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2024-05-16

1.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目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资产保全处、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法规处、信息技术处、档案室等10个处室,下设船营、龙潭、丰满3个分中心,永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等5个管理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2.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船营分中心、龙潭分中心、丰满分中心、永吉管理部、磐石管理部、桦甸管理部、蛟河管理部、舒兰管理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心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公积金归集、催建催缴、开户、变更、汇缴、缓缴、补缴、封存、销户、记载职工明细帐;负责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和年检;负责公积金支取、个贷审核受理、贷后管理、抵押权管理;负责申请使用公积金开发企业资质、楼盘项目查勘和对委托银行的监管;负责公积金财务核算和会计报表;负责公积金业务统计和各类档案整理归档;负责缴存单位专管员、银行代办员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信访工作。

3.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是国家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2003年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编办〔2003〕34号)批准成立的。现为隶属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中直、省直在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工作。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4.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中心职能有7项: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上级机关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宗旨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7月。五年来,中心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宗旨,坚持以制度推进为龙头,以安全发展为中心,以科学发展为动力,以规范发展为目标,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在规范中安全发展, 在调整中整体升位的既定工作目标,奠定和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住房保障作用和金融支撑作用, 为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拉动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宗旨

6.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

通过积极推进制度建设,截止2007年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44.56亿元,为2002年中心组建之初的6.75倍,五年间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均增幅达32.58%以上;制度覆盖已超过4133个单位36.8万名职工个人,一些非公组织也逐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升至80%以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已驶入良性发展快车道。有效发挥制度优势,到2007年年底,全市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15亿元, 为中心组建之初的5.01倍;已累计为缴存职工支取公积金13.87亿元,为中心组建之初的4.44倍;全市已有近9万名职工通过提取和 使用公积金解决了住房困难,惠及面占建立制度职工总数的24.46%,支持和拉动住房消费面积累计已达273万平方米;成立以来, 中心已累计为缴存职工计息1.2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5,451万元,累计提取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54万元, 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和繁荣全市房地产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7.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

中心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制度扩面建设为龙头,以民生改善为己任,以安全发展为目标,以科技支撑为保障,通过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近年来,中心采取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逐年上升,呈现出跨越式发展态势。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38.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归集公积金117.8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72.4亿元。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积极调整贷款政策,规范贷款程序,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贷款和支取服务。截止2011年底,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4亿元,发放个贷58.3亿元,个贷余额42.4亿元,支持职工住房消费面积403.2万平方米。加强资金核算和安全管理,实现公积金保值增值。至2011年末,共为缴存职工计息4.9亿元,累计提取风险准备金1.5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亿元。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几年来,中心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先后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稿11篇;30多名同志先后获得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总量翻番突出贡献个人、全市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全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等称号;会计核算处、船营分中心先后荣获省建设系统和全市“巾帼文明窗口”称号;中心先后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兵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市“三帮双促”优秀党组织、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张其光司长及原省住建厅柳青厅长到中心视察后,对中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展望未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管委会决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撑作用,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住房建设,拉动经济增长,构建和谐吉林,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再立新功。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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