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荒漠化治理的误区有哪些?

2024-05-09

1. 我国荒漠化治理的误区有哪些?

  我国荒漠化治理存在三大误区,这三大误区是重建设、轻保护;在干旱区与草原地区大面积造林,用树木阻挡沙尘暴;信奉人定胜天,忽视了自然界的自我修复能力。下面就来听听杰成凯的专家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荒漠化治理存在三大误区。

  在荒漠化防治中,“水”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民勤的生态问题,实质上是个水的问题,有水就是绿洲,无水就是沙漠。不仅民勤如此,整个河西走廊也是如此。水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人类生存的命脉。

  但目前在水资源的利用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国家科技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生态环境建设、水土资源开发与节水灌溉首席专家邱为铎对《第一财经日报》说,我国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60%,沙化和荒漠化土地占国土面积45.58%。不论是改造中低产田,还是防治土地荒漠化都离不开水资源的投入和灌溉科技的支持。

  “在我国,由于灌溉技术落后浪费的水资源高达国民总用水量的50%至60%,传统的地面灌溉技术是造成我国水资源紧缺的罪魁祸首。”他分析说,我国现有有效灌溉面积8.1亿亩,98%仍然采用古老的漫灌技术。由于技术落后,斗渠以上的输水渠道损失的水量占灌溉总用水量的60%,加上田间渠道的输水损失和田间深层渗漏损失,浪费的水资源高达灌溉用水量的70%,说明灌溉不仅是水资源的浪费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最大的一个领域。

  邱为铎正在阿拉善等地推广滴灌技术。他说,以色列三分之二的国土是沙漠,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我国的12%,他们发明了滴灌技术,并从145公里以外引水到沙漠,通过滴灌高效利用水资源,在沙漠里建设了世界发达的农业。我国自1974年引进了这种滴灌技术,中国的科技人员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在学习外国滴灌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再创新,形成了中国式的滴灌技术,工程造价只有以色列滴灌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适用于除水稻之外的各种农作物和防沙治沙的生态作物。

  据邱为铎称,我国已在黄土高原建成了1000亩连片的大田半固定式滴灌系统,滴灌小麦比旱地小麦增产 300%。

  “我们应该汲取定西地区向河西地区移民,盲目扩大绿洲的教训。防止水资源紧张和对沙漠绿洲过渡带的开垦。当前重要的是加紧下游民勤地区生态恢复,安定人心,号召群众投身家乡的环境恢复和建设。“目前,对‘资源性的生态移民’可以采取‘既不支持,也不约束’的‘放任’政策。”陈广庭说。

  作为国家“沙漠化”973项目的重要成果,《中国沙漠和沙漠化》报告认为,西北沙漠化地区农业的出路是确定旱作农业的北界,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革新耕作制度,实施农机具改革;西北沙漠化地区林业的出路是根据林本生态学的特性,做到“适地适树”;西北沙漠化地区牧业的出路是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牧场,因地制宜建立不同比例的人工草地,对退化草地要进行综合治理,并建立草地生态系统持续利用管理体系。

  据国家防沙治沙办主任刘拓介绍,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在沙区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攻坚战。力争到2010年,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我国荒漠化治理的误区有哪些?

2. 我们为什么要治理沙漠化?

土地沙漠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经营活动,原有的脆弱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致使原非沙漠地区出现了以风沙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类似沙质荒漠环境的退化过程。土地沙漠化及其造成的环境恶化和经济贫困,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威胁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是沙漠化问题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沙漠化问题的形成,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研究、解决今天的沙漠化问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很有必要探究沙漠化形成的历史过程和产生的根源。


一

    我国境内历史上的沙漠化过程,包括干旱地区的沙漠化和半干旱地区的沙漠化。

    一是干旱地区的沙漠化。干旱地区的沙漠分布在西北地区,它们绝大多数在地质时代即已形成。但在沙漠边缘的一些绿洲地带,由于历史上人为的滥垦、滥牧、滥樵、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3. 中国沙漠化很严重和怎样防治沙漠化的资料

  怎样防止沙漠化
  1合理利用水资源   
  2利用生物和工程措施构筑防护林体系   
  3调节农林木牧渔的关系   
  4采取综合措施,多途径解决当地能源问题   
  5控制人口增长   
  6推广作物的轮休制度   
  7推进土壤保护制度   
  8.多种植树木   
  9.加强教育。(对沙漠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防治沙漠化有关的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目前又在制定《防沙治沙》,还制定了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之所以称其为法律法规,是因为它们本身具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没有凌驾于法之上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本身就是非法,为法所不容。因此,任何违背沙漠化
  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都要依法进行惩处,并给予改正。否则,法不成法,只能助长行政腐败,扰乱社会秩序。   然而,在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中,总有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特权,好像法律法规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是专门用来管教老百姓的,而约束不了自己。凡符合自己和本部门利益的就依法行政;反之,则千方百计绕过“政策障碍”,甚至寻找种种借口,把法律法规撇到一边。应该说,正是这种执法部门的行政腐败,加剧了我国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   建议全国人大以“西部开发,生态先行”为题,就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各级政府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历史上大开发带来生态大破坏的悲剧重演。   土地荒漠化不仅是我国西部地区当前最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制约我国西部大开发顺利进行的主要瓶颈之一。面对我国西部地区土地荒漠化的现状,吸取国外相关法律措施,提出在资源管理和决策上建立部门交叉合作的协调机制、在"禁限制度"中建立一个西部固沙植物保护名录等一些完善我国《防沙治沙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法律建议,力求能对我国西部土地荒漠化防治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环境问题的决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识
  我国保护天然林、在长江、黄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决策是在1996年水灾后作出的;而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决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尘暴和扬沙天气灾害连续袭击北京地区后作出的。均系亡羊补牢,付出了惨痛代价后而痛下决心。事实上,无论是洪涝还是干旱,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学者和媒体发出了“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风沙紧逼北京城”这样的警告。我国高层决策者也并非置若罔闻,只是由于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当机立断。然而,凡属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本上解决,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住环境加速恶化的步伐,而且将来一旦治理起来,费用也更加高昂,代价也会更加惨重,远远超过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眼前的和暂时的利益。   建议国务院设立包括沙漠化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小组和预警预报系统,为政府部门的高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大防沙治沙的国家资金投入
  中国治沙工程,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八五”期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仅1亿多元,地方配套资金又很难落实,因为沙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相当一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很难拿出钱来防沙治沙。1999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为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治沙工程建设,按治理面积平均每亩投入2.26元,只够买两三棵小树苗,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有专家认为治沙经费每年需20亿元)。目前,在西北地区,造林一亩成本约100元,每亩治沙工程造林,则需500至600元。过去的办法是发动农民投工投劳,以弥补造林经费的不足。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投资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摊派,无偿使用劳动力的办法越来越行不通了,更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允许加大农民的负担,如果再不加大对治沙的投入,今后工作势必出现滑坡。事实上,由于缺乏经费,防沙治沙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节沙漠化
  水技术推广、优良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得不到解决;许多治沙林场、苗圃、治沙站、保护站等基层防沙治沙单位、职工工资无保障,生产生活举步维艰、正常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工程建设速度慢、质量低、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管护力量薄弱,造林种草成果难以巩固等等问题。这些现状,与实现国家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极不相称。   建议国家加大对防治沙漠化的资金投入,除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相结合;还应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推广荒沙拍卖,租贷、转让、股份合作等治理方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共同参与治沙的新局面。
  建立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
  防沙治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和管理问题。它涉及了社会、经济、生态各个方面和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各个政府部门。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往,沙漠化防治之所以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的各个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一个部门治沙,其它部门却在造沙。凡属环境问题,都是跨行政区横向发展的,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部门却又是纵向设计的。如果恪守于这种部门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纵向的行政管理模式,那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横向的环境问题的。因此,我们也必须横向来设计我们的环境行政管理体系,避免部门之间工作中的扯皮,内耗,分散和重复,提高生态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率。为此,建议将国家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升格为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部门的职能分工,办公室仍设在国家林业局。同时,要加强“高级专家顾问组”的作用,保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加科学技术和规划设计的透明度。
  将生态建设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任何经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都要产生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一利带来一弊。然而,究竟是利大抑或弊大,如何趋利避害,则要通过对环境成本的评估,决定取舍。例如,近十年来,因挖发菜还使内蒙古2.2亿亩草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6000万亩沦为荒漠,其余的也处于沙化的过程之中。为此每年对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生态破坏的损失不可估量,还引发了农牧民冲突,造成了影响民族团结的社会问题。因此,这种资源掠夺式的经济活动,理当在禁止之列。   可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中,只有发展经济的指标而无生态建设的指标,特别在脱贫目标上,一味强调增加牲畜的存栏数和粮食产量,从而助长了牧民过牧草场,农民毁林毁草开荒种地,而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则不在考核之列。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不惜付出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任期内的“政绩”。这是导致急功近利,政府行为短期化与决策短期化的根源。   由此可见,环境的问题根植于我们社会和经济的结构、体系之中。不改变与生态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系,改善环境的努力就不会有大的作为。目前,我们急待解决的就是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并将生态建设的具体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去。
  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
  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我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破坏易而恢复难,“地广人稀”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由于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许多地区的人口已经超饱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北方荒漠化地区人口总数已达4亿人,比建国初增加了160‰。新疆160万平方公里土地,可供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仅有4.5%,目前农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00-400人,同东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已不相上下。20世纪初,塔克拉玛干沙漠周缘地区仅有15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含沙漠、戈壁)2人;到80年代,人口增至513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人,超过联合国制定的沙漠地区人口密度临界指标为7人的标准。青沙漠化
  藏高原河谷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不超过20人,而今在该地区却达90人,大大超出土地承载力。过垦过牧,造成风沙肆虐。西南地区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丧失生产力,因此比沙漠化问题更严重,也更难以治理。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后反复的问题和“靠山吃山”,继续破坏植被的问题,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
  沙漠化形成与扩张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漠、戈壁系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的人为破坏所致,是对该系统中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强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系统内部固有的稳定与平衡失调的结果。以往,我们一手植树种草,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一只手却破坏荒漠生态系统,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实上,正是由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营造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却仍然未能在整体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近半个世纪来,沙暴频频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营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调整防沙治沙战略,从片面重视发展人工植被转到积极发展人工――天然乔灌草复合植被;从单纯保护绿洲到积极保护包括绿洲在内的整个荒漠生态系统。只有重建荒漠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展的势头,扭转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也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大生态、大环境。

中国沙漠化很严重和怎样防治沙漠化的资料

4. 不利于我国沙漠化治理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荒漠化治理存在三大问题:重建设、轻保护;在干旱区与草原地区大面积造林,用树木阻挡沙尘暴;信奉人定胜天,忽视了自然界的自我修复能力。
  沙漠的生态问题,实质上是个水的问题,有水就是绿洲,无水就是沙漠。水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人类生存的命脉。

5. 中国沙漠及其治理的介绍

《中国沙漠及其治理》是由吴正编写,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

中国沙漠及其治理的介绍

6. 我国在治理沙漠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我国为治理北方地区的沙漠大患开出“中药方”,正在通过种植肉苁蓉等中药材防风固沙。   目前,巴丹吉林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等都在人工种植肉苁蓉等沙漠药用经济植物。这些中药材在治理沙漠、改善生态的同时,还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肉苁蓉被称作“沙漠人参”,主要寄生在沙漠植物梭梭根部。而梭梭适合生长在我国北方沙漠、荒漠干旱环境中,具有很强的治沙和固沙作用。   由于价值昂贵,野生肉苁蓉长期被掠夺性采挖,再加上全球气候变暖和肆意砍伐,寄生肉苁蓉的梭梭林大量死亡,致使产量逐年下降,资源濒于枯竭。 为了保护这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研究人员开始尝试在沙漠里人工种植肉苁蓉。2004年,人工种植肉苁蓉技术在内蒙古乌兰布和沙漠获得成功。此后,沙漠里大面积的肉苁蓉开始开花结果,沙漠生态治理也多了一种方法。  2006年,总投资210万美元、规划面积9000亩的肉苁蓉种植项目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启动;2007年接种肉苁蓉技术在新疆第一条沙漠公路塔里木沙漠公路防护林大面积推广;2008年内蒙古在乌兰布和沙漠建立人工接种肉苁蓉10万亩基地;2009年巴丹吉林10万亩肉苁蓉栽培繁育基地建立。  北京大学中医药现代研究中心教授屠鹏飞说,根据肉苁蓉的应用价值,现在种植100万亩梭梭等沙生植物接种肉苁蓉,可以治理沙漠100万亩,10年内可以开发肉苁蓉相关产品100个,实现年产值100亿元。 除了肉苁蓉,我国北方沙漠地区还在沙漠里种植锁阳、沙棘、甘草等中药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增加农牧民收入。  内蒙古沙产业草产业协会会长夏日表示,发展人工种植肉苁蓉、沙棘等沙漠药用经济植物产业,能调动群众治沙的积极性,有效防止沙漠化,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7. 我国在治理沙漠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哪些?

多年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工程措施、林草生物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综合治理,以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重点,以实现风沙区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为目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灌溉草场,发展高效农牧业,促进大面积退耕和封育保护。
  一是局部地区取得明显成效,遏制和减弱了土地沙漠化南侵东移。如陕西榆林市坚持以水为中心的综合措施防沙治沙,57.33万hm2荒沙荒丘,有40万hm2得到固定和半固定,生态得到改善,使该地区的土地沙漠化以每年1.62%的速度在缩小(全国土地沙漠化以1.39%的速度在扩大)。
  二是改善了风沙区生态环境。如内蒙古库伦旗重点治理区,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林草覆盖率由治理前的15%提高到治理后的60%;全旗林木覆盖率提高了7.5个百分点。
  三是改善了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发展。内蒙古乌审旗,过去是荒山秃岭,沙丘连绵,植被稀疏,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人均收入300元左右,人均粮食330kg,通过综合治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治理区人均收入增加到1900元,人均粮食达到1300kg,土壤侵蚀减少80%以上,脱贫达到90%以上。

我国在治理沙漠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有哪些?

8. 我国许多地区沙漠化现象严重有什么好建议

防止沙漠化的对策和建议:1.严肃法纪,惩治行政腐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防治沙漠化有关的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目前又在制定《防沙治沙》,还制定了与这些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之所以称其为法律法规,是因为它们本身具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在一个法制的社会,没有凌驾于法之上的权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本身就是非法,为法所不容.因此,任何违背 沙漠化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政府行为)都要依法进行惩处,并给予改正.否则,法不成法,只能助长行政腐败,扰乱社会秩序.   然而,在我们的各级政府部门中,总有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的特权,好像法律法规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是专门用来管教老百姓的,而约束不了自己.凡符合自己和本部门利益的就依法行政;反之,则千方百计绕过“政策障碍”,甚至寻找种种借口,把法律法规撇到一边.应该说,正是这种执法部门的行政腐败,加剧了我国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破坏.   建议全国人大以“西部开发,生态先行”为题,就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执法大检查,及时纠正各级政府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历史上大开发带来生态大破坏的悲剧重演.   2.环境问题的决策要有前瞻性和超前意识   我国保护天然林、在长江、黄河中上游首先禁伐天然林的决策是在1996年水灾后作出的;而禁止采挖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决策也是在2000年春季沙尘暴和扬沙天气灾害连续袭击北京地区后作出的.均系亡羊补牢,付出了惨痛代价后而痛下决心.事实上,无论是洪涝还是干旱,早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已有学者和媒体发出了“长江有变成黄河的危险”、“风沙紧逼北京城”这样的警告.我国高层决策者也并非置若罔闻,只是由于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群体,而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有限,难以当机立断.然而,凡属生态环境问题都有一种“叠加效益”,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根本上解决,只能事倍功半,不可能遏制住环境加速恶化的步伐,而且将来一旦治理起来,费用也更加高昂,代价也会更加惨重,远远超过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所换取的眼前的和暂时的利益.   建议国务院设立包括沙漠化在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小组和预警预报系统,为政府部门的高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大防沙治沙的国家资金投入   中国治沙工程,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八五”期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仅1亿多元,地方配套资金又很难落实,因为沙区多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力有限.相当一部分群众尚未解决温饱,很难拿出钱来防沙治沙.1999年国家投入治沙资金为3000多万元,主要用于治沙工程建设,按治理面积平均每亩投入2.26元,只够买两三棵小树苗,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有专家认为治沙经费每年需20亿元).目前,在西北地区,造林一亩成本约100元,每亩治沙工程造林,则需500至600元.过去的办法是发动农民投工投劳,以弥补造林经费的不足.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低投资水平加行政命令,硬性摊派,无偿使用劳动力的办法越来越行不通了,更何况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允许加大农民的负担,如果再不加大对治沙的投入,今后工作势必出现滑坡.事实上,由于缺乏经费,防沙治沙中的许多关键性问题,如节 沙漠化水技术推广、优良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得不到解决;许多治沙林场、苗圃、治沙站、保护站等基层防沙治沙单位、职工工资无保障,生产生活举步维艰、正常防治沙漠化的工作难以开展,同时也造成了工程建设速度慢、质量低、布局分散,难以形成规模;管护力量薄弱,造林种草成果难以巩固等等问题.这些现状,与实现国家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重心向中西部转移的战略极不相称.   建议国家加大对防治沙漠化的资金投入,除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相结合;还应制定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推广荒沙拍卖,租贷、转让、股份合作等治理方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全社会共同参与治沙的新局面.   4.建立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   防沙治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和管理问题.它涉及了社会、经济、生态各个方面和林业、农业、水利、环保等各个政府部门.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往,沙漠化防治之所以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之一是社会的各个部门各行其是,难以形成合力,甚至一个部门治沙,其它部门却在造沙.凡属环境问题,都是跨行政区横向发展的,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政府部门却又是纵向设计的.如果恪守于这种部门分割和地域分割的纵向的行政管理模式,那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横向的环境问题的.因此,我们也必须横向来设计我们的环境行政管理体系,避免部门之间工作中的扯皮,内耗,分散和重复,提高生态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率.为此,建议将国家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升格为国家防治荒漠化领导小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以提高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部门的职能分工,办公室仍设在国家林业局.同时,要加强“高级专家顾问组”的作用,保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加科学技术和规划设计的透明度.   5.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将生态建设作为政绩考核指标   任何经济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都要产生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一利带来一弊.然而,究竟是利大抑或弊大,如何趋利避害,则要通过对环境成本的评估,决定取舍.例如,近十年来,因挖发菜还使内蒙古2.2亿亩草场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6000万亩沦为荒漠,其余的也处于沙化的过程之中.为此每年对牧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生态破坏的损失不可估量,还引发了农牧民冲突,造成了影响民族团结的社会问题.因此,这种资源掠夺式的经济活动,理当在禁止之列.   可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中,只有发展经济的指标而无生态建设的指标,特别在脱贫目标上,一味强调增加牲畜的存栏数和粮食产量,从而助长了牧民过牧草场,农民毁林毁草开荒种地,而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则不在考核之列.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经济指标的快速增长,一些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不惜付出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任期内的“政绩”.这是导致急功近利,政府行为短期化与决策短期化的根源.   由此可见,环境的问题根植于我们社会和经济的结构、体系之中.不改变与生态建设的目标不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系,改善环境的努力就不会有大的作为.目前,我们急待解决的就是把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核算体系,并将生态建设的具体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中去.   6.严格控制环境的人口容量,退耕与“退人”结合起来   环境对人口的容量是制定社会发展计划的基础.我国西部生态极其脆弱,破坏易而恢复难,“地广人稀”只是一种表面现象.由于环境容量十分有限,许多地区的人口已经超饱和.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北方荒漠化地区人口总数已达4亿人,比建国初增加了160‰.新疆160万平方公里土地,可供人类生存繁衍的绿洲仅有4.5%,目前农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00-400人,同东部沿海省份的人口密度已不相上下.20世纪初,塔克拉玛干沙漠周缘地区仅有150万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含沙漠、戈壁)2人;到80年代,人口增至513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8人,超过联合国制定的沙漠地区人口密度临界指标为7人的标准.青 沙漠化藏高原河谷合理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不超过20人,而今在该地区却达90人,大大超出土地承载力.过垦过牧,造成风沙肆虐.西南地区山高坡陡,土壤瘠薄,植被破坏后石漠化严重.石漠化使土地永久丧失生产力,因此比沙漠化问题更严重,也更难以治理.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要与“退人”结合起来,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逐步将超过环境容量的人口迁移出来,转移到小城镇,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后反复的问题和“靠山吃山”,继续破坏植被的问题,给大自然以喘息之机,恢复元气;同时,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效应的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富余人口,也可以带动多种产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缓和西部人口压力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   7.保护、恢复与重建荒漠生态系统   沙漠化形成与扩张的根本原因,就是荒漠生态系统(包括沙漠、戈壁系统、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草原系统、森林系统和湿地系统)的人为破坏所致,是对该系统中的水资源、生物资源和土地资源强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系统内部固有的稳定与平衡失调的结果.以往,我们一手植树种草,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防治沙漠化,另一只手却破坏荒漠生态系统,制造新的沙漠化土地.事实上,正是由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尽管我们营造了“三北”防护林,实施了防沙治沙工程,却仍然未能在整体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张的步伐.可以说,近半个世纪来,沙暴频频的真正原因,并非人工植被营造太少,而是天然植被破坏过甚.小环境的局部改善,抵消不了大环境的整体逆变.   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调整防沙治沙战略,从片面重视发展人工植被转到积极发展人工――天然乔灌草复合植被;从单纯保护绿洲到积极保护包括绿洲在内的整个荒漠生态系统.只有重建荒漠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沙漠化扩展的势头,扭转防沙治沙和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也才能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国西北地区的大生态、大环境. 防治:1合理利用水资源   2利用生物和工程措施构筑防护林体系   3调节农林木牧渔的关系   4采取综合措施,多途径解决当地能源问题   5控制人口增长   6推广作物的轮休制度   7推进土壤保护制度   8.多种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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