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谁来制定

2024-05-10

1. 公司章程谁来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变更章程更改流程
公司章程变更手续是:1、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提出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3、股东对修改公司章程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修改涉及审批事项的,需报有关单位审批。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准和变更登记;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直接送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二、公司法中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怎么理解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三、股东决议多少比例有效
股东会决议分特殊决议事和普通决议事项。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谁来制定

2. 公司章程有谁制定?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章程的制定即成为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章程即是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司成立伊始,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要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7、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商贸工程这个行业有资质证书吗?
注册商贸公司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3. 公司章程应当谁来制定?

公司章程是由所有发起人制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必须具备的章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公司章程对所有股东具有约束力。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什么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达到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住所;应该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股份发行和筹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出售和募集股份以筹集公司资本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虽然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批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进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设立具备的一般条件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成立股份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需要满足: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预约的股东总额和募集的实收股东总额;
3、股份发行、筹措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章程应当谁来制定?

4. 制定公司章程是由谁制定的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公司章程的制定即成为公司成立的必经程序,公司章程即是公司应当具备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公司成立伊始,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5.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1.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3.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6. 公司章程一般是如何制定的?

问: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答: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公司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当章程缺乏相对应的规定时,这些纠纷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是长时间的、大量的诉讼,给公司经营造成严重的打击,对于中小企业投资者来说,这种打击常常是致命的。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却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许多股东甚至直至纠纷发生了都不知道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一些什么内容。大部分公司的章程是用了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内容是简单照搬公司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股东及公司之间的争议,章程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形同废纸。 

要解决这个问题,确保公司长期有序的发展,投资者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就必须做到: 

一、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公司章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与另一国家的是完全相同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也没有一个公司可以完全照搬照用其他公司的章程。例如,大部分的公司章程都套用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如果某公司股东仅两名,且持股分别为51%、49%,则该条款还有如此制订的必要吗?因为其实质上就变成了要求股东会一致同意决议通过。而假如两名股东持股分别为67%以上、33%以下的,则该条款的实质,就是33%以下的股东没有任何决策权利。 

(一)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例如,对于小股东而言,扩大股东会表决事项的比例要求,就等于为自己争取今后的发言权。如果公司章程中将重大事项均列入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范围,则小股东将在公司运营中占有优势地位,这比通过《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来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更具有效率。 

又如,关于董事的产生,是根据股权比例由股东委派还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区别就在于股东们是更愿意由内部人员来管理公司还是引入外部人员来管理公司。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关注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公司的运行效率。在一个股东人数众多、股权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将大部分公司职权设置为需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则该公司的运行必然是没有效率的。而在一个只有两三名股东、股权比例又相差悬殊(例如各占90%、10%)的公司,如章程约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要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则该公司今后极可能陷入僵局。 

(二)章程要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公司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在一个要求及时、快速决策的行业内,或在一个充满冒险与机遇的市场中,公司的管理职权应更多地下放给公司经理等经营层;而在一个需要谨慎从事的行业内,公司的管理职权则应更多地集中于股东会。公司在运行中主要是依赖于人力资源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应当与出资比例相区别,以体现人的作用;而当公司在运行中更多的是依据资金、设备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则应当与其出资比例相一致,以体现资本的作用。凡此种种,均需要投资者事先做出考虑与平衡,并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公司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例如,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程序。一般章程中都会规定召开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但章程中更需要明确的是:(1)通知由谁来发出,是董事长还是公司?董事长不履行职责,能否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股东或董事来发出通知?(2)通知以何种形式发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3)通知发往的地址,是股东的法定地址还是实际地址?地址变更如何处理?(4)拒收通知的效力推断:如果某股东将通知退回,是认定其未收到通知还是拒绝参加会议?(5)未收到通知但参加了会议,事后却提出异议,那么应认定为股东会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还是应认定为有效? 

另外,规定违反章程的后果以及救济方式也很重要。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股东参加会议却拒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认定该股东弃权、反对还是同意?同样的这些问题,也适用于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等等。 

三、尽可能地将股东关注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公司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公司运行中,股东就公司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公司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公司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前述案例给出的教训一样,股东签订的公司设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无论是在章程之前制定还是在章程之后签署,都应该避免与公司章程相冲突。如对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则应及时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建立起一整套详尽的法律体系,那么,制定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公司章程,将是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

7.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8. 公司章程由谁来定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