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民间融资渠道改善民间投资环境

2024-05-16

1. 拓展民间融资渠道改善民间投资环境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有一个互相矛盾的现象,一方面银行和民间有大量的金融资产囤积和闲置,另一方面有许多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却无处借贷,迫使中小企业不得不用高利从地下钱庄等民间渠道集投资资金。这种现象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也给整体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缺少融资渠道。
虽然近几年国有大银行增加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业务,但习惯大笔资金业务的大银行在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方面有许多的困难,往往力不从心,例如,一笔1亿元资金,贷给一个大企业,只需对一个企业进行信誉审查担保、进行一项可行性分析,办一贷款手续,一个用户的业务联系和监管等等;如果把这笔资金贷给小企业每笔以100万元计,同样是1亿元的贷款,每项工作的工作量都是前述的100倍。这对提高大银行的经营效益肯定不利,其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业务量自然难以提高,另外近几年国有大银行精简机构,从乡镇和县城撤出营业网点,以及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整顿,使大部分县和县以下地区出现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空白,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盛行。
解决的办法:一是允许并鼓励建立和发展中小银行;二是允许地下钱庄合法化和公开化。近几年在我国县及县以下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许多地下钱庄或类似的民间集资和融资机构,虽然其中有一些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但大多数机构的内部都建立了相对公平和守信的交易准则,取得了存款和借贷者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承担起资本市场的职责,对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直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民营企业90%以上存在民间借贷行,40%的资金都是靠民间集资提供的,民营企业发展的状况可以反映出当地民间集资的情况。
让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和合法化,一是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动作,防止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三是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四是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
无论是建立中小银行还是让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和合法化,都需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好相关的规则,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对组建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动作方式,监管办法等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较大的灵活性。

拓展民间融资渠道改善民间投资环境

2. 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第一,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民间融资作为一种资金补充形式,在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多样化资金需求、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待民间融资不能一味的打击,国家宜制定相应的鼓励和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投资领域,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第二,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充分发挥主体金融的作用,特别是加快金融机构布局县域和乡镇的步伐。针对约八成民间融资流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现状。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山东省农信社推出了万家小企业信贷支持活动,仅2008年,山东省各级农信社将为参与这一活动的约3000家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优惠幅度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至20%。第三,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尽快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动态监测。国家尚未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具体部门,应该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融资活动的监测分析,及时对银行进行风险提示,避免民间融资影响到金融稳定。

3. 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

2010年7月26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通知》明确,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电力建设、石油天然气建设、电信建设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方面,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相应的对口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电监会、国资委、工信部、能源局、铁道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等负责。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在民资参与发展医疗、教育和社会培训、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通知》还指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应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包括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等。《通知》特别提出,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其中,要求法制办负责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其中,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而发展改革委等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通知》还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应对上述任务分工进行进一步的分解细化,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民间投资的相关政策

4. 关于民间融资的问题

1、个人吸收存款再发放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从法律角度分析,他应该还你们钱,但如无财产可供执行,你们的债权也是没有办法实现的。
3、如山东人被抓获,你们的债权有可能实现。
4、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但是否批准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5. 民间融资的市场分析

(一)民间融资的需求面分析1、需求主体一是小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和购买生活资料,额度小,少则几百、几千元,多则三至五万元,利率较低,期限短,多集中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村。二是大额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商贸较发达地区的生产投资、经营性等商贸活动。以前民间借贷主要是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应付一时之急,而民间借贷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融资所需。据忻州市反映,约有60%的中小型工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借款。2、民间融资需求的因素分析一是产业发展需求。从民间借贷资金的分布看,当前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有大量私营企业集中的煤、铁开采、铸造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地区。据襄垣支行反映,该县民营企业新兴材料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因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而资金紧缺,经保人介绍,向不同的贷主举借月息3%-5%不等的债务共计110余万元,截止2003年7月底结息共计60余万元。如稷山县以生产大枣著名,全县现有生产蜜枣的作坊300余户,需投资1.5亿元,市场前景很好,但流动资金紧张,80%的企业无法正常组织生产,只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据对应县某村520户农户调查,2003年以来有39户参与过民间借贷,占 4.5%,其用途依次分别为:生产周转占65.5%,建房占17.24%,生活消费占6.91%,其他占10.34%.二是经济波动需求。在宏观经济波动情形下,煤、铁价格居高不下,市场火爆,利润丰厚,由此吸引了大量民间资金投入。据有关人士测算:一般的中小型煤矿吨煤成本在50元?80元之间,而售价高达600元?800元,利润率达到8倍以上;一座投资在60万?80万左右的铁炉,按销售每吨2000元?2300元计算,半年就可收回成本,利润相当可观。如此高的利润率使大量民间资金注入了煤炭、铁矿、煤焦、水泥、化工等行业。(二)民间融资的供给面分析民间融资的发展一方面与资金的提供者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正规金融的发达程度具有替代关系,同时还受制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1、城乡居民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少,为民间融资活跃提供了资金来源。2004年8月末,全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472.2亿元,较年初增加788.1亿元,增长16.82%,其中储蓄存款余额3149.7亿元,较年初增加 368.3亿元,增长13.24%.其中从4月份至8月份5个月的增长量只比3月末增加了109.3亿元,增速降低了19.76个百分点。这说明2004 年一季度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使得居民闲置资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连续调低、储蓄存款加征20%利息税的情况下,部分富裕居民选择了获利较高的民间借贷,加之一些社会巨富,在完成了资本积累后,逐渐脱离实体经济,将资金投向民间融资市场,成为食利阶层。这些都为民间融资提供了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同时2004年5月份之后,随着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民间融资对分流储蓄的冲击力度加大,使得储蓄存款的增速、增量明显降低。如柳林县柳林信用社, 2004年4?6月民间借贷分流存款7000余万元,致使存贷比例急剧上升,到2004年7月末存贷比例高达97%,给正常的支付清算构成了潜在的威胁。2、基层金融机构服务面窄,信贷满足率低,为民间融资创造了较大的需求空间。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再加上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基层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特别是宏观调控后,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贷款紧缩,使得信贷资金供应骤然下降,加剧了资金紧张状况。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不能满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农业贷款虽然增加较多,如2004年8月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为413亿元,较年初增加96.6亿元,同比多增13亿元,但调查中了解到,有30%的农业贷款通过掩盖明目发放到工商企业,或者由农户贷款后再参与民间融资等形式,支持了非农业贷款。据应县某村调查,金融机构资金满足率仅为7.9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周期,许多农户,特别是种、养专业户等只好通过民间融资弥补资金缺口。据忻州市定襄县调查,该县民营企业从1999年到2003年的资金需求呈阶梯式增长,增长幅度分别为51.3%、7.87%、10.64%、10.6%,而银行贷款却在迅速萎缩,减少幅度分别为18.26%、5.76%、12.08% 和13.63%.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更为困难。如截止2004年3月底,沁水县共有民营企业210家,其中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26家,占总户数的12.4%,只有6户企业获得县工行、县农行、县中行共计1066万元(其中贴现215万元)的信贷资金和1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其余204户企业全部靠自筹资金建立和运营。如中阳县聚鑫冶炼公司,拥有资产8000万元,流动资金需求量为3000万元左右,除信用社贷款支持350万元外,55%的流动资金靠民间借贷解决。宏观调控后,这种状况更加严重,据临汾市调查,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通过民间融资的资金满足率可达到60%左右,明显高于国家金融的信贷满足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弱化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3、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2003年下半年以来,针对投资出现过热现象和部分行业如钢铁、铝等局部存在的过度投资和盲目重复建设问题,国家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如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控制向部分过热行业的信贷投入等措施,金融机构信贷投入力度相对减弱,致使流动资金供应紧张,造成民营企业特别是煤、焦、铁等的中小型生产和流通企业,其生产周转资金缺口加大。据对949户中小企业调查,有71.6%的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7月末949户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 2003年同期上升31%、29.6%,而实际获得贷款却较同期下降27.4%.这种状况导致中小企业转向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需求的旺盛,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空间,也使我省的民间融资活动开始进入活跃期。

民间融资的市场分析

6. 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主要内容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7. 民间融资方法

民间融资,是我们老百姓经常面对的问题。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然而,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1.民间借贷。2.有价证券融资。3.票据贴现融资。4.企业内部集资。"通常情况下,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五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海外融资。大部分企业都用的前三种融资方式,尤其是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如果你想从中找个适合自己的,建议选股权融资,优点有:所需资金门槛低;融资风险小;能促使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及管理制度等,而且不用“还钱”。在融资平台里,明德资本生态圈算比较靠谱的,不仅自己做投资,还有18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并致力于帮中小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推动股权融资。如果你不确定哪个融资平台靠谱,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		如果你还有有关民间融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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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民间融资的现状

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投资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没有活跃的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经营实体。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中国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期限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15%~30%不等。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5、在原民间调研监测点基础上,选择调查了多家民间融资企业与个体户。其融资方式为:通过亲朋好友、员工、各行业借贷融资。因融资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融资户反映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