要。虽然该市税务部门在统征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依然存在着基础信息收集难、各部门间信息不对称、部门协调机制不完善、欠费催缴方式与管理信息系统不匹配等问题。

税务局征缴社保费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