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2024-05-16

1.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国际合作部环境宣传与论坛部环境公益活动与项目部科技咨询服务部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发展中心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2.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主席--周铁农张榕明顾秀莲--主席--宋健--副主席--周生贤解振华汪光焘张维庆毛如柏陈邦柱曲格平徐永清周友良杨纪珂张宏仁刘成果杨振怀赵宝江王志宝曾晓东董力倪健民孙鸿烈顾秉林梁从诫王建宙张毅--秘书长--曾晓东--副秘书长--冯晓星谢玉红--秘书长顾问--吕克勤

3.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介绍

中华环保联合会(英文名:All-China Environment Federation,缩写:ACEF)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保部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介绍

4. 中华环保联合属于正规协会吗

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中华环保联合属于正规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摘要】
中华环保联合属于正规协会吗【提问】
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中华环保联合属于正规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生态环境部和民政部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回答】

5.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机构事件

审议法案遭社会质疑2013年6月30日,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该《草案》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一项规定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草案》通过,则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 中华环保联合会采取企业、个人两种会员方式。企业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主任委员单位5个级别,根据级别不同,每届分别缴纳1万~30万不等的费用。而在这些企业会员中,很多都是曾被曝光的“污染大户”。对此,一些业内专家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公益性存在质疑,很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现象。 中环联诉中石油索赔6075万元中华环保联合会称中石油在吉林松原非法排污,另一被告是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北京二中院接受诉讼材料,2013年11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北京二中院提交诉状,就中石油在吉林松原市的采气厂非法排污行为,提起暂定6075万元赔偿的民事起诉。这将成为北京地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机构事件

6.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二)积极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健全环境权益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活动和环境法律援助,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三)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多渠道多角度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构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新平台;(四)开展相关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五)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六)开展环境保护(重点是环境权益维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权益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七)组织参加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环境形象,为我国的环境事业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实际利益,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发展;(八)开展有助于环境的公益性活动,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7.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以及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加强环境监督,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确立中国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参加双边、多边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国际形象,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8. 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工作领域

为政府提供环境决策建议。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为公众和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权益的维护。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和环境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活动,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环境权益保障体系,设立维护环境权益中心,下设维护环境权益法律咨询委员会、维护环境权益项目管理部、维护环境权益专项基金和环境律师事务所,对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救助――调查取证、法律援助、调解协商、帮助申诉、支持诉讼等等,维护公众和社会的环境权益;为社会提供公共环境信息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公众环境信息网站,提供相关的环境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搭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维护环境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和全社会的环境意识;促进中国环保NGO组织健康发展并确立其应有的国际地位。组织开展中国环保NGO调研工作,与国内外环保NGO组织建立广泛联合,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NGO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健康发展。确立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组织参加双边、多边与环保相关的国际民间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环境保护国际形象;中国政府及其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