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2024-05-10

1.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何种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2.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该怎么做

  一、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及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暂时的解决办法,就是与对方积极沟通,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做到上述二点后,可以跟执行法官联系,要求及时从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上删除。

3.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是什么

4.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目的


5.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6. 被执行人收到信用风险告知书怎么办?

你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你有资产,但是就是不还款
所以,成为被执行人了
被执行是法院的判决
不是个人之间的纠纷
谁也帮不了你
好自为之吧



7.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8.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后果是什么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7、其他限制。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44家成员单位11大类41项联合惩戒措施,布下了海南联合打击失信行为的天罗地网,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老赖”的生存空间。
2018年7月14日报道,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的信息,发改委、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分别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并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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